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姓”考释

2009-02-01 05:23王春红
关键词:士族

王春红

关键词:四姓;四姓观念;门阀制度;外戚家族;士族

摘要:“四姓”最初出现于东汉初年,指四个势力强大的外戚家族。东汉末年,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出现及曹魏门阀制度的确立,“四姓”逐渐泛指一些地方大族,且终东晋南朝之世未变。自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始,“四姓”含义出现变化:一指孝文帝诏令规定的甲乙丙丁官方“四姓”,一指社会习惯意义上的“四姓”,后者一直持续到唐末。唐以后,士族势力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四姓观念也逐渐淡出人们的意识,只是在少量文献中偶有记载;但其影响所及,不只限于中原政权,对国内少数民族政权和周边他国政权也有深远影响。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6—0076—07

“四姓”是士族研究中经常会遇到、也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概念。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有所研究的学者有唐长孺、黄惠贤、杨德炳、陈爽等。他们对“四姓”的渊源、史书中有关“四姓”的各种不同记载多有考证。概言之,他们认为“四姓”一词最早出现在东汉初期,确指樊、郭、阴、马四个具体外戚家族,到东汉末年,“四姓”则逐渐成为郡县一些地方大姓的代名词;他们还着重对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诏、《隋书·经籍志》、《新唐书·儒学中》柳冲附柳芳《氏族论》中的“四姓”问题做了深入探讨。前贤的研究不乏真知灼见,但因各有侧重,对问题的阐述还不够全面;且在时间上限于东汉至唐末,对唐以后“四姓”的演变情况,及其对国内少数民族政权和国外政权的影响均未涉及。笔者在借鉴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四姓”问题从最初出现的东汉初年到唐末的情况做了较系统、全面的介绍,并对唐以后和国内少数民族及国外政权中出现的“四姓”情况做了阐述。以粗浅见解,就教于学界诸贤。

一、“四姓”溯源

“四姓”一词,最早出现在东汉初年。这与当时外戚势力的发展直接相关。史书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二》载:

是岁,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后汉纪》卷一四《孝和皇帝纪下第十四》载:

永平中(按:东汉明帝年号,公元58—75年),崇尚儒术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曰“四姓小侯”,置五经师。

《资治通鉴》卷四五《汉纪三七》“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九年(公元66年)夏四月条”:

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孙,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胡注:贤曰:以非列侯,故日小侯。礼记曰“庶方小侯”,亦其义也。余据东平王苍传,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以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意四姓小侯亦犹是也。

可见“四姓”一词,最初只是指东汉初年外戚中的樊、郭、阴、马四个具体家族。另外,史书中直接就有“外戚四姓”的提法,如《后汉书》卷七八《宦官列传第六八》载:

又今外戚四姓贵幸之家,及中官公族无功德者,造起馆舍,凡有万数。

东汉末年,随着各地豪强大族势力的发展,特别是魏晋之际门阀士族制度的确立,越来越多的郡县逐渐形成了一批比较固定的地方大姓,“四姓”也就成了他们的代名词。如《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郎传》注引《魏略·薛夏传》:

天水旧有姜、阎、任、赵四姓,常推于郡中,而夏为单家,不为所屈。四姓欲共治之,夏乃游避,东诣京师。

《山堂肆考》卷一〇〇《陆顾朱张》载:

世说吴四姓旧目,张文、朱武、陆忠、顾厚。吴录士林,吴郡有陆、顾、朱、张,为四姓。三国之间,四姓为盛。

《吴郡志》卷二《风俗》载:

城咸有士,吴邑最为多,八族未足侈,四姓实名家,文德熙淳懿,武功侔山河,礼让何济济,流化自滂沱,淑美难穷纪,商榷为此歌。

《三国志》卷五六《吴书·朱治传》载:

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载: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汉广陵厉王胥之后也。世为名族。同郡有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雷、蒋、谷、鲁,刘最为祖。”

《梁书》卷三四《张缅传绾附传》载:

绾在郡,述制旨礼记正言义,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

《江西通志》卷六六《人物》载:

豫章四姓云,考晋书范寗为豫章太守,大设庠序,取四姓子弟皆充学生。梁书,张绾为豫章内史,在郡述制旨礼记正言义,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则豫章四姓,其来久矣。

