英语存现句的认知理据分析

2009-03-03 10:01马玉蕾王振华
外语教学 2009年1期

马玉蕾 王振华

摘 要:生成句法理论把英语存现句中的THERE看作虚主语,这个前提是可疑的。通过建立测试标准和多方论证,我们认为,英语存现句中的THERE不是虚主语,而是虚状语,是虚语类范畴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员。本文首先对英语存现句的句式意义进行了细致分析和阐述,继而从认知的角度分析了英语存现句得以形成的内部理据和外部动因,指出THERE位于存现句句首起初是为了替代倒装结构中的处所短语PP,这导致了英语存现句的最终形成。THERE是英语存现句的标记,在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与该方位词组是同标共指成分;在没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与一个隐性的方位词组同标共指。

关键词:THERE; 英语存现句; 虚语类范畴; 虚状语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544(2009)01-0021-05

Abstract: It is quite dubious that the T-G grammarians consider THERE as an expletive in English existential construction. The authors of this paper propose a yardstick to test it and arrive at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in the existential construction of English is actually a dummy locative, an indispensable element of dummy categorie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inner and outer motivations of the existential construction, pointing out that the reason for the word THERE to be in the first position of an existential construction is that THERE substitutes the locative PP in the inverted English sentences. The word THERE is a mark in English existential construction. When there is a locative expression, THERE and the locative are co-indexed elements; when there is no locative, THERE co-indexes with a covert locative.

Key words: THERE; existential construction in English; dummy category; dummy locatives

1. 引言

英语存现句尽管在语篇中所占比例不大(仅有3-4%),但对各种各样的文本却有着重要而特殊的贡献(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256-7)。因此,它一直是各个语言学流派研究的内容之一。不过在各派的研究中,对存现句句首THERE①的看法众说不一。生成语法的创始人Chomsky (1991)直接认为THERE是句子的形式主语(或称“虚主语”),把THERE看作存现动词后名词词组在LF上的同标词缀。赋格论者也把THERE看作是形式主语,如“格传递说”认为THERE的作用是给存现动词后的名词词组传递主格;“直接赋格说”认为THERE单纯作为一个“位置填充成分”而存在②。系统功能语法学派则认为,THERE在谋篇元功能上是主位,在人际元功能上是主语,但在概念元功能上它既不是参与者也不是环境,没用概念功能,只起标识存在的作用(feature of existence)(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5.5.3)。无论是生成语法还是功能语法,把THERE看为虚主语都会导致THERE本身概念意义的空白。本文从认知的角度出发,认为THERE不是虚主语,而是虚状语。

2.如何确定虚主语

确定一个句法成分是不是虚主语,起码应该符合下面的标准:

1)在一个句子中,一个句法成分如果位于谓语动词前面主语的位置,只有主语的句法功能,没有实在的词汇意义,那么这个成分可能是虚主语。

2)虚主语是可以删除的,真主语放到虚主语的位置之后,句子应该是成立的。其理由是:虚主语是为了某种语用上的需要而做出的句法安排,是后来填加上去的,因此句子可以恢复其本来面目。

3)如果保留虚主语,把真主语删除,句子照样可以成立。理由是:既然虚主语与真主语同标共指,它就应该在真主语不在场时,有能力发挥真主语的句法功能。

请看下面的例子:

(1) a. It seems likely that he is ill.

b. That he is ill seems likely.

c. It seems likely.

(2) a. It seems that he is ill.

b. *That he is ill seems.

c. *It seems.

