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双重标准”让跨国公司频陷“贿赂门”

2009-01-22 09:39张春华
WTO经济导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双重标准跨国公司合规

张春华

一直以来,跨国公司带给中国的似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当一起起商业贿赂丑闻被无情地抖搂出来后,一些头顶耀眼光环的庞然大物开始黯然失色,同时也让人们认识到,跨国公司在华如何“合规”经营管理,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愈演愈烈的美国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行贿案将中国9家大型国有企业拖入了舆论漩涡之中。

至本刊截稿时为止,CCI行贿案尚未最终结案。但面对近年来频繁曝光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丑闻,我们不禁要问,我国已有一批打击商业贿赂及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为何仍有一大批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官员不惜铤而走险?跨国公司加入贿赂大军究竟是向潜规则妥协的“本土化战略”,还是跨国公司逐利本性的“乡音难改”?

可以说,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丑闻的频繁曝光不仅对我国司法、工商等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对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是向潜规则妥协还是逐利本性在作怪?

以鲜明的财富规则辅导封闭已久的中国企业,以巨大的经济能量激活长期沉闷的中国市场,以先进的制度元素再造中国经济机制——一直以来,跨国公司带给中国的似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最近几年在朗讯、大摩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丑闻,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跨国公司频登中国商业贿赂榜单

在力拓之后,最新登上跨国公司中国商业贿赂榜单的是CCI。8月20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关于CCI行贿案的系列文件。文件中包含一份CCI高管MarioCovino的认罪书。

据MarioCovino认罪书,从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为了获得订单,他的手下和代理人支付总计100万美元给国有企业官员,公司因此获得利润约500万美元。行贿款项除了9家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相关国有企业。

跨国公司“前赴后继”地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的结果实在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料。而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更让人触目惊心: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跨国公司为何在华加入贿赂大军?

对此,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认为,追本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也是市场的本性,合法的逐利行为是国家财富增长的动力。而当这种本性成为一种难以满足的贪欲,就会诱使跨国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利润,由此犯下商业贿赂的“原罪”。

不过有很多人似乎更认同于另外一种说法:跨国企业在华加入贿赂大军是向本土化潜规则妥协的结果。其中学者张锐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毋庸讳言,中国30多年的对外开放所引进的并不只是跨国公司的庞大身躯,西方企业公平、公开的竞争精神与商业伦理也植入了中国市场。然而,由于本土文化的强大与根深蒂固,新的商业规则并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市场话语权,盛行于中国商业领域的依然是旧的习俗或者恶俗:人脉关系决定着企业的生存,请客送礼左右着竞争者的命运。而面对着这样的商业生态,善于经营市场的跨国公司难免‘入乡随俗。”张锐在8月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撰文指出,任何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首先面临着的是如何平衡商业伦理与海外市场的竞争力的选择,在这种选择中,企业往往被逼向“囚徒困境”:如果远离商业贿赂,企业就可能失去市场;如果同流合污,就会背叛商业伦理。毫无疑问,对于受经济人理性主导的跨国公司来说,最后只能选择后者。

对此,黎友焕则不以为然。“其实,早在1997年美国国会就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指出,400多家美国跨国公司承认曾经在海外行贿当地政府公职人员,行贿金额达30多亿美元。”黎友焕认为,由此可见,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行贿绝对不是进入中国后才出现的,“入乡随俗”只是跨国公司推卸责任的托词,是在为自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寻找借口。

“中国确实存在法制不健全、传统文化桎梏等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贿赂的借口,其应该严治自身的商业伦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黎友焕说。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癌细胞”

不管是向潜规则妥协,还是逐利本性作怪,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严重的国际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财经》主编胡舒立认为,跨国贿赂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人类的道德期望以及价值观,而且直接腐蚀了公众对于自由市场体系的信心,危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平竞争。

曾在德国留学、研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定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商业贿赂本质上也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方式,但它会排他性地抹煞其他正当竞争方式的效果,扭曲本应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逆转竞争者以物美价廉为取向的竞争观念,最终使得消费者接受的不是最优质的商品,而是附加了最高贿赂成本的商品。

他还用了一个比喻:“如果说市场竞争是组成市场经济的细胞的话,商业贿赂连同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则都可看做癌细胞,一旦产生且不加以遏制的话,将毁掉作为良性细胞的其他竞争方式,最终将破坏市场经济本身。”

部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存在“双重标准”

一直以来,跨国公司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扮演的都是“急先锋”的角色,但近年来频繁曝光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事件,却也暴露出在华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和责任弱化的倾向。

跨国公司必须承担反商业贿赂的责任

“部分在华跨国公司违反市场经济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通过商业贿赂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侵犯其他竞争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体现了部分跨国公司在华存在双重标准。这些在华跨国公司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不够深刻,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实行经营中的双重标准,本土一套标准严格要求,在华一套标准则放松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WTO经济导刊》杂志社副社长、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主任殷格非认为,跨国公司必须承担反商业贿赂的责任,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跨国公司更应该摒弃社会责任的“双重标准”,着眼于适应中国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具体从治理商业贿赂的角度来讲,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必须用制度(包括立法等)来堵塞“贿赂门”。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跨国公司本身的社会责任显得更为重要。

上海大学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导陈宪认为,在现代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不是抽象的理念,也不仅是对公司的原则要求,而是一个形成体系的可测量的标准。

“就像在环保、用工等方面,企业有着具体的社会责任一样,在反商业贿赂方面,对企业同样有着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都会要求市场环境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是有序、规范和高效的。应当看到,良好市场环境的主体,就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从企业自身做起,谈何形成大家都满意的市场环境。”陈宪说。

