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锋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步上升,从而也越来越暴露出其犯罪所呈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一)犯罪人群低龄化,犯罪手段不计后果
近2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比以往提前了2至3岁。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而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只是一时冲动,对犯罪结果估计不足,因此容易产生恶劣影响。例如:2002年发生在北京科技大学附近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其主体就是两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与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产生报复心理,购买汽油放火,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二)共同犯罪居多
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通过纠集玩伴一起作案来壮声势。由于未成人心态不稳定,自控意识差,好逞强,容易被感染而形成共同作案,且很容易结成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具有随时纠合的特征,多见于抢劫、盗窃犯罪案件中。
(三)闲散及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凸显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 000万闲散未成年人,他们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
(四)犯罪有明显的侵财性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表现于对金钱的盲目追求和满足物质需求的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和野蛮性。
(五)校园暴力犯罪化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只是勾结社会上的人才能作为,而目前大多数在校生独立性犯罪情况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抢劫在校学生的钱财;二是团伙型近似黑社会;三是早恋而引发的矛盾导致的暴力伤害。
(六)侵犯对象同龄化
从未成年人犯罪所侵犯的对象来看,主要是相当年龄的未成年人。“欺软怕硬”在这里就是个很好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绑架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抢劫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2.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好奇心强,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1.重组家庭。一些重新组建的家庭,因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双方会因孩子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动手,这样的环境很容易使孩子形成强烈的自卑心理,对自己、对生活缺乏自信,对别人的批评特别敏感,其性格集自卑、孤僻、冷漠于一体。这种病态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荒唐的做法。总地来说,缺乏家庭关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2.“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力较弱。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残缺型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有的父母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了对他们思想教育,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干坏事,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原因
1.歧视差生,忽视德育教育。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他们放任自流,导致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从而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学校教育应该是多方面的、立体的,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校园里的法制教育必不可少。而有的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法制教育,使得学生从小不能树立法制观念,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更不知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原因
1.不良风气的影响。近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2.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社会上的黄、赌、毒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有关部门管理、打击不力,使一些未成年人得以自由出入不适宜的场所,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
3.影视书刊影响。影视书刊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部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仿佛良师益友,往往会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勇于进取;而一部不健康的影视、文学作品,仿佛精神鸦片,会消磨他们的意志、毒害他们的心灵。近几年,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度泛滥。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
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这种巨大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长,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发育较快,但心理发育未必完全成熟,他们的认识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比较有限,对外界诱惑的自我控制能力也较弱,容易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对犯罪后的结果也不能有正确的估计和预测,所以在教授他们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端正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在心理上逐渐走上成熟的道路,并教育他们在成长阶段要以学业为重,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家庭教育功能
父母是孩子的抚养者,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可以说在人类的教育现象中,家庭教育是先于学校教育而存在的,父母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和作风是未成年人学习的典范,家庭教育的优劣,往往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家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应当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
学校要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因此,学校教育要克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把培养学生做人放在第一位。
(四)加强法制教育
大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个个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从法律角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有力生活学习条件。
(五)净化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加强对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多为未成年人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食粮。想方设法办好和增加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