(3) a. There is a policeman.

b. *A policeman is.

c. *There is

按照生成语法理论,例(1a)、例(2a)中的“it”和例(3a)中的“there”都是虚主语;例(1a)中的“it”与后面的“that he is ill”同标共指,例(2a)中的“it”也与后面的“that he is ill”同标共指,例(3a)中的“there”与“a policeman”同标共指。然而,说例(2a)中的“it”和例(3a)中的“there”是虚主语是有困难的。根据上面的三条检验标准,例(1a)中的“it”是虚主语;但例(2a)中的“it”和例(3a)中的“there”却不能完全满足上面的检验标准,这说明例(2a)中的“it”和例(3a)中的“there”不是虚主语。事实上,例(2a)中的“it”是句子真正的主语,含有“现实情况”之义,“it seems”表达的是说话人对现实情况的主观判断,带有不确定的语气,“that he is ill”是句子的表语。例(3a)中“there”的实际句法地位问题详下。

3. THERE在英语存现句中的句法地位

为解决生成语法理论在解释THERE赋格问题上所遇到的困难,唐玉柱(2001)提出了如下观点:

there是存现动词的论元之一。存现句中只使用there这一看似无意义的成分与存现动词是有密切关系的。它的出现是由存现动词的固有属性(inherent features)决定的。there在没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作为一个独立的论元存在,在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是该方位词组LF上的同标共指成分(co-indexed element)。在这两种情况下,there都包含有“处所,方位”的成分,因此其地位有别于另一虚主语it。

我们赞同“there是方位词组LF上的同标共指成分”说法,但它不是虚主语,而是虚状语,同时也是存现句的语法标记。虚状语THERE的使用不是由存现动词的固有属性单独决定的,而是整个存现句抽象构式的要求;无论有没有方位词组出现,虚状语THERE都不是一个独立的论元。在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与该方位词组是LF上的同标共指成分;在没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与一个隐性的方位词组同标共指。请看下面的对话:

(4) a: There is God.

b: Where?

(5) a: In my heart.

从上面的对话可以看出,尽管例(4a)作为存现句是成立的,但因为缺少一个显性的处所论元,虚状语论元there并不能提供确切的处所信息,导致整个句子所提供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所以受话人b(也许他不信仰上帝)要进一步询问关于处所的信息。例(5a)则补充了例(4a)在信息方面的不足。因此我们说,在(4a)中,虚状语“there”与一个隐性的方位词组(即in my heart)同标共指,是一个虚处所论元。

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257-8)认为这种there不是环境,因为我们不能就there提问,如不能用Where is?来提问There is God。同时,他们还认为,在语音上这里的there有弱读形式。因此,这里的there不是状语(Adjunct),不与here形成对比。这种解释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认为,这里的there既然是虚状语,它在语音上和语义上都会带有语法化现象,于是,在语音上出现弱

读,在语义上出现实词虚化(delexicalization)也就不足为奇了。

4. 英语存现句的界定及其构式意义

英语存现句的典型句式结构是:

(6) THERE+VP+NP+PP③

该构式表达的意义是:某时/某地存在着或出现了某人/某物。与汉语的存现句不同,英语存现句不表达“消失”义④。构式中的THERE是存现句的标记和虚状语;VP是不及物动词,即所谓的非宾格动词,如be⑤, live, happen, appear, occur, come, go, lie, stand等,其中be的使用频率最高;NP所指称的人或事物往往是需要传达的新信息,常常是(但不一定是)无定的;PP所表达的时间/处所往往是有定的,在受话人可以辩识的范围内。

某时/某地存在着或出现了某人/某物,是英语存现句的构式义,因此某人/某物是必有的语义成分;同时,人或物不能在虚无中存在,一切客观存在都与时间和空间相关,因此时间/处所在存现句中也应该是必有的语义成分,它们或以隐性的方式存在于语境中,或以显性的方式存在于句子中。时间/处所可能在句子中同时出现,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个,也可能一个也不出现。某人/某物存在的方式只是存现动词附带的意义,不是存现句构式的内在要求。

英语存现句具有时态、情态上的各种“变式”。例如:

(7) There lives an old man in the forest.

(8) There will be a storm tonight.

(9) There has been a great progress in my study.

(10) There might still be some vacant positions in the company.

在故事的开头,英语一般使用存现句(Hasan,1984: Ch.3),并使用以下短语来表示时间:

(11) Long, long ago, there lived a king.

(12) Once upon a time, there was a princess.

(13) In ancient times, there was a fisherman.

