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利华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困难。在当前我国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仅表现得较为突出,也较为复杂。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法律法规的健全和金融体制的创新改革,中小企业在银行的信用条件、融资条件和融资环境方面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及金融部门对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仍存在着很多困难,突出表现在:
1.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但民营企业却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在银行贷款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据了解,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首先是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最后才会考虑到私有中小企业。在存在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具有供应能力的银行却惜贷,这是明显的市场失灵,表明我国信贷市场出现了供求失衡。据统计,60.5%的中小企业没有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获得中长期贷款的中小企业,其借贷资金的满足率也较低,其中能满足需要的仅有16%,52.7%部分满足需要,31.3%不能满足需要。
2.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等。然而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很难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也存在顾虑,缺乏购买信心,因而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在股票上市方面,国有企业特别是关系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大中型企业,比中小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更有优势。中小企业在股票上市方面很难满足上市资格的要求,即使有些中小企业符合上市要求,但考虑到上市后须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可能会高于融资收益,因而改制上市的积极性不高。
3.融资成本较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筹资费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时,不仅无法享受优惠利率,而且还要支付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借款多得多的浮动利息。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得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从民间高利借贷。而这些,无形中都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使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分散、孤立、短寿命、行为不确定现象,而且以家族控制为主,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品不足,流动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物质形态化,无形资产又难量化,因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这就有赖于信用担保制度的健全完善。然而,我国的担保体系才刚刚开始建立,个人信誉体系的建立也处于探索之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还不能满足需要,其运作、管理方式还亟待改进完善。
二、相对应的改进建议及具体措施
融资难已成为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是个系统工程,仅仅靠一方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在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三者之间形成正常的市场经济关系,才能获得成功。
1.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提升自身积累能力。要改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企业自身是关键。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影响其融资的内在原因,也是畅通融资渠道的根本。首先是要转换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出售、兼并、合资等有效途径,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实行经营者多持股、持大股和减持国有股;在股权设置上重点向经营者、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倾斜,让持股多的人有更大的经营决策权;在产权出售上,可以采取竞价和折价出售的方式。在兼并重组中,要按照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强者发展的市场经济规律,对搞不活的企业要坚决关闭破产。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与外地、外资企业合资合作,这样既能转换机制,又能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实力。其次是中小企业也要加快建立有效的财务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从融资角度看,目前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很不健全,财务信息虚假,已经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对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除应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外,还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信用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牢固树立借债要还的观念,恪守信用,提高自身资信状况,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2.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近期,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仍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目前各金融机构正处于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的特殊时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这一时期,金融机构很容易出现忽视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倾向,要克服这种倾向,关键是要处理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当前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①增强服务观念,改革信贷管理制度。各商业银行要真正完成从“存款立行”向“贷款立行”观念转变,从坐等客户申请到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信贷结算服务,主动寻求目标。在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不熟悉产业发展变化的特点,是不可能培育优质客户的,这是转轨时期我国银行业与国外同行所不同的特点。因此,必须培养金融、产业复合型人才。可通过聘请顾问、人员培训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充实信贷人员,不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对产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力,增强对有发展潜力企业的鉴别力,从而避免只重视报表数字,看似规范化实则简单化的做法。另外,有必要改变现行的信贷机制,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当地、基层金融机构咨信等级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授权,对企业的授信也应从简,并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发相应的金融服务品种,在开户、结算等方面提供灵活便捷的服务。通过这些方法,既有效控制风险,又扩大贷款可选择范围,同时降低贷款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②扩大贷款抵押率。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贷款以企业财产作抵押的方式是完全必要的。但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资金总量与企业可供抵押的财产总量之间差距过大,继续严格实行这种信贷方式会进一步扭曲银企关系和银行内部上下级的关系,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富有弹性的措施来缓解这种矛盾。例如,国有银行可考虑按照企业的资信、产品的销售状况、所处的经济地带(东、中、西)以及经济周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弹性系数以扩大贷款抵押率。这一弹性系数的确定,由中央银行掌握。这种方式既可增加信用贷款的比重,有利于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平衡各地区的发展,也不致使风险失控。同时,与现有贷款原则也可衔接。当然这是一项重大措施,是在金融风险与高失业风险之间所做出的选择。我们认为,只能采取平衡策略,使两者保持一定的张力。由于经济转型期的特殊性,在商业化改造完成之前,国有银行应继续履行部分政策性职能。
③改革目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中,经营规模这一项权重较高。在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法中,应弱化企业规模这一指标的权重,变重规模为重效益性、重成长性,以相对消除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这对于大量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另外,中小企业贷款笔数多、数量少,将目前大中型企业住户评审的办法运用到中小企业必然会导致贷款成本高、效率低。因此,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利用信用资料,实行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信用评分制。各银行应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3.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①完善政策法规,扫清融资法律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和金融体制法律法规的健全,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银行的信用条件、融资条件和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如2000年国家经贸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一个良好而规范的法律环境。其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提供公共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发展,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投资,拓宽各种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便利的条件。最后,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共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浏阳市政府帮助金融机构追回欠款的做法即是一例,这等于地方政府用自己的行动为银行贷款作了一定程度的担保,这种与金融部门努力共建“金融安全区”的做法,很值得提倡。此外,为防止企业财务报表出于不同目的而出现瞒报虚报现象,政府还应把企业提交给税务、银行、工商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统一起来管理,努力营造守信的社会道德氛围。
②进一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地区性或区域性的特点,服务对象多为地区和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在贷款环节上,一般可以不必经过抵押、担保手续,在资信审查合格后,就可在授信范围内直接发放信用贷款。同时由于其在各个方面与中小企业具有相似性,所以,中小金融机构较容易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贷款成本的增加。另外,中小金融机构受区域和规模的限制,从自身利益和安全出发,也会积极配合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这对于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从资金来源、结算体系、存款保险体系、担保体系和再贷款等方面,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并在发展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在政策上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包括民营机构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制定和修改当前的金融法律法规,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干预,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形成一套适应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要求的治理机构和内控制度,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促进作用,因为商会行业协会的成员本身就是企业主,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协调银企关系。另外,政府要加大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普及融资知识,促使中小企业树立正确的融资意识和理财观念,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已有多元化趋势,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规则和管理方法也不尽人意,利用这些融资渠道需要专门的融资知识,需要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意识和理财理念。
④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先要选择市场公开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或央行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认为需要担保时,由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同意出具保函并收取担保费;发生不能清偿时,担保机构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直接补偿银行。在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在本级预算中编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出预算,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持续而充足的资金是任何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要想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银行和政府三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相互协调、积极配合、统筹兼顾,在企业、银行和政府间寻求理想的平衡点,在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力量,加快自身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益补充,在各个产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焦煤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