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常规管理 推动内涵发展

2009-02-25 06:18
广西教育·B版 2009年10期
关键词:自治区常规评估

戴 言

为了深入实施《广西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年—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今明两年在全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这个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表明了我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要认识到,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区2007年实现“两基”达标之前,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是抓硬件建设,抓规模发展,抓基本普及,较多的是考虑数量的问题。“两基”达标后,“有学上”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学校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教育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要化解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就必须尽快将教育发展的思路从外延拓展转到内涵提升上来,将教育管理从粗放式转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来,向管理要质量,以管理促发展。

我区各地都有一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教学质量高、校容校貌优美的学校,群众都希望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些学校去,但这样的学校毕竟是太少了。而多数学校与这些先进学校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三分之二在农村,农村地区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与城市差距较大。不缩小这些差距,提高整体办学质量,使“进得来”的学生都能“留得住”、“学得好”,使人民群众都能放心、满意地把孩子送到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就无法实现。

新时期的学校工作会出现许多过去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随着信息渠道的畅通,社会上各种思想、观念比以往更多、更严重地影响学生,又如新课改的到来,使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式都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学校管理也应有相应的变化。只有按与新时期相适应的要求管理学校,学校的教育教学才能跟得上形势的发展。

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长期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当前不少地方和学校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陈旧,管理行为僵化,一些新管理要求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存在不少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相违背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遵循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如学校管理混乱,校舍及校园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升学考试竞争过度,教学秩序不正常,入学招生中的不公平和乱收费等,其中有些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因此,通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对这些学校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次管理年活动的任务很明确,就是开展“自治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创建和评估工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区绝大多数(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所有的县(市、区)都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标准。为了规范创建工作、统一评估标准,自治区教育厅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这些规定、标准和办法包括行政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园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7大方面共42项内容,涉及面广,具体工作繁杂,任务很重。各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领导,领导者要为学校达标创建和评估工作提供保障和指导;要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县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措施,把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化;要确定工作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管理年活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宣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尤其要发动广大的师生员工,使他们都积极了解、参与和配合学校的常规管理,把常规管理的规定内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只有行动起来,狠抓落实,才能保证管理年活动的目标全面实现。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事关教育质量,事关教育公平的实现,事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整个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区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努力开创学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我区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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