用时间和处所成分导入无定的人或事物,是语言的一种普遍现象。请比较汉语在故事的开头所使用的表示时间的短语:

(14)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15) 从前有座山,山上有个庙,庙里有个和尚。

(16) 古时候有个人叫曹操。

从上面的对比中可以看出,英、汉两种语言在故事的开头都使用存现句式,并不约而同地都使用了时间短语,所使用的时间短语在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上是非常相近的,这反映了人类思维的同一性和语言现象的普遍性。

5. 英语存现句的理据

英语存现句式的形成与认知规律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其他几个可以互相变换的句式有着直接的关系。尽管在英语句子中,无定的NP可以作为主语出现在谓语动词的前面,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无定的NP是出现在谓语动词的后面。人类的认知规律告诉我们:在我们接受一个新信息的时候,需要一个与这个新信息有关系的旧信息作为联结点。通过这个联结点,新信息才易于被我们的大脑接受、理解和储存。无定的人或事物一般不在句子的开头出现,需要其它的已知信息导入,这是存现句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下面是英语存现句形成的具体过程和理据。

5.1 英语存现句的过渡句式:PP+VP+NP

英语存现句式得以产生的过渡句式,是英语常规句式NP+VP+PP⑥的倒装句式PP+VP+NP。顾阳 (1997)把Under the roof stood an old man之类方位倒装结构(即PP+VP+NP)列入了存现结构,是因为这个结构跟汉语的存现句结构是一致的。然而这类方位倒装结构在英语中不是典型的存现句,我们称之为“过渡状态的存现句”⑦。使用倒装句式的前提条件是PP必须是旧信息,NP必须是新信息。从认知上来看,倒装句式PP+VP+NP的使用,是遵循了大脑处理信息的规律:PP是旧信息,在句子线性位置上应该处于前位;NP是新信息,在句子线性位置上应该处于后位。通过处于前位的PP,受话者在大脑中激活并建立信息连接点或背景,这是为新信息NP的引进创造条件。

5.2 英语存现句过渡句式的简化:THERE+VP+NP

从英语倒装结构PP+VP+NP当中发展出了存现句式THERE+VP+NP+PP,是因为英语倒装结构是一个不稳定、不平衡、非常规的结构。虽然倒装结构遵循了从旧信息到新信息的规律,但PP往往较长,位于句子首位,不符合大脑加工、组织信息时的另一个规律:由简短到复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THERE出场取代了PP。THERE是指代处所的副词,与表示处所的PP在语义上和句法功能上的作用相同,形式简短,正适合这个位置,可用来代替PP指称处所。在句首使用THERE的另一个原因是,它可引起别人的注意 (戴炜栋 2003:1669;Procter 1978:1149)。例如:

(17)There goes the bell⑧.

(18)There goes John.

THERE的这种用法与HERE是相对应的。HERE 也可用来引起注意。例如:

(19)Here comes John.

(20)Here is the book.

英语的“there”、“here”跟汉语的“这里”、“那里”一样,具有指称作用:there远指,here近指⑨。其实用THERE和HERE引导的句子都是存现句,只是THERE出现的机会多,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HERE出现的机会少,不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上面以HERE作引导词的例(19)、(20)都可看作存现句。因为HERE所指称的处所就是说话人所在的位置,所以处所状语PP一般不出现。在上面的例句(17)、(18)、(19)、(20)当中,介词短语没有显性出现,而是隐含在语境当中的,受话人必然能从语境中推导出there和here具体所指代的处所。

实际上,倒装结构PP+VP+NP和带THERE的句式结构THERE+VP+NP是可以并列交替使用的。例如:

(21) Under the tree stood a boy.

(22) There stood a boy.

