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不能只算经济账

2009-02-18 04:25
西部大开发 2009年1期
关键词:商务部民生改革开放

禾 刀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8年11月30日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据测算,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4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实施“家电下乡”,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的消费,成为我国当前“保增长”的一项迫切任务,对国内经济的拉动意义显而易见。尤其在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严峻的情况下,迅速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无论是于国家经济还是于那些家电企业都会大有裨益。

然而,一提到“家电下乡”,现在似乎只有经济账一个概念,似乎实施“家电下乡”就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至于“家电下乡”的本质意义反倒常为人所淡忘。

事实上,国家推出“家电下乡”计划既有经济因素,更不乏民生考量。财政部和商务部下发给山东等 “家电下乡”试点地区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此举事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生活水平与城市距离差距明显,怎样让农民更大程度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必然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主题,事实上,“家电下乡”计划的酝酿出笼早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如果仅仅局限于经济账,“家电下乡”就有可能走偏走歪。比如,“家电下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不是企业过剩产能尤其是过剩产品的直接消化者,他们有自己的需求,更有自己的选择。怎样在“家电下乡”的惠民政策中,让“家电下乡”更好地服务于农民,这才是“家电下乡”活动的民生主题。

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在谈到“家电下乡”问题时就曾指出,“关注农民的消费福利,不只是要让农民去消费,更要考虑他们的消费是否必要、是否物有所值,消费过后,是否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相比于经济账而言,让农民满意,真切地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生活质量的改善,这才是“家电下乡”的真谛所在,也是企业在农村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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