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平
【关键词】 中小城市建设 城市化
一、中小城市建设的可能性分析
1.生产力方面。中国幅员辽阔,生产力总体不够发达,建立大批高层次的城市不切实际,而规模不大,发展介于大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中小城市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2.物质基础方面。(1)农业的发展为中小城市建设提供了条件。(2)我国工业产值高速增长,可以为中小城市的建设提供所需的工业制成品。(3)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中小城市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3.制度保障方面。政府的各项政策为中小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1980年,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制定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的方针。此后,城市化的进程在行政力量的推动下有所发展。
二、具体政策措施
1.要合理规划中小城市建设,做好城市建设第一步
(1)中小城市选址。以下几种可以优先发展:①经济型的城市。是指该地区已经聚集了大量的非农业产业或有一两种特色支柱产业。②交通型城市。是指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可以成为交通要冲。③文化型城市。是指或具有独特而古老的文化遗产与传统,或代表了时代文化的潮流而地位显赫,或是现代科技教育特别发达的城镇。④旅游型城市。是指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产,旅游业可以成为该地区的支柱产业
(2)新建中小城市市区的内部规划。 ①应具有超前意识,要依据科学预测手段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超前规划。②城市规划要注重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扶持。③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协调各种利益的空间布局,求得最佳的社会综合效益,不能要求每个城市“大而全”,“小而全”。
2.提升中小城市功能,增强其吸引力
城市化的动力是对利益的追求,农民就近转入功能较强的中小城市,既可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可有效地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大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因此,必须废除不利于城市化的不合理政策。为了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首先,要对进城的农民一视同仁,包括在户籍身份、就业选择、子女入学入托、住房购买、医疗付费标准、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待遇,另外,针对目前城乡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可允许各地方采取变通的办法,即在一定时间为界限,使进城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以“农民”身份享受农村的“二胎”政策。此外,还可以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保留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并鼓励依法有偿转让,同时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或者通过一定的利益补偿机制,解决其承包权益和社区集体资产分享问题。
3.统筹城乡发展
(1)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有机联系在一起,使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步消灭,建立起以城市为依托的生产协作网、科技协作网、情报交流网、商品流通网和资金流通网。(2)积极发挥城市在现代的中心作用,带动城乡协调发展。(3)健全市场体系,以市场为纽带,沟通城乡经济联系,促使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城城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 (4)大力支持农村建设,打破传统的国民经济二元结构,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