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山 李庆森
编辑同志:
2003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设以来,虽然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一直在不断地调整,但传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职能转换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职能发挥不到位。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县支行除了支付清算,事后监督等传统职能外,还增加了反洗钱,征信,金融稳定等新的职能,但是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职能发挥不突出,金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工作效率难以提高。目前,在“小而全”的组织机构下,县支行的职能基本参照地市中支一级制定。各股室不仅要承担自身的基本业务,还承担着上级行办公室,人事,宣传,党建、工会等行政管理职能。一方面使本就有限的工作人员难以应对,违规兼岗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基层行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使县支行疲于应付各种常规的或临时性的工作,限制了服务职能的发挥。
三是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从1998开始,人民银行规定县支行不进人。10年来,人员结构逐渐老化,队伍活力日渐减退。如人行勃利县支行2009年共有在职职工32人,平均年龄44周岁,50周岁以上的职工有9人。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是整合现有资源。人民银行县支行应将职责定位于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和为上级行决策收集信息,而将金融稳定、反洗钱,纪检监察和内审等行政管理职能上收中支,由中支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摈弃“小而全”的理念,实现“专而精”的科学布局。
二是及时补充新鲜血液,激发县支行整体活力。建议在暂不扩编的情况下,尝试一些新的人力资源整合办法。如上级行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县支行锻炼一段时间,以暂时缓解县支行人员不足的压力,同时,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调动县支行活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