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健康教育机构的设置

2009-02-27 01:36郭芳盛朱秀芬
中国医药导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疾控中心大连市设置

郭芳盛 朱秀芬

[关键词] 健康教育机构;设置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1(c)-112-02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教育已渗透到卫生保健工作的各个领域,健康促进和社会动员的进一步兴起与发展,将健康教育推向新的阶段[1]。健康教育在预防工作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有着很高的社会知名度,成为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健康教育机构,这是毋庸质疑的。但是,我国目前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尚不统一,其机构设置主要分为两条线,一条是国家、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的健康教育所(科),一条是省、市的健康教育所(中心),其中,省、市两级不甚规范,有的是省级有独立的健康教育所,而在下辖的市级有的是独立的健康教育所,有的则是在疾控中心内设健康教育所(科)。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有时会出现业务关系不甚理顺的情况,主要表现在独立的、省级的健康教育所下达工作任务给市疾控中心内的健康教育所(科)时,常与省疾控中心下达给市疾控中心的业务相交叉,容易产生一些误会。辽宁省大连市健康教育机构变革后,曾一度出现过问题,总结经验后,才较好地理顺了各种工作关系,促进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开创了健康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1 大连市健康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

1.1 健康教育机构独立期

大连市最早的健康教育机构成立于1959年11月,在长达40多年的时间里,独立的健康教育机构曾经举办过卫生科普游园大会,建立过卫生科普活动中心,开办过心理门诊,开展过各类人群教育等有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为大连市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2002年2月,大连市预防体系全面实施机构改革,撤销了多年独立存在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而将其业务和人员归于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健康教育机构撤销期

由于多种原因,在一段时间里,市疾控中心内没有设健康教育科,而是将健康教育业务部分归于慢性病防治与健康促进科,部分归于其他科室,在此期间,虽然学校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等还在持续开展,但从整体而言,健康教育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1.3 健康教育科成立期

2004年3月,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结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重新组建了健康教育科,将健康教育业务归口。又打报告至市编委,经批准成立了归属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教育所。经历一年的摸索和实践,从2005年开始,大连市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开展。两年多来,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狠抓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树立典型单位;实施档案管理,开展学术研究,增强健康教育实力;组建健康教育讲师团,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实施小学生铅中毒防治干预项目,探索健康教育新途径,推动健康教育向纵深发展;强化医院健康教育,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项工作蓬勃开展,遍地开花。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疾控系统上下级、市疾控中心内的各科室互相帮助,紧密配合,保证有交叉的工作不出漏项,顺利完成。

大连市的健康教育机构虽然经历了机构改革的阵痛 ,工作也有低落期,但是,重新组建后很快焕发了生机,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步入正常轨道。

2 讨论

2.1 机构设置应适应当地机构改革的大趋势

从近几年我国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健康教育机构的设置与否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而且与事业单位的改革趋势密不可分,机构如何设置不仅受到卫生部门的管理制约,而且地方政府和人事部门对此拥有决策权力,卫生部门认可的事情,地方政府和人事部门则不一定予以认可,卫生部门决定机构设置与否往往从本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地方政府和人事部门则必须从全局角度进行横向对比全面考虑。而且,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很难形成统一模式。1986年4月15日,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成立。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省级健康教育所发展到26个,地市级健康教育所发展到150多个[2]。笔者2006年11月20日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会议时了解到,在其所登记的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健康教育机构中,在疾控中心内设健康教育所(科)的占21家,独立的健康教育所(中心)占16家。从中可见健康教育机构的一些变化。因此,健康教育机构归口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是继续独立存在,都是当地机构改革的必然,只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则不应强求其机构的合并或独立。

2.2 机构的设置应以是否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唯一原则

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刻也离不开卫生宣传教育,换言之,任何一项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中的业务工作,都需要宣传教育作为重要手段。没有健康教育手段的支持,具体的疾病预防工作就不会完善。如果健康教育机构设置与疾控中心分离,在业务开展上可能会产生重叠,或产生漏项,造成宣传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从业务角度看机构合并,最大的好处在于宣传资源的重新整合,有利于单位内部宣传业务的合理分工,有利于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有机配合,从而有利于从疾病预防控制的角度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但是,健康教育工作又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部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在这样的大前提下,独立的健康教育机构可以在市卫生局、爱卫会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厂矿、机关、学校、乡镇等单位,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从这些方面看,独立的健康教育机构则优于疾控中心内的健康教育所(科)。所以说,机构无论怎样设置,各有利弊两方面,只要符合当地实际,有利于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则视为合理。这应当是健康教育机构设置的唯一理由。

2.3 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社会网络

在目前的情况下,寻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的统一设置是不可能做到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必须以广泛的联盟和支持系统为基础,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努力逐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3]。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建立健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健康教育网络。不管健康教育机构如何设置,由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构成的社会网络系统必须健全。通过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系统,使社会各行各业人群都能够在健康教育专业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为群众提供信息,发展个人自控能力,以帮助人们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排除各种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使人们在面临个人或群体健康相关问题时,能明智有效地做出抉择[3]。从而进一步地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让社会各行各业均有人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健康教育专业付出极大的努力。但是,应当看到,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知识的渴求空前高涨,这又为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这就需要健康教育机构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通过努力,逐步扩大健康教育专兼职队伍,为健康教育的社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体现健康教育的社会价值,开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美好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应履行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职责[5]。在这部法律中还多次提到健康教育,所以,不管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的健康教育所(科),还是独立的健康教育机构,都应该全力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参考文献]

[1]黄敬亨.健康教育学[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13.

[2]朱庆生,殷大奎,彭玉,等.中国健康教育五十年[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3.13.

[3]吕姿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S].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

(收稿日期: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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