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安排出炉

2009-01-22 09:39
WTO经济导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动议部长级部长

雷 蒙

第七届部长级会议日程确定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WTO将在日内瓦举行第七届部长级会议。这一动议最初是由WTO总干事拉米在2008年12月的WTO总理事会上提出的。

今年5月份,总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这一决定。按照《WTO协定》的规定,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属例行会议,与WTO为谈判目的而不定期举行的小型部长级会议具有本质区别。

自2005年12月香港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已连续六年未举行部长级会议。7月22日,总理事会主席马特乌斯介绍了关于此次会议的有关安排。

会议将遵循六条原则

会议将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议主席为智利贸易部长。三位副主席将分别来自工业化国家、亚洲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具体人选将在10月份的总理事会议上产生。

会议遵循六条原则:

第一,总体原则是FIT,即全面参与(full participation)、包容性(inclusiveness)和透明度(transparency)。

第二,会议为部长级例行会议,不以多边贸易谈判为目的,而是为部长们提供机会,讨论WTO的所有活动。

第三,会议议程不能超负荷。

第四,会议准备工作不能转移在多哈发展议程上的精力和注意力。

第五,成员提出的任何动议或决定需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与前条相关,部长所作的任何动议或决定需在会前相当长的时间内达成一致。

在执行以上原则时,成员间遵守一项“君子协定”。具体来说就是,如果一个成员希望就某一事项形成决定,但未能在会议召开前六周获得其他所有成员的支持,即成员未能就该事项达成一致,则该成员不再寻求将该事项列入会议议程。

全体大会将贯穿会议始终

根据以上原则,会议结构的设计是这样的。全体大会将贯穿会议始终,以简短的开幕式开始,以简短的闭幕式结束。全会主要供部长们进行一般性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与全体大会平行,还将举行工作会议,供部长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工作会议有两个分议题,分别是“审议WTO活动”,包括多哈回合谈判,以及“WTO对复苏、增长和发展的贡献”。这两个分议题下不再进一步细分更小的议题。成员关注的促贸援助、最不发达国家等问题都可自然地在这两个分议题下进行讨论。部长在工作会议下的发言限时三分钟。两个会议的会场紧邻,以方便部长随时切换会议模式。

关于会议的实质性内容,在香港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已经做出规定需进行汇报或采取行动的有八项,具体包括棉花问题、弱小经济体问题、贸易债务和金融问题、贸易和技术转让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调问题、电子商务问题以及争端解决对《知识产权协定》的适用问题。此外,黑山、瓦努阿图和萨摩亚的加入谈判已相对成熟,他们的加入申请有可能在本次会议上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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