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树勇
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了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组建了由院领导牵头、3至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农村检察工作队,工作队每年至少要到辖区内的所有乡镇一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其次,搞好“三个结合”,形成涉农检察工作立体化格局。我市开发区检察院、青龙县检察院自2006年开始相继建立了乡镇检察官服务站,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以来,我们注意把检察官服务站和农村检察工作队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检察官服务站是固定形式,服务站受理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农村检察工作队流动上门服务。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服务站每周上站一次,农村检察工作队不定期,群众有需求可以与检察官预约。做到“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检察官作为专职人员解答群众涉法问题,在各乡镇(村)建立信息员制度,信息员长期在乡镇(村),掌握一手情况。第三,实行“涉农检察工作问责制”。将涉农检察工作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层层负责。我们坚持“三个一”制度:每周一汇总、每月一调度、每季一交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分工确定重点联系的县区,各县区检察院领导与所辖乡镇建立“检察联系点”。两级检察院领导在工作统抓的前提下有侧重地加强对下的指導。
通过调研发现。逐步深入的涉农检察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民诉求方便了。我们开展的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进农户、上法制课等活动,使群众对党的政策、法律知识、检察职能、工作程序、办案纪律和便民措施有了更透彻的了解。我们统一编印的图文并茂、简捷实用的“涉农检察工作手册”,畅通了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妥善解决了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两级检察院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认真处理涉农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农民群众满意”。
涉农刑事犯罪得到了有效打击。针对有的农村地区刑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普通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增多,我们把查办涉农案件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依法打击,维护了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涉农职务犯罪得到了积极预防和查办。针对我市农村学校取暖设施改造工程涉及农村中小学743所,省、市、县安排专项资金8000多万元的实际,我们组织全市预防部门开展了专项预防活动,并对发现的瑕疵,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此外,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开展了“涉农案件查处月”活动。卢龙县检察院建立了“涉农资金资料库”,关注涉农资金动向,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抚宁、昌黎等县(区)检察院受理10余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查办了村干部共同贪污绿化专款等案件。
基层法律监督缺位问题得以弥补。检察机关建立农村检察工作队或检察官服务站,可以将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向乡镇延伸,填补乡镇一级法律监督的“短板”,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我们还将召开全市涉农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以视频影音资料为主要方式,对前段涉农检察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步骤地将农村检察工作队向街道、社区延伸,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结合在涉农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