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健
摘 要:溧阳河南话中的“把”字,可以作量词、介词,也可以作动词。作动词时语义实在,表示“给予”义。这种词义存古现象既有助于考察溧阳河南话的来源,又可以佐证“把”字词义演变和发展的不均衡性。
关键词:溧阳河南话 把 给予义 源方言 词义发展 不均衡性
溧阳是江苏省南部的一个县级市,地处苏、浙、皖边界。溧阳境内的“河南话”(以下简称“河南话”)是方言岛方言,由太平天国战后移民所致,大约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之前一部分学者已对河南方言岛给予了关注。“河南话”的来源比较复杂。据笔者的调查和研究,基本能够认定“河南话”的大致来历:
“河南话” 河南罗山、光山方言 鄂东方言 ……
一
本文讨论“河南话”的“把”字义。在“河南话”中,“把”在词性上分三种,分别可以用作量词、介词、动词。其中,“把”用作量词与普通话一致,本文不作赘述。“把”作介词,可以表达两种语义:一种是“被、让”义,一种是表示处置的“将”义。表示“被”义的“把”,是“河南话”被动句的特征。“河南话”的被动句有带“把”和省略“把”两种表达方式,带“把”的较为常见。在带“把”的被动句中,“把”前是受事,用“把”引进施事,谓语动词为及物动词,且通常为具有处置意义的动词,如“打、吃、拿、用、扯、砸、喝”等。例如:
(1)碗把他打破了/碗被他打破了。
(2)手机把他拿走了/手机被他拿走了。
(3)鱼把猫子吃了/鱼被猫吃了。
在省略“把”的被动句中,受事主语是有定的,且可以挪到谓语动词后转为受事宾语。例如:
(4)碗打破了/碗被打破了。→ 打破了碗。
(5)手机拿走了/手机被拿走了。→ 拿走了手机。
(6)鱼猫子吃了/鱼被猫吃了。→ 猫子吃了鱼。
例(4)和例(5)中的施事可以不出现,只出现受事和结果,例(6)中的施事和受事则可以同时出现。省略了“把”的被动句,其句义的理解需采用意合方式。
“把”还可表示“让”义。例如:
(7)把它跑了/让它跑掉了。
(8)莫把它到处跑/别让它到处跑。
在“把”表示处置义方面,“河南话”和普通话相近。这里所说的“处置”,广义上可理解为施动者自主的、可控的、有目的性的动作行为,使“把”字宾语发生某种变化或处于某种情状,施动者为人[1]。表示处置义,应该是汉语“把”字最主要的用法和特征。王力先生早在《中国现代语法》里就将“甲把乙怎么样”命名为“处置式”。他是从动词的意义方面来考察的。比利时Joseph Mullie从宾语的性质方面来考察,认为“把”字后面的宾语是有定的。吕叔湘先生赞同其观点,并进一步指出:宾语代表无定的事物,不能用“把”;宾语代表有定的事物,却不一定要用“把”。[2]应该承认,大多数“把”字句中,“把”的定语是有定的。但在口语中也会碰到“把”的定语是无定的情况。马真曾举了3个例子说明这种情况。[3]在“河南话”中,表处置义的“把”,其宾语基本上是有定的。例如:
(9)把门关倒/将门关着。
(10)把饭吃嗒[tʻɑ]/将饭吃掉。
(11)把电视机一关/将电视机一关。
“河南话”中带“把”的被动句和带“把”的处置句,有时在句意上会出现重叠而造成歧义。原因主要在于“河南话”中的“把”兼具普通话“把”字句和被动句的功能。例如:
(12)鱼把猫子猫吃了。(被动句→鱼被猫吃,鱼没有了。)
(13)猫子猫把鱼吃了。(处置句→猫吃了鱼,鱼没有了。)
二
除了上述词性和用法外,“把”在“河南话”中还可以用作动词,表示实在的“给予”义。这和普通话是不同的,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其价值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我们考察“河南话”的复杂来源提供了语法依据。其二,为我们研究“把”字词义的演变和发展的不平衡性提供了佐证。
“河南话”中的“把”作动词,可以带单宾语,也可以带双宾语。在单宾语句中,“把”的主语可以是施事,也可以是与事。例如:
(14)那本书把他/那本书给他。
(15)我把钱你去买/我给钱你去买。
(16)那个把我/那个给我。
在双宾语句中,双宾语的语序可以与北京话相同,即指人宾语在前,指物宾语在后,如例(17);也可以与北京话相反,指物宾语在前,指人宾语在后,如例(18)。例(19)、(20)两例是双“把”结构,前面一个“把”是介词,后面一个“把”是动词。例如:
(17)把他一本书/给他一本书。
(18)把一本书他/给一本书他。
(19)把铅笔把他/把铅笔给他。
(20)把那本书把我/把那本书给我。
在“河南话”中,“把”表示“给予”义时,是实实在在的跟“持拿”有关的实义动词,尚无明显的虚化意味。如:
(21)铅笔把他/铅笔给他。(把:[+持拿(铅笔)+交予(他)])
(22)把他一块钱/给他一块钱。(把:[+持拿(钱)+交予(他)])
通过对上述两例“把”的义素分析,可以看出“河南话”用作动词的“把”有“持拿、交予”的语义特征。这也从方言岛方言的角度支撑了学界关于“给予”义动词“把”由“持拿”义的“把”转化而来的看法。[4]“把”的动词性和“给予”义,是一种语义存古现象。《说文解字》:“把,握也”。[5]王力先生曾举过两个例子,说明“把”在唐代以后仍然作动词使用的情况[6]:
(23)两鬓愁应白,何劳把镜看。(李频《黔中罢职诗》)
(24)每冬月,四更静,即敕把烛看事。(《南史·梁武帝纪》)
随着语言的发展和变化,“把”字出现了虚化,多位学者曾对此做过研究。石毓智(2006)曾通过大量的例证和分析,对“将”和“把”进行对比研究,深入系统地探讨了“把”的语法化历程。“把”作动词“给”义目前实在地存留在“河南话”口语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这可以帮助考察“河南话”的来源情况。从现有的对全国各地方言调查的成果来看,“把”具有实词“给”义的方言主要分布在湘赣、鄂东、皖南、江淮一带。在李荣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综合本)中,用“把”表示“给”义的方言点主要有扬州、武汉、丹阳、南昌、萍乡等。[7]在曹志耘先生主编的《汉语方言地图集》(词汇卷)中,具有“给”义的“把”分布在八省106县[8],以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为多,以官话区(江淮官话、西南官话)、湘语区、赣语区为主。黄晓雪(2007)曾提到赣语怀岳片的宿松方言中“把”可以作给予义动词。陈淑梅(2001)、汪化云(2004)之前均对鄂东方言中“把”的“给予”义做过一些分析。这些调查和研究成果,为“河南话”的真正来源并不在河南的中原官话区提供了语法依据。
同时,“把”在“河南话”中既有存古的动词义,又有虚化的语法义,这说明“河南话”中“把”的语义发展是不均衡的。语义和语法有这种情况,语音和词汇也会有这种情况;“河南话”中有这种情况,其他方言中也有这种情况。多种方言在相互接触和文化影响以及自身内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平衡或变异情况,自然也就容易理解了。
注 释:
[1]陈光《与“把”字结构自主性相关的两个语义语法问题》,载《语言研究论丛》(第八辑),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
[2]吕叔湘《把字用法的研究》,载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
[3]马真《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09页。
[4]黄晓雪、李崇兴《方言中“把”的给予义的来源》,载《语言研究》,2004年,第4期。
[5]许慎《说文解字》(附检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252页。
[6]王力《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66页。
[7]李荣主编《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综合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672—1677页。
[8]根据曹志耘主编《汉语方言地图集(词汇卷)》(商务印书馆,
2008年)第151页整理:贵州(1):黎平;湖南(31):城步、绥宁、武冈、新宁、祁阳、邵东、新邵、邵阳市、隆回、双峰、桃江、益阳、望城、长沙市、长沙县、湘潭县、郴州、株洲、醴陵、浏阳、平江、汨罗、湘阴、沅江、南县、安乡、临澧、华容、岳阳县、岳阳市、临湘;湖北(15):万首、潜江、赤壁、崇阳、咸宁、嘉鱼、阳新、大冶、黄石、鄂州、武汉、应城、红安、广水、蕲春;江西(21):上栗、萍乡、芦溪、安福、吉安县、吉水、永丰、峡江、新干、樟树、分宜、新余、鹰潭、余江、弋阳、铅山、贵溪、乐平、横峰、鄱阳、景德镇;安徽(22):太湖、岳西、潜山、怀宁、望江、东至、石台、池州、枞阳、青阳、黄山区、旌德、经县、南陵、繁昌、无为、当涂、铜陵县、芜湖市、郎溪、广德、和县;江苏(13):高淳、丹阳、扬中、泰兴、靖江吴、如皋、江都、如东、江阴、宝应、射阳、涟水、灌云;浙江(1):临安;广东(2):和平、东源。
参考文献:
[1]陈淑梅.鄂东方言语法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2]黄晓雪.宿松方言的“把”字句[A].汪国胜.汉语方言语法研究
[C].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石毓智.语法化的动因与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汪化云.鄂东方言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4.
[5]吴健.溧阳河南话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文学院,2008.
(吴健 江苏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21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