可见“四姓”由东汉初年的专指外戚家族,到泛指某些具体的地方大族,经历了一个从专称到泛指的过程,且终魏晋南朝之世不变。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各地大姓虽被冠以“四姓”,但排列数目并非以四为限。如在《华阳国志》卷三《蜀志》中,就有三姓、六姓等的记载:

德阳县:康、古、袁氏,为四姓。

成都县:四姓有柳、杜、张、赵、郭、杨氏。

又《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载:

(诸葛亮南征,平南中四郡)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

二、北朝至唐的“四姓”

在北朝,“四姓”的具体情形则复杂得多。北魏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孝文帝责成“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绣等详定北人姓”。其诏曰:

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敌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

此处鲜卑勋臣八姓之任官要求“一同四姓”中的“四姓”,应是指汉士族中的几个具体高门大姓。这是对这一时期有关“四姓”的第一种说法。《资治通鉴》卷一四〇《齐纪六》齐明帝建武三年(公元496年,北魏太和二十年)春正月条记载:

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成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连,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胡注:四姓,卢、崔、郑、王也)……时赵郡诸李,人物尤多,各胜家风,故世之言高华者,以五姓为首(胡注:卢、崔、郑、王并李为五姓)。

代人鲜卑贵族中的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都是自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他们所任官职地位自然要与胡三省所注之汉士族几个具体高门大姓卢、崔、郑、王“四姓”(或并李为五姓)相匹敌。

又《山西通志》卷六四《氏族一》记此事:

太和中(按:北魏孝文帝年号,公元477—499年),诏自代北而徙者,皆为河南洛阳人。代初有九十九姓,后自十姓外余部诸姓内入者。凡一百三十五氏。太和十九年(按:公元495年),诏以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同四姓。其余为姓为族有差,若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

《苏氏演义》卷上载:

迁都洛阳,乃下令曰:从我入洛阳,皆以河南洛阳为望也。当北朝号四姓,穆、奚、于皆位极三公,比汉朝金、张、许、史。兼贺、娄、蔚谓之八族。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谱系类后序中对于“四姓”又有如下记载:

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以上所称汉士族门阀等第的四海大姓及州、郡、县姓,应是根据士族门阀在当时的地域所属、主要是影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对全国士族所作的另一种等级划分,与传统意义中的“四姓”概念相异,所指对象和范围皆有不同。这是关于“四姓”的第二种说法。

关于目前学界对“四姓”的第三种说法,是根据《新唐书·儒学中》柳冲附柳芳《氏族论》得来: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又诏代人诸胄,初无族姓,其穆、陆、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视“四姓”。

唐长孺先生认为:“凡得入者,谓之‘四姓”中的“四姓”,就是北魏孝文帝“定四海士族的规定”。他还认为:

柳芳不是专记太和之制,《新唐书》所引又必多删节。因此上引这段话,仅只简单的概略而已。

那么“凡得入者,谓之‘四姓”一句,究竟是诏令原文,还是柳芳个人的理解,值得深究。因缺乏有关孝文帝定汉人士族的直接文献记载,笔者只能推测,这应是柳芳在对孝文帝定姓族进行记载时的个人概括,而非诏令原文,但意思应大概一致。

北魏孝文帝定姓族的一大显著特色是:

史籍上绝未见到像北魏那样具体规定先世曾为何等官才入士族,也没有具体规定官爵高卑与门阀序列的密切关系……北魏这一规定就目前所见有关记载看来并无先例,但按其精神,也不妨说是传统惯例的具体化与制度化。

具体到“四姓”,从原来专指外戚,到后来逐渐泛指一般地方大族,一直并未成文,只是一种社会习惯上的说法。而孝文帝定姓族,使得“四姓”也如北魏的门阀制度、士族等级制度一样,由习惯概念一变而为硬性法令条文,即成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就北魏当时的实际统治形势和孝文帝个人的汉文化素养来讲,孝文帝是很想攀附汉族旧有“四姓”标准,继续遵循惯例的。但囿于自身发展条件,又不得不以法令的形式硬性规定“代人八族”的地位要“一同”汉人“四姓”;而且从此把汉人士族具体的等级划分(至少在政府方面)置于皇权控制之下。

