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发展研究

2009-02-01 08:13严新根罗雄军赵吟佳
北方经济 2009年23期
关键词:科技型高新技术资产

严新根 罗雄军 赵吟佳

高校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企业外部竞争压力增大,高校科技型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滞后、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日益显露,尤其是高校事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高校科技型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其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

一、高校科技型企业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一)高校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1,财产关系模糊。作为事业法人单位。高校是校办科技型企业法人的出资者,但学校与校办科技型企业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清楚,学校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不明确甚至比较混乱。一是校办科技型企业兴办初期大多采取先发展后理顺或放水养鱼的办法,企业多以行政事业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在法律形式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成了经营性资产。二是企业在兴办过程中不仅有学校投入又有院系自筹资金投人,甚至还有部分个人集资。企业与学校的财产关系难以划清,企业产权主体不明,从而使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权责不明。财产关系不清必然导致学校与校办科技型企业之间权责不明,企业往往成为学校财务预算外管理单位。企业只负盈不负亏。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学校是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财产的双重主体,导致“一物两主”,财产主体虚置。学校和校办企业都是名义上的财产所有者而实际又都不对财产的损益负责。

3,运行机制不畅。目前,我国高校科技型企业的所有者及其职能并不明确。主要的人、财、物等职能多分散在学校人事、财务和物资设备等部门。这种状况,常常会造成高校和科技型企业在重大问题上互相扯皮,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财产关系不清,管理体制不顺,必然造成高校科技型企业运行机制不畅,难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企业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单一

1,不理想的财务状况制约了高校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从企业财务状况来看,高校科技型企业资本结构的特点如下:其一,在总的资本结构中负债比率高而自有资本比率低。目前,全国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所有者权益只占总资产额30%左右。这不仅表示外来资金占公司权益的比例比较高,而且也表示公司负担的利息费用也比较大。其二,在总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比率高而长期负债少。长期负债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流动负债比例高和长期资金缺乏则反映高校科技型企业应付市场波动和进行长期投资的能力比较弱。其三,在自有资本中内部积累偏低,这一点正是高校科技型企业难以获得长期负债的主要原因。

2,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高校科技型企业开发的大多是一些高新技术项目,融资具有需求大、时间长、风险大、信息不对称和无抵押担保等特点。虽然商业银行以信贷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很有必要,但其风险同收益不对称,即银行以贷款投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失败将会损失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因此,银行难以为高校科技型企业提供可持续融资。同时,我国的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体制尚不健全,融资环境不发育,从而制约了高校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

(三)缺乏有效的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

高校是校办科技型企业的主管单位,在行政上隶属于学校。由于缺乏自主权。企业即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也难以按照多劳多得原则进行分配,因而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另外,在企业的用人机制上,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套可操作性的标准,造成企业在人员岗位设置上因人设岗、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顺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人才的使用与管理上,不太注重组织设计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缺少公正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造成高校科技型企业一方面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又人浮于事,人才资源浪费严重。

二、高校科技型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一)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高校依法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全资企业作为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外投资的股权,统一对企业实施投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

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要严格规范高校和企业的关系,高校不再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能是:向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审定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据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状况,组织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的薪酬体系和分配方案。

高校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目前高校科技型企业的资产(包括股权)无偿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允许高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资产经营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必须严格评估计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高校投入资产经营公司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必须公正评估计价。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校不得以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教学科研设备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担保等相关的民事责任。

(二)现有高校科技型企业的改制与规范

高校科技型企业要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和指导下理顺资产和管理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市场主体。暂不具备公司制改制的校办企业,可采用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经营、清算等方式进行改制。

(三)建立高校国有资产投入和撤出机制

高校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有效的退出和引入新的投资主体促成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企业的孵化。支持高校通过规范的渠道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建立高校投入撤出机制。经学校审核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非上市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应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高校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以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载体和新的发展空间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学科技园是大学孵化衍生企业的普遍形式。在国外并没有高校企业或高校科技型企

业这样的概念,但有个类似的概念,称为大学衍生企业。它是指在大学附近创办的利用大学的科技和智力资源,有教师和学生(或毕业生)参与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取代大学而成为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载体和新的发展空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科技型企业组织制度演进的必然。

(五)逐步规范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制后企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按德、能、勤、绩择优聘用,实行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要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积极探索年薪制、股权等激励机制

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可试行年薪制分配方式,其年薪收入应同企业经营业绩、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紧密挂钩。对在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少数技术、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结合企业改制。从企业最近几年国有资产净值的增值额中拿出一定比例折为股份以适当价格有偿出售给他们。

三、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一)继续鼓励和支持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是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基础。要引导高校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工作。选择一批对经济建设能产生重大影响和重要支撑的关键技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技术创新,实现有限领域的高水平技术跨越,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产生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为加快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建立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排忧解难。为此,一是加快高校技术市场建设,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信息服务体系。二是建立技术产权交易体系,构建区域性“技术成果汇集中心”和“风险资本汇集中心”,为高校技术产权和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探索高校无形资产的投入和撤出机制。三是支持、鼓励高校科技型企业迁出校园,实现土地置换。到更适合发展的地方去创业发展,

(三)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投融资体系

1,建立和健全高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高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提供担保、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贷款等服务。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和政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种子资金要向高校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其开发那些技术领先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同时,鼓励高校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为其上市创造必要的条件。

2,发展风险投资,培育风险投资机制对高校科技型企业而言,在其创业期、成长期和快速发展期风险投资都是可供选择和较理想的融资方式。建立适合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模式必须倚重风险投资的有效引入。

3,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产品出口融资体系。对高校科技型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和境外投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建立担保基金,为高校科技型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服务。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为到境外从事高技术产业投资的高校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四)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人才保障体系

建立高校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交流服务体系,为高校科技型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提供服务。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经过学校批准暂时离岗参与学校控、参股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工作。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按劳分配的同时实行按“智”分配。要研究制定在高校科技型企业中设置经营者鼓励性期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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