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审计

2009-03-02 02:43倪升文
审计与理财 2009年1期
关键词:灾民专项资金救灾

倪升文

四川汶川等地特大地震灾害,给四川等受灾省份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四川等受灾省份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顽强奋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营救,全国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全力支持,海内外华侨踊跃捐助,国际社会积极施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世界人民都在为四川汶川大地震纷纷捐款、捐物。我们审计人员也同大家一样积极投入抗震救灾行列,大家有钱的出线,有物的出物,涌献爱心。笔者是一位基层审计部门的纪检组长,是身临一线的审计工作者。现根据自己多年的审计经验,谈谈如何对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及物资进行审计监督,以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及时、准确的发放到灾区人民手中,用于灾区,服务灾民,为灾后重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的来源进行审计监督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应组织专门机构及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受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然后根据抗震就灾,灾后重建的急需,向本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上报抗震就灾和灾后重建需要的资金、物资和救灾专业人员。

在取得上级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拨入的专项救灾资金及物资时,应及时清理和确认拨入资金的数额和物资与分配的情况、与发运接受情况是否一致,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全国统一的救灾捐款接受凭证,并造册登记,张榜公布,让本地区人民对这些捐赠的资金及物资都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救灾捐赠受赠人在受到专项救灾资金后,应设立抗震救灾专户,专项管理;对救灾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应及时向本地区行政首长报告,并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本地区受灾情况和灾区重建的需要,及时制订资金、物资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上级民政等部门备案后,及时下拨资金和物资,不得滞拨、挤占救灾资金和积压救灾物资,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

二、在下拨和发放救灾资金及物资时,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地区在接到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时,应及时清理、登记、入账,召开专门会议,根据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的用途,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这些资金有的是用于灾区建校,有的是用于灾区修路,有的是用于灾区重建家园……应分门别类,专人负责,专项使用。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避免损失浪费。对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对有资金结余的要按专项资金渠道退还,或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弥补其他救灾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更不能贪污、侵占和私分。

对救灾物资的分配和监督,笔者认为:首先要对救灾物资的来源核对登记造册,然后根据批准的分配方案逐级、逐项的分人落实到最基层。如一个镇在分配物资时,按各村、组的分配方案,由各村、组派出3~4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思想过硬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统一将本村、组的分配物资统一领回,然后根据各家、各户的分配花名册,发放到每一户灾民手中,灾民在每领取一项物资时,应在分配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并确认所领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等事项,以备历史查证。

三、抗震救灾结束后,审计监督的重点

抗震救灾结束后,灾区的生产、灾民的生活、灾区的基础设施基本上恢复正常,灾区的人民基本上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这段时间,审计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救灾专项资金自上而下,是否全部入账,是否及时全额用于抗震救灾,有无滞拨、挤占、挪用,有无贪污、侵占和私分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救灾物资是否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发放过程中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无物资结余,对结余物资的处理情况。

3.对部分抗震救灾专用物资,如帐篷、活动板房等,应及时认真清理,组织专人回收,储存在指点的地点,并将清理结果,储存地点文字上报本级政府和民政等部门,用于再次救灾等其他之用。

4.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党纪、国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存在哪些好的作为,同时还存在着哪些不足,应如何改正等,不断的积累经验,克服不足,形成文字资料,逐级上报,为下一次抗震救灾积累和奠定一定的工作经验。

(作者单位:彭泽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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