THERE和PP放在VP前面指称处所时,在处所意义十分明确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取THERE而舍PP,因为THERE形式简洁,使用频率必然高于PP。长期高频的使用,使THERE+VP+NP获得了优势地位。

5.3 存现句THERE+VP+NP+PP的产生

当使用THERE+VP+NP不能确切地表达处所意义的情况下,为了使处所的意义更明确,使句子的信息更充分,人们除了使用倒装结构PP+VP+NP以外,还通过与常规句式NP+VP+NP+PP的类比,把PP放在了句式THERE+VP+NP的后面,于是出现了一个新序列“THERE+VP+NP+PP”。这个序列刚出现的时候,THERE仍然有实在意义,意思仍然是“在那儿”。长期高频的使用,使THERE+VP+NP+PP这一线性序列固化下来,形成了表示“存现”的句式,THERE失去了实在的词义,从指称处所的THERE中分化出来,成了虚词。在“THERE+VP+NP+PP”这个句式中,PP无论是在语义上还是在句法功能上都完全取代了THERE的地位,THERE的地位被架空,处于辅助地位,成了PP的傀儡——虚状语,最终虚化成了存现句的标记。PP不出现时,THERE的句法地位仍然是虚状语,不会上升到存现句真状语的地位。

从THERE的出身来看,它在英语存现句中是虚状语,而非虚主语。作为语法标记,存现句中的THERE给人以明确的认知指示:此句是表达存在或出现的存现句。这个标记还告诉人们,存现句与常规的、无标记的句法结构NP+VP+(NP)+PP是不同的,它是个非常规的、有标记的句式。

5.4 PP位于句末的理据

PP出现在动词后面的时候,存现句有两种可能的形式:“THERE+VP +PP+NP”或“THERE+VP+NP+PP”,信息焦点(即新信息)NP与时间/处所状语PP都有处于句末位置的可能。存现句与英语无标记句式NP+VP+(NP)+PP类比的结果是,多数的时间/处所状语占据句末位置,信息焦点往往处于句末第二位,即“THERE+VP +NP +PP”序列成了存现句常规的形式。这与认知规律有关,也与英语安排句子成分的规约性有关。英语安排句子成分的规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英语句子安排NP位置的总的规律和汉语类似,往往把表达旧信息的NP(往往是有定的)放在VP的前面,把表达新信息的NP(往往是无定的)放在VP的后面。英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无标记句式是NP+VP(+NP)+PP。按照英语安排信息的习惯,时间/处所状语在句子中的典型位置是句末,但它不一定是新信息。例如:

(23) He often sleeps in the classroom.

在英语中,如果需要强调PP所表达的内容,人们可以使用句子重音,也可以使用焦点化结构It+is/was+PP+that+NP+VP(+NP)。例如:

(24) It is in the classroom that he often sleeps.

2) 若NP和PP都是有定的,人们会根据话题、焦点等语用因素选用NP+VP+PP和PP+ VP + NP这两个构式中的一个。但一般情况下,人们还是倾向于使用NP+VP+PP,因为倒装构式PP+VP+NP违反了时间/处所状语位于句末的规律。例如:

(25) My nephew stood under the tree.

(26) Under the tree stood my nephew.

3) 如果NP是有定的,PP是无定的,那么句子的信息焦点不是在NP上,而是在PP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用NP+VP+PP这个构式,因为它既符合信息安排上的规律,又符合时间/处所状语位于句末的规律。例如:

(27) The book is on a desk.

(28) ?? On a desk is the book.

4) 如果NP是无定的,PP是有定的,那么使用NP+VP+PP这个句式虽然遵守了时间/处所状语位于句末的规律,却违反了信息安排上旧信息在VP前、新信息在VP后的规律。反之,若使用倒装结构PP+VP+NP,这虽然遵守了信息安排上的规律,但违反了时间/处所状语位于句末的规律。于是造成了在NP无定而PP有定时两种句式都违反表达规律的两难局面。当然,句子有缺陷不等于完全不能说。例如:

(29) A cat is under the bed.

(30) Under the bed is a cat.

存现句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难题:存现句“THERE+VP+NP+PP”既满足了无定的NP位于VP后的要求,又满足了PP处于句末的要求。例如:

(31) There is a cat under the bed.

