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 静
她当上女警官那年,年纪还小,一笑脸上飞红,两条黑亮的大辫子,在帽子里塞都塞不住,直挂到膝盖上。
他偷盗,抢劫……是她的囚犯。
她形容他的样子:“眼睛特别亮,留着胡子,笑起来,嘴角这样歪一下。”
每次提审都遇上。再以后,换别的警察,他一声不吭。
等她来,他嬉皮笑脸说:“我要吃个烧饼。”
她气鼓鼓地甩一下辫子,还是去买了。
他们也谈审讯笔录之外的东西,她慢慢才知道他是当年红军留下的孤儿。
再后来,他们用眼睛交谈。
她说:“我的眼神说——没有希望,他的眼神说——可是我喜欢你。”
她劝他改好,但是一次,两次,他们见面的地方总是提审室。
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法庭。她在他身后站着。
“钱爱勇,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他突然回身,看见她,她的眼泪“哗”一下满脸都是。
身边同事捅捅她,但她什么也不觉得。
他也哭了,手被缚着,只能甩着头把眼泪从脸上晃下去。
她说:“我的眼神说——我说了让你改!我恨你!他的眼神说——可是我喜欢你。”
他被推上车带走,她失控地跑着追车,直到看不见为止。
站住的时候,她下意识地看腕上的表,直到现在她还记得表上的时间:“十一点三十。”
然后她站在原地:“三十五,四十,四十五……十二点。”
枪声响起。
这是今天在朋友们的饭桌上,她讲出来的故事。
她现在是一个省会城市的公安局长,一个二十七岁女儿的母亲。
隔了三十年,她也许是这个世界唯一记得他的人,她说:“人可以犯很多罪,但是人的爱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