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技术专业培养信息技术教师的思考

2009-02-18 09:11
现代教育技术 2009年2期
关键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领域

孙 沛

【摘要】教育技术专业培养信息技术教师时,要以《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为依据,分析信息技术教师的应具备的信息技术能力,再根据教育技术专业的现状进行有效的调整,才有可能培养出合格的信息技术教师。

【关键词】 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 (2009) 02—0107—03

引言

对于一些重点院校,教育技术专业的招生和就业目前还不存在太大压力,但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教育技术专业来说,近年来的招生和就业形式十分严峻。与本校其他专业相比,在招生上,教育技术专业不仅少有第一志愿或上一本线的考生,而且还基本是从其他各专业调剂来的;在就业上,真实的一次就业率数字极低。这种情况使我们不能不想,教育技术专业还有社会需求吗?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教育技术专业培养出来的人员到底干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招不到学生、学生找不到工作,这可不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教育部03年出台文件,允许中小学信息技术课教师由计算机专业和教育技术专业共同培养,使我们看到了生机;而由教育技术界人士领衔制定的《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也于07年发布了,更使我们感到振奋。但在阅读《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后,我们不禁汗颜:教育技术专业的学生能承担这样的任务吗?或者说,为承担这样的任务,还要做哪些努力?

《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中提到,信息技术教育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计算机技术训练阶段,发展成为与信息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素养教育(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有什么不同?信息技术(即IT)行业的人士很少讨论,他们只是努力跟上和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至于名称是什么无关紧要。既然从事IT行业的人士都这样,这里就更没必要讨论什么是信息技术、什么是计算机技术了)。《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信息素养是这样描述的:学生信息素养应该表现在具备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呈现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流畅地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笔者认为,《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所指的信息素养更确切的表示可能是信息技术素养——因为各学科领域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呈现与交流的能力绝不是信息技术课所能解决的。例如,各学科领域信息的筛选、关键词的提取等信息素养要由各个学科进行培养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最重要应该表现在当他们具有不同学科的基本信息素养后,具备应用信息技术处理各学科领域信息的能力和意识。当然,学科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此进行了说明。

一 《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信息技术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要求

《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规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包括必修与选修两个部分,共六个模块。必修部分只有“信息技术基础”一个模块,选修的五个模块是: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和人工智能初步。其中,信息技术基础模块的知识技能最为简单,既使对其他学科的教师,大部分也能熟练应用Windows。但能熟练应用Windows并不意味着能讲授Windows,因为要给人一杯水,自己得有一桶水。试想,信息技术教师如果不知道分时操作,如何向中学生解释多项任务是同时完成的?所以讲解Windows时,信息技术教师必须具备操作系统原理的知识,这才是信息技术教师的一桶水!

同样,讲授算法与程序设计时,信息技术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解数学模型、领会软件工程的思想和方法;讲授多媒体软件使用时,信息技术教师要渗透数据压缩和处理的方法;在讲授网络技术应用时,信息技术教师要说明网络中的服务器和计算机是如何协同工作的、要说明在页面设计完成后,还能用程序扩展哪些功能;在讲授数据管理技术时,信息技术教师要知道各种关系模型;在讲授人工智能初步时,信息技术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使用现成的人工智能系统,还要向学生介绍该系统的设计原理、设计要点和难点。也就是说,对于《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规定的六个模块,信息技术教师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

根据上述观点,应用自顶向下的层次分析法对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六个模块分别进行简单分析,可得出各模块要求信息技术教师具备的能力体系,如表1所示(只进行了直接专业知识和获取专业知识所需直接基础二层分析)。

以上是从信息技术能力方面说明了《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信息技术教师的要求,对信息技术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信息技术教学法方面的要求在下一部分讨论。

二 教育技术专业本科生所具备的能力

从表面上看,很多院校教育技术专业的本科生能达到或超过《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规定的水平,这是否意味着教育技术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能胜任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呢?注意:《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是要求中学生达到的水平!谁都明白,一个理科中学生虽然学完了中学数理化,但他并不能胜任中学数理化的教学工作(临时充数的情况是有的,但那是不得以而为之),这样的道理对信息技术教育同样适用。

