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维勇
摘要:文章探讨了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采用“八大中心”的模式来进行框架设计,并结合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阐述了推行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应具备的理念。
关键词: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
0引言
企业集团要在外部竞争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必须根据战略要求对其资源合理配置,强调总部资源调配的权威性。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是多数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
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集团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产权、资本关系为基础,以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约束、检查或纠偏为手段,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
1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凭借其原始资本的权力,将子公司的重大财权集中到母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力渗透和延伸到子公司。根据财权的不同种类,可就集团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财权配置做出如下构思:
1.1融资决策权为了更好地控制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集团生存,母公司应牢牢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安全线的举债融资,导致母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融资,子公司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子公司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问题。母公司在集中重大融资权的同时,赋予子公司的融资决策权仅限于;在资产负债率安全线内的限额举债、提存的折旧费、税后利润留成、与自行决策的投资相配合的融资,如流动资金借款、拨改借款;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项目,则应由母公司审查或备案。
1.2投资决策权对外投资权应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决策权。对内投资决策可采用集权基础上的适当分权,母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分权程度要大于对全资子公司的分权程度。流动资产投资决策权以及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技术改造权利完全交与子公司;在扩大再生产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应给予子公司限额投资决策权,超过限额的投资项目必须由母公司审批,或者按子公司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内部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投资额多少,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
1.3资产处置权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限额以上的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母公司审批,流动资产及其余资产的处置可由子公司自主决定,但需报母公司备案。子公司拥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拥有监控权。
1.4资本运营权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营活动决策权限集中在母公司,各子公司一般没有这一权限。集团公司财务部应该拥有更大的资本运营管理权限,以适应集团发展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1.5资金管理权母公司实行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将集团内部的资金结算、各子公司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子公司的资金收入以及子公司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母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子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制定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支平衡、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为保证子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零星开支需要,母公司应该给予子公司限额以内的资金支付权。
1.6成本费用管理权集团母公司通过预算控制手段(下达预算—检查进度一考核结果)对各子公司和下属单位的成本费用进行间接管理。另外,集团子公司和下属单位所计提的各项税金、基金及附加费、保险费应集中汇缴至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缴纳、统一管理和监督。
1.7收益分配权在集权方式下,全资子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应该由母公司统一支配、调度,但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有必要给予子公司一定比例的利润留成,全资子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制订,上报母公司审批后执行。而对于控股、参股子公司,其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2构建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机制保障
为确保集权式财务治理体制能够有效运行,企业集团必须从财务组织机构、财务机制、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机制构建,制定并实施相关的保证措施。
2.1要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集权和分权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分权,也没有绝对的集权。对企业集团进行财务集中控制,加强集权管理,是指在分权与集权之间更趋向于集权,而不是绝对集权,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进行有原则、有导向的分权。
2.2要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集团各公司会计信息的生成、加工、整理、披露作严格的规定,才能提供规范、统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才能为集团建立集中控制的数据库系统提供基础条件。要重视信息系统的运用,使大量的数据都用计算机来处理,而且信息的控制以及信息的整个作业流程,都要由信息系统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在集团内部上下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进一步实现集团总部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
2.3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统一治理要注意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企业集团进行集权管理、实行财务集中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权力,这对他们的积极性会有一定影响,不利于整个企业集团的发展。因此,在进行财务集中控制时,必须注意保护和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采取将薪酬计划与执行财务集中控制结果挂钩等各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
企业集团采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运行将会促进集团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及集团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和集团财务分层管理效率的提高:使得财务控制反馈更加及时,将有助于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及集团财务战略方案的执行效果的改善,更好地实现集团内部财务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