黄惠贤则认为:

甲、乙、丙、丁,合称“四姓”。尚书、领军、护军以上者为“甲姓”;三公、令、仆,在尚书、领军、护军之上,既是“甲姓”,又高于一般“甲姓”,所以又专以“膏梁”、“华腴”分称,有时也简称为“高华”。

把《隋书·经籍志》与《新唐书-儒学中》柳冲附柳芳《氏族论》相对照,不难看出:《隋书·经籍志》的“四海大姓”与柳芳的“膏梁”、“华腴”是一致的,都是指全国范围内地位最高的几个具体大姓家族。“四海大姓”表明他们门阀之高,超越了州郡范围。但不管怎样,士族高门必系于郡,所以四海大姓仍列于郡姓,是郡姓中的高门。“膏梁”、“华腴”则是说他们地位之高,高于一般甲姓。

至于《新唐书·儒学中》柳冲附柳芳《氏族论》所说“又诏代人诸胄……得视‘四姓”中的“四姓”,当然是指几个具体的高门大姓家族,这也是当时社会颇为流行的说法。如柳芳《氏族论》在对“四姓”做了解释后提到:

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又《贞观政要》卷七载唐太宗语:

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

所以,北魏自孝文帝用法令的形式定姓族以后,在政府方面,只有入郡姓中的甲乙丙丁“四姓”者,才能算作士族。而在社会意义上,“四姓”所指仍是具体的士族高门,且至唐末未改。如《山堂肆 考》卷一四〇“人事”之“四姓”、“五姓”条总结到:

唐柳芳论曰:尚书、领、护而上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大中大夫为“丙姓”,吏部正员外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国史补,四姓者,荥阳郑、岗头卢、泽底李、土门崔,皆为鼎甲。又太原王亦四姓之匹。

六帖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为五姓。

而《唐会要》卷三六《氏族》载:

氏族者,古史官所记,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过江则有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有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有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为大。代北则有蕃姓,元长孙宇文陆源窦为大。各于其地,自尚其姓为四姓。今流俗相传,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盖不经之甚也。

《梦溪笔谈》卷二四《杂志一》载:

士人以氏族相高,虽从古有之,然未尝著盛……自后魏据中原,此俗遂盛行于中国。故有八氏十娃,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凡三世公者日膏梁,有令仆者日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得入者谓之四姓。其后迁易纷争,莫能坚定,遂取前世仕籍,定以博陵崔、范阳卢、陇西李、荥阳郑,为中族。唐高宗时,又增太原王、清河崔、赵郡李通为七姓。然地势相倾,互相排诋,各自著书,盈编连简,殆数十家。至于朝廷为之置官撰定,而流习所徇扇以成俗,虽国势不能排夺。大率高下五等,通有百家,皆谓之士族,此外悉为庶姓。婚宦皆不敢与百家齿。陇西李氏乃皇族,亦自列在第三,其重族望如此。一等之内,又如岗头卢、泽底李、土门崔、靖恭杨之类,自为鼎族,其俗至唐末方渐衰息。

可见汉魏以后,在社会意义和人们的习惯中,传统意义上的“四姓”作为一个特定的称谓和概念,前后虽有差别,但一直是指某些具体的姓氏或家族。直至唐末,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受其影响,就连唐代官修谱牒所列各郡士望中,都以“四姓”所占比例为多。如王仲荦《(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考释》:

冀州广平郡四姓:宋、焦、啖、游。

冀州渤海郡四姓:吴、欧阳、高、刁。

冀州高阳郡四姓:纪、公孙、耿、夏。

燕州上谷郡四姓:寇、荣、侯、麻。

郑州荥阳郡四姓:郑、毛、潘、阳。

汴州陈留郡四姓:元、谢、卫、虞。

三、唐以后的“四姓”及其影响

唐以后,随着士族势力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不要说官方意义上的“四姓”等级,就连社会意义上的四姓观念也逐渐淡去,只是偶尔在文献记载中还能看到民间四姓观念的留存。如明朝王直所撰《抑菴文后集卷二》“四老堂记”条载:

四老堂者,嘉兴城南赵氏所居之堂也。赵氏之秀曰智,以明经登第入翰林,为庶吉士。具其所以名堂之意,谒予告曰:嘉兴城南多湖水,湖之南有大溪二:一名秦溪,一名长水。南行未十里,有乡曰白纶桥,曰秀水,富家大族多居焉。其好善务本,有赵、徐、朱、盛四姓,赵则智族也。

又明朝祝允明所撰《怀星堂集卷一九》“承事郎卢君墓表”条载:

弘治十八年(按:明孝宗年号,公元1495年)九月某日,吴邑哀子卢慈,葬其考承事君于黄村平原之新竁。以知随州史君引之所述行状来拜,乞为文词表树墓上。卢出太公望,齐文公曾孙。高篌以采地为氏中世望,于范阳号海内四姓,条分于吴,亦既久衍,著为盛族。

但此时四姓观念对国内少数民族政权却产生了深刻影响。“四姓”一词作为对门阀社会高门大族的特定称谓,对少数民族政权的影响可追溯至唐以前。《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列传第七九》载:

南单于既内附,兼祠汉帝,因会诸部,议国事,走马及骆驼为乐。其大臣贵者左贤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贤王,次右谷蠡王,谓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温禺鞭王,次左右渐将王,是为六角;皆单于子弟,次第当为单于者也。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余日逐、且渠、当户诸官号,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少为高下次第焉。单于姓虚连题。异姓有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籣氏四姓,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

《晋书》卷九七《四夷传》载:

太康五年(按:公元284年),复有匈奴胡太阿厚率其部落二万九千三百人归化。七年,又有匈奴胡都大博及萎莎胡等各率种类大小凡十万余口,诣雍州刺史扶风王骏降附。明年,匈奴都督大豆得一育鞠等复率种落大小万一千五百口,牛二万二千头,羊十万五千口,车庐什物不可胜纪,来降,并贡其方物,帝并抚纳之。

北狄以部落为类,其入居塞者有屠各种、鲜支种、寇头种、乌谭种、赤勒种、捍蛭种、黑狼种、赤沙种、谬粹种、萎莎种……凡十九种,皆有部落,不相杂错。屠各最豪责,故得为单于,统领诸种。其国号有左贤王、右贤王、左奕蠡王、右奕蠡王、左于陆王、右于陆王……凡十六等,皆用单于亲子弟也。其左贤王最责,唯太子得居之。其四姓,有呼延氏、卜氏、籣氏、乔氏。而呼延氏最贵。

又《元经》卷一载:

太康中(按:西晋武帝年号,公元280—289年),匈奴十九种内附,各分部落居之。有屠各种者,得为单于。有王号者十六等,日左右贤王,太子为之。余四姓,日呼延氏、卜氏、籣氏、乔氏。

从以上史料中可见少数民族对中原政权的归附和中原四姓观念对少数民族政权的影响。匈奴异姓氏族中的“四姓”是他们国中的名族,是得与单于通婚者。虽然他们不是士族,但其袭用的“四姓”的精神实质与汉族社会中的四姓观念应是一样的。

唐以后,四姓观念在中原政权和社会意识中逐渐淡去的情况下,在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中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如《明史》卷三一七“广西土司”条载:

瑶人,蓝、胡、侯、槃四姓为渠魁。力山又有住人,善传毒药弩矢,中人无不立斃,四姓瑶亦惮之。

《炎徼纪闻》卷二“断藤峡”条载:

万山之中,徭蛮盘据,各有宗党。而蓝、胡、侯、盤四姓,为之渠魁……虽四姓诸徭,亦莫能重译也。

又《蛮书》卷一〇《南蛮疆界接连诸蕃夷国名第十》载:

巴中有大宗,糜君之后也。汉书巴郡本有四姓,巴氏、繁氏、陈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黑赤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繁、陈、郑三姓,生于黑穴。

以上少数民族政权中的“四姓”,与唐以前匈奴异姓的“四姓”一样,虽然不是汉士族意义上的“四姓”,但他们是其政权中政治地位最高的等级,是部落的首领。从某种意义上讲,其与中原政权门阀社会中标榜的“四姓”是一回事。

至于“四姓”对周边他国政权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梦溪笔谈》卷二四《杂志一》载:

自魏氏铨总人物,以氏族相高,亦未专任门地。唯四夷则全以氏族为贵贱。如天竺以刹利婆罗门二姓为贵种,自余皆为庶姓,如毗舍首陁是也。其下又有贫四姓,如工巧陁是也。其他诸国亦如是。国主大臣,各有种姓,苟非贵种,国人莫肯归之。庶姓虽有劳能,亦自甘居大姓之下,至今如此。

又《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载:

(高丽国)士人以族望相高,柳、崔、金、李四姓为贵种。无宦者,以世族子为内侍六卫。

《郑开阳杂著》卷五《风俗》亦记载了高丽国的情况:

国王所居宫室制度,颇类中朝。民居皆茅茨。大止两椽覆以瓦者,纔十二男女二百十余万口,兵民僧各居其一。地寒多山,土宜松柏,有秔黍麻麦,而无秫,以秔为酒。少丝蚕,匹缣直银数两,多衣麻苧。王出乘车架牛,历山险乃骑。紫衣行前,捧护国仁王经以导,令曰教曰宣臣民呼王曰圣上,私谓曰严公,妃曰宫主,百官名称阶级,与中国不甚相殊。过御史台,则下马,违者有劾。士人以族望相高,柳、崔、金、李四姓,为贵种。无宦者以世族子为内侍六卫。

这里高丽国的四姓观念比匈奴就进步得多了,不但直接说当时“士人以族望相高”,还有被称为“贵种”的“柳崔金李”“四姓”,这显然是受中国士族制度和四姓观念的影响。

不但高丽国,日本国也是如此。《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四裔考》载:

有官名闗白者,即丞相,职代相更替,专国政兵马。国中平、原、橘、滕四姓,为日本巨族。相窃据为国王。天王子娶于其族,国王子娶诸大臣家。

又《钦定皇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五《四裔考》“日本条”载:

日本古倭奴国,唐成亨初(按:唐高宗年号,公元670—674年),更号日本,以近日出而名也。或云日本乃小国,为倭所并,故冒其号。国在东海中,东北限大山,其地东高西下,势若蜻蜓,古亦曰蜻蜓国。有五畿七道三岛一百十五州,统五百八十七郡,皆依水。嶼大者,不过中国一村落而已,属国凡数十。国有天皇者,自开辟以来,相传弗易,不兴国事,不辖兵马,惟世享国王供奉。有国王者,受国事掌兵马,盛衰强弱更替不常。有官名闗白者,如中国丞相,职代相更替,专国政兵马。平、原、滕、橘四姓,为日本巨族,相窃据为国王。

以上日本国中的“平、原、滕、橘四姓”,是日本国的“巨族”,是“国王”,是与“天王”通婚的家族。而日本的“天王”或“天皇”是没有实权的,他们“不兴国事,不辖兵马,惟世享国王供奉”,所以“平、原、滕、橘四姓”才是日本国的实际主宰者。他们也被称为“四姓”,又为日本的“巨族”,不能不说是受中国士族制度和四姓观念的影响。

综观全文,“四姓”的最初出现缘于东汉初年外戚势力的发展。东汉末年,随地方豪强大族势力的出现以及曹魏门阀制度的确立,它逐渐泛指一些地方大族,且终东晋南朝之世未变。北方自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始,“四姓”有了两层含义:一是孝文帝诏令规定的官方四姓,即柳芳《氏族论》所说的甲乙丙丁“四姓”;一是社会习惯意义上的“四姓”,且这一称谓一直持续到唐末。唐以后,随士族势力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四姓观念也逐渐淡出人们的意识,只能偶尔在文献记载中窥见它的身影。但四姓观念影响所及,不只限于中原政权,在国内少数民族政权和周边他国政权中也有深远影响。

猜你喜欢
士族
从赵郡李氏南祖房善权支几方墓志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
南北士族协调与东晋王朝的建立
从抵制到推崇
浅谈魏晋南北朝时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现象的成因与历史遗留问题
电影《梁祝》中祝母形象分析
魏晋南北朝的士族为何这么牛气?
天下第一行书
魏晋士族门第婚姻研究
浅议日本西南战争
汉唐文化与艺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