在我国教育技术界,长期把教学设计能力当作教育技术专业培养的核心能力。众所周知,教学设计是系统设计,包含了需求分析、教学分析、学习者和环境分析、绩效目标及考核量规的制定、教学策略和教学材料的开发和选择、形成性评价的设计等多个成分,那么学生相应的要具备需求分析能力、教学分析能力、学习者和环境分析能力、绩效目标和考核量规的制定能力、教学策略和教学材料的开发和选择能力、形成性评价的设计能力,而这些能力与《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信息技术教师的知识能力要求相去甚远,所以,以目前的知识结构,教育技术专业学生无法全面承担信息技术教学任务。

既使是根据笔者对社会需求的调查,教育技术所培养的核心能力当前应该是媒体资源开发技术[1],内容包括从视、音频的摄、录到后期制作;从多媒体软件开发到程序设计;从网页制作到网站的全面建设等,教育技术专业本科生也只是具备了《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信息技术教师能力要求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为了适应培养信息技术教师的要求,很多教育技术专业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这门课主要结合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讲解了多种信息技术的教学方法,如任务驱动、基于问题的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合作学习等等。在这些教学方法中,又大量渗透了学科知识,它们对提高学生在各学科领域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中,这些内容都有明确说明。但信息技术意识必须建立在信息技术能力基础之上,《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也体现了这一点,与原来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相比,《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计算机技术的要求不但没有降低,而且有了较大的提高(主要反映在人工智能部分)。试想,如果一个人打一个字需要一分钟或上网查资料比从图书馆查资料还要费劲,那他即使对信息技术的认识再深刻,也很难做到主动使用信息技术;如果一个人对人工智能没有深入的认识,自己尚不完全清楚人工智能有何用、发展如何,那他对应用人工智能的意识只能停留在想象上。对于未成年人,多些想象不是坏事,但如果信息技术教师也停留在这样的初步水平,那不仅培养、引导不了学生的信息技术意识,而且会误导大批学生。

在教育技术人员培养中,我们有过这样的倾向:在几乎没有学科背景的情况下,仅仅向学生传授了一些教学设计方面的知识,就希望他们能够成为为各个学科的教师做全面教学设计的人员。即使在美国,也对此进行了反思,在05定义中,将研究对象从94定义中泛指的过程和资源改为技术过程和技术资源;将研究范畴从全面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改为创建、利用和管理;将教育技术是理论和实践改为教育技术是研究和实践。在我国的教育技术领域,教育技术专业是独一家,即使我们犯错误,也还不怕别人抢饭碗(可能会砸自己饭碗)。但在信息技术课教师的培养中,我们如果还幻想仅仅凭信息技术教育和一些信息技术基础的知识,就能使教育技术专业的本科生成为合格的信息技术教师,那将仍然是无米之饮、无根之水。也许短时间内这样做还能充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教育技术专业必将失去这个发展领域。

三 结束语

教育部允许教育技术专业培养信息技术教师,为教育技术专业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对教育技术专业现行的课程体系来说,培养信息技术教师不仅仅是换一个名称、增加几门课程就能做到的。当然,教育技术的现状与信息技术教育的要求之间的差距不可能一下消除,但我们不能长期处于充数状态。我们一定要对教育技术专业和信息技术教育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看清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克服浮燥炒作的作风,脚踏实地,按《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要求完成信息技术教师的培养工作。这样,教育技术专业培养的信息技术教师才有可能得到社会认可。如果教育技术专业总是跟着潮流走,在多个方向上需要什么教什么,急功近利,长此以往是难以摆脱领域发展模式而形成一个稳定的学科的。

其实,按笔者观点,教育技术研究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教学自动化,相应地,教育技术专业培养的是具有一定教与学理论基础(内容不必很多,目的是要能与各学科教师在教育层面进行沟通,这也是与计算机专业的主要不同之处)的信息技术人才,他们要能够将各学科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技术化。按这样的思路,教育技术专业本科生至少要达到《普通高中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信息技术部分)》对信息技术教师的能力要求,只是教育技术专业本科现行的培养目标、核心能力、课程体系并没有向这个最高目标发展。如果教育技术专业能够调整到这个方向,教育技术专业将是培养信息技术教师的首选专业。

本文主要从信息技术能力和在各学科领域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两个方面对教育技术专业培养信息技术教师应考虑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对信息技术素养的其他方面,如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等,都是深层次的、综合的复杂问题,本文没有探讨。

参考文献

[1] 孙沛.对教育技术专业培养核心能力的反思[J].电化教育研究,2007,(17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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