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源:“意识形态错位”

2009-01-22 08:34曾水良齐永全
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重大事故责任事故适用房

曾水良 齐永全

中国近几年重大灾害性事故频频曝发,各界一片哗然。虽然每一起事故都会引来一轮新的调查、一轮强烈的批判、一轮满腔怒火的谩骂、一次新的官场地震……但治标不治本的处理方式显然不能根除隐患,重大事故仍旧在发生,政府部门俨然是救火队,国家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那里呢?

笔者认为,国人“意识形态的错位”导致了众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古人云:“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国、平天下以修身养性为本,只有大都数国人意识到具有高尚人格和思想(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才能家齐、国治、天下平。纵观近几年曝光的几起“重大责任事故”,无一不是由意识形态的错位导致的。

意识形态的错位虽然有很多表现形式,但大致归纳亦可分为以下三种:

有知无畏而为。有些人明明知道这是错的,但却不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放在眼里,一意孤行,从而种下恶果。这一错是原则之错,是人性之恶。在闹得沸沸扬扬的“问题奶粉”事件中,部分企业和奶农一味贪求眼前利益,置广大消费者和民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一次次钻法律漏洞的空子,隐瞒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其所作所为只能用“禽兽”来形容。而部分黑心矿主为了巨额利润违规开采,致使矿难频发,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并瞒报伤亡人数,行为令人发指。我们从中看到的是一些人良知的泯灭。有知有畏而为。有一些人本来清楚地知道这样做错的,也知道此事最终会导致严重后果,但是却迫于某种压力或私利做违心事。这种错是观念之错,是人格不健全的表现。以处理矿难的基层干部为例,他们在面对矿难事故时,为了保住地方“长官”的政绩和自己的职位而参与事故的瞒报,草菅人命,直至被追查处理。这一类人往往不敢面对现实,灾难降临时,不能真正承担对社会的责任,是十足“小人”的典型。

无知无畏而为。由于无知导致做错事,应该说是当事者自身的悲哀。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也只能是无奈。比如以前因为科学发展程度还不够和没有具体的临床表现而导致三聚氰胺监测不出来,这时候我们就并不能责怪相关生产人员。

笔者认为,治理“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不仅要根治国人意识形态问题,还应该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标准化、可控化的卓越治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明确监督、监控、监管的问责体制,才能使重大事故治标且治本。管理制度的出台要注意:

比如国家出台一套经济适用房政策,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第一界限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户型设计与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等等。前一段时间网上爆料的某地官员利用国家经济适用房配额指标私建豪宅,归根结底就是钻了经济适用房定义不明了的空子。

适用范围要明了。比如,经济适用住房所强调的经济性和适用性是从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提出来的,哪么中等、低等收入群体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设计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一个大陆一线城市的居民年收入在10万左右是属于高收入,但是在港澳地区年收入在10万元却是低收入;同是中国公民,如果港澳地区的低收入者到这些地区来申购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也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呢?这也是一个问题。

作业要求要明确。做一件事情,要建立标准作业流程(SOP)、操作评定标准;且必须建全监督、监控、监管的问责体制,责任人、配合人、协同人需要明确界定。因为有时候指令传达下去如果没有明确责任人,会导致互相推诿的发生;如果没有配合人、协同人会导致事情无法协同合力完成;如果没有评定标准,则可能致事情办得拖拖拉拉,且容易导致扯皮无执行力。

解释修改权限要透明。因为随着环境快速变化,治理模式需要不断配套升级,相关管理制度也要不断变化。所以制度流程谁来修改解释、如何来修改解释宣导到位,就需要明确责任人。当管理制度、作业流程、操作标准、表单工具等一整套物理架构建立以后,我们还需要明确的制度执行情况的查核时间及频率;只有这样才做到掌控有力,才能对“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控制的作用。

综上所述,政府治理“重责事故”变救火为消防,除了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标准化、可控化的治理体系之术外,关键在于根治广大干部意识形态问题。因为,“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

编辑:赵晶华

zhaojinghua_79@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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