在存现句“THERE+VP+NP+PP”当中,“存现”义由THERE来标记,由整个构式来体现,VP不拥有“存现”义的专利权,因此它不是信息焦点;PP是有定的背景性的信息,它也不是信息焦点;VP后面的NP是无定的,它才是信息焦点。

6. THERE虚主语说的致命缺陷

在判别句法成分时,把存现句中的THERE看作虚主语,是从句子成分的表面分布状况出发导致的结果:THERE位于VP前面,表面上看来这个位置是真实主语和虚主语IT经常占据的位置,所以它就应该是主语。其实,THERE与做主语的NP不属于同一个语法范畴,而与表处所的状语PP属于同一个语法范畴。不属于同一个语法范畴的句法成分如何能同标共指?

从英语整体系统来看,THERE/HERE可以在存现句中作与处所状语PP同标共指的虚状语;SUCH/SO可以在形容词短语中作表达程度的虚状语,在名词短语中作虚定语,在句子中作虚补语等等;IT可以在非存现句中作虚主语或虚宾语;TAKE、MAKE、GET、DO等可以用作虚谓语,它们一起构成了英语的一个范畴——虚指范畴。虚指范畴的成员彼此的分工不同,在表达功能上形成一个彼此互补的系统。虚指范畴的存在是英语句法结构形式上的要求,反映了英语句法的系统性。在英语中作虚主语的是IT,假如THERE/HERE也作虚主语,那么英语中就有了三个可作虚主语的词条,而没有了作虚状语的词条。这样的话,英语的虚指范畴作为一个系统就是不完整的了。

7. 结论

THERE是英语虚指范畴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员,在英语存现句中不是虚主语,而是虚状语,它与存现动词后面的名词词组NP的格没有关系。THERE位于句首起初是为了替代倒装结构当中的处所短语PP,而后虚化成了英语存现句的虚状语,并进一步虚化成了英语存现句的标记。在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与该方位词组是同标共指成分;在没有方位词组出现的情况下,THERE与一个隐性的方位词组同标共指。

THERE是虚状语的提法改写了功能语法对它的概念功能进行零处理的现象。在存现小句中,there是虚环境(Quasi-Circumstance)。这样,there is a man at the door的概念功能分析不再是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258)的:

There

Is

a man

At the doorProcess

Existent: entity

Circumstance

而是:

注释:

① 本文在英语存现句抽象构式中用THERE,在存现句实例中用there。

② 参见唐玉柱(2001)。

③ PP在本文泛指表处所和时间的各类短语。

④ 下面的英语例子所表达的都是“消失”义,它们都不是存现句:(1)My pen disappeared in our classroom yesterday.(2)She lost him in the end.(3)The old man passed on.

这些句子显示,如果句子中的动词是不及物的,“消失”的往往是主语所指称的主体;如果句子中的动词是及物的,“消失”的往往是与这个主体有关的人或事物。

⑤ 我们认为,be在存现句中是个存现动词,表达“存在”义,不是系动词。存现动词和系动词应该是词条BE的两个不同义项。“存在”是词条BE的义项之一。比如,莎士比亚在《王子复仇记》中的名句“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中的“to be”就是“存在”的意思。

⑥ 我们说NP+BE+PP是常规句式,是因为NP+BE+PP在线性顺序上符合英语所属的SVO语言类型。

⑦ 韩景泉(2001)所提出的英语倒装结构PP+VP+NP是由存现句结构THERE + VP + NP+PP 派生而来的说法颠倒了两个构式生成的顺序。

⑧ 本例中的“the bell”,例(18)、(19)中的“John”,例(20)中的“the book”都是有定成分,它们位于动词后,说明它们都是需要传达的新信息。无定的成分常常位于动词后面这个倾向不意味着有定的成分不能位于动词后面。

⑨ 当然,进一步的虚化使there、here有时难分彼此。比如下面两句都是当代英语中常使用的句子,表达“给你”的意思,但there与here已经没有了远指与近指的区别:(1)Here you are.(2)There you go.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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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戴炜栋.新世纪英汉多功能词典[Z].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3.

[6] 顾 阳.关于存现结构的理论探讨[J]. 现代外语, 1997(3): 14-25.

[7] 唐玉柱.存现句中的there[J]. 现代外语,2001(1): 23-33 .

作者简介:

马玉蕾,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及功能语言学。

王振华,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系统功能语言学。

收稿日期 2008-02-26

责任编校 王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