社会各界促进跨国公司治理商业贿赂

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在积极促进跨国公司治理商业贿赂。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蒋姮介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1976年制定、2001年修订《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规定了10项指导原则,其中第六项以“打击贿赂”为题,规定了跨国公司在打击贿赂方面的行为准则。1999年,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率先倡导,邀请全球企业界领袖共同参与推动“全球契约”行动。契约言简意赅地倡导十项基本原则,其中第十项基本原则就是“反腐败原则”,明确指出“企业应反对各种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

去年9月,商务部外资司在第12届投洽会上举办“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并发放了《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草案)》。《指引》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了底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26项中国法律法规和19项国际公约,其中就提到,跨国公司要“拒绝腐败和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如何促进在华跨国公司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

“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发展,在华跨国公司将会以全球统一的标准来指导在华的社会责任实践,并通过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在华业务的更好发展”。说起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的趋势,殷格非说。

跨国公司花巨资用于在华“合规”管理

当然,促进在华跨国公司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 “合规”经营是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对此,长期跟踪研究跨国公司的蒋姮认为,近年来中国司法部门在整治企业不“合规”经营方面的力度在逐步加大,企业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间的模糊地带游走,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法规的执行力度时紧时松,试探法律边界的代价有时候会突然超出预计。

“就跨国公司而言,在这种环境下经营,要加倍拿捏好‘市场调查、‘政府关系策略与商业伦理和法规的底线,‘合规经营。在具体把握什么样的公关手段是恰当的,如何评估‘商业贿赂的风险等方面,应建立并推行反映投资国法律和最高道德标准的公司章程,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并确保有效执行。”蒋姮说,这是许多跨国公司在华可持续地成功经营的经验。

据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的调查,因为认识到“疏通费就是导致一盘行贿棋局的开始”,有些跨国公司不允许以疏通费或行贿来获取利益。有些公司甚至已将反行贿政策写入了它们的行为守则中。这些公司包括英国石油公司、壳牌公司、联合利华、英美集团。

同时,近年来,很多跨国公司不惜花巨资用于在华“合规”管理。蒋姮介绍,2008年初,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了企业管治方面的两大主要变化。一是修改了《员工商业行为规范》;二是发布了新的《可口可乐公司供应商商业行为规范》。《员工商业行为规范》对员工遵纪守法、遵守道德规范等各方面进行要求。《可口可乐公司供应商商业行为规范》于2008年2月生效,在所有的新合同和购买订单中都会包括这个《规范》。以上两个《规范》都特别开通道德专线的询问服务,通过该服务,员工可以在保护自己隐私的情况下,向独立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提问或举报。可口可乐公司的道德与合规委员会以及可口可乐中国系统的地方道德官员负责两个《规范》的实施,并与其他部门合作,执行相关的审计与培训。

跨国公司发布CSR报告注重“合规经营”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跨国公司在CSR报告中,更愿意将“商业道德与合规经营”的内容与利益相关方分享。

《ABB中国2007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就提到,ABB承诺毫不妥协地以最高标准对待合规方面的问题并且严格落实“零容忍”原则。

据了解,ABB的合规部门承担着发布信息、提供指导、促进内部沟通以及为商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等多项任务。分布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级合规官员在ABB首席合规官员的指导下,负责为公司各地员工提供培训和咨询,并监督他们的工作。

《索尼CSR报告2007》中则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符合道德规范的业务活动是索尼企业文化中最为基本的事项之一。据悉,索尼公司为了使集团内部员工彻底认识到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方针方面都强调了诚实、道德地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性。为了强化这一认识,索尼公司内部设立了全面管理索尼集团整体Compliance(合规)活动的统管部门,负责索尼集团的Compliance的方针制定、Compliance体制的建立以及索尼集团危机管理等工作。为了加强集团整体的企业统辖以及全面开展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业务活动,又制定了《索尼集团行为规范准则》。它是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跨国公司指南》、《联合国全球契约》等主要国际标准和指南的原则制定的,明确规定了索尼集团所有董事、高级职员以及普通雇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事项。员工能够更容易地参与到Compliance 活动中。同时,索尼还设置了“索尼集团违规举报热线”,尽早和及时地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潜在风险。

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在华跨国公司将会继续探索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本土化。”殷格非认为,为了促进在华跨国公司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通过加强执法和相关政策鼓励和约束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一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相关执法;二是通过相关政策形成相关机制,促进跨国公司和中国社会责任共同可持续发展。

第二,完善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制定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在华跨国公司给予荣誉奖项、政府采购等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鼓励跨国公司在华采取积极措施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公开监督。

第四,加强社会舆论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加强社会责任方面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舆论氛围,为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在华跨国公司应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中国业务的发展战略,列入到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中。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案(部分)

●“艾利·丹尼森案”

2002-2005年,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中国有限公司安全反光薄膜部向中国官员支付了3万美元,从某国有企业获取订单。其中,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向官员支付2.5万美元。该合约为该公司带来27.3万美元的收益。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对“艾利·丹尼森”公司处以20万美元的罚款。

● “大摩案”

2009年2月,摩根士丹利向SEC提交文件称,公司发现一名中国区地产雇员“似乎有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随后,两名中国区地产主管宣告离职。至于大摩在中国相关涉嫌受贿者,目前正在调查中。

● “西门子案”

2008年底,德国电信工程业巨头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约13亿美元的罚金了结了困扰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西门子遭遇如此重罚的原因是:在2003-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 “家乐福案”

2007年8月,法国零售业巨头家乐福中国总部发出通告称,北京区域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此案涉案贿赂总额超过百万元。

● “德普案”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

● “朗讯案”

2004年4月,朗讯被曝光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访问”美国,并以“参观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韦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的行程。朗讯为此出资超过千万美元。案发后,朗迅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2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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