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哲
◆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中外学者对城市化演进中的规律认识有种种歧义,本文对此作了辨析,以期还城市化规律以本来面目,澄清这个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城市化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也有助于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城市化 演进 规律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同时城市化是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向农村渗透和传播的过程,或者说是农村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过程,城市化过程是多重因子交互作用的长期而复杂的进程,借用生物学名词称这种动态的历史演化过程为演进。世界各国在城市化演进中,人口由绝大多数人聚集地的农村转移到城市,如今世界上在城市生活的人已居世界人口的半数以上。世界城市化的演进呈现相同的规律,也演化出差异的模式。人们对城市化规律的认识差异较大,澄清这个问题,不但利于城市化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也有助于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城市化普遍规律的内容
国内外很多学者探讨了城市化的规律,如诺瑟姆(1975)的“城市化发展过程的阶段性规律(S型曲线)”,中国学者胡兆亮(1986)的“大城市超先增长规律”,高佩义(1991)的“高氏三定律”(城市聚变引力定律、乡村裂变推理定律、城市文明普及率加速定律),许学强(1988)等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规律”等等。以上这些与其说是城市化的规律,不如是城市化规律的表现特征或形式。规律是事物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规律可以有多种现象或表现形式。正像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苹果落地、水往低处流是万有引力规律的现象一样。人们往往把规律与现象、形式混淆。
那么,什么是城市化的规律呢?城市化的规律应概括为: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的乡村城市化的自然历史演进过程,经济水平决定城市化水平,制度因素决定城市化速度。社会生产力被界定为人们通过与自然交换能量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其质态表现为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其量态可以用经济发展水平的各种指标来衡量。这个规律在强调社会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同时,并不否认城市化的反作用即城市化水平低或不健康发展,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阻力,而城市化水平高、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随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第一产业比重逐步减少,二、三产业比重不断增加。产业转移主要体现为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与此同时,产业结构的变化引起经济的非农化、工业化、服务化,产业空间布局的转移导致了人口定居方式的聚居化、规模化、城市化,劳动力在空间上也实现了转移。在这里,社会生产力是决定因素,也是动力。
“城市化规律”理论思想辨析
关于所谓的城市化阶段性规律。城市化初期,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缓慢,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对二、三产业的需求增大,会促使城市化加速,而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足以使乡村也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时,一些人可能会选择乡村生活,城市化趋缓或出现逆城市化现象,这就表现为城市化阶段性的“S型曲线”。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规律。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全面,还应包括二者的互相阻滞作用。这已然包含在本文认为的城市化规律之义中。“高氏三定律”中的城市引力也好,农村推力也罢,根源于社会生产力这个决定因素和动力,城市文明的普及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
“大城市优先增长规律”,笔者认为只是某些国家、某些地区的现象,不具普遍性。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中小城市自身发展速度则比大城市快,有些发展中国家也可举出反证。即使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发展快一些,其原因可能较复杂,如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影响。从经济学意义讲,大城市意味着社会生产力水平较高,二、三产业发达,对劳动力的需求强劲,由于基础设施先进,使企业、行业、产业间交易成本降低,更多地吸纳资本和劳动力,使其发展迅速。这不过是城市化规律的某种表现形式而已。
确定社会生产力决定城市化规律,并不否认其他因素(如制度因素,本文随后做了专门探讨)对城市化的影响,目的在于我们应尊重规律,不能在城市化演进中人为逆城市化规律行事,如社会主义国家曾出现的把城市化作为政治目标,人为地超越实际加速城市化或设置障碍阻滞城市化,以及一些国家出现的过度城市化与逆城市化问题,事实已充分证明这些做法遭到了规律的惩罚。
城市化普遍规律的表现形式
城市化模式是社会、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的城市化发展状况及动力机制特征的总合,是城市化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城市化模式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体制的影响。S型曲线、同步城市化、逆城市化、都市圈是城市化规律的正常表现形式,过度城市化与滞后城市化是城市化规律的扭曲表现。本节讨论S性曲线、同步城市化与滞后城市化,其他形式后面专题讨论。
(一)城市化普遍规律的阶段性特征——S型曲线
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1975年提出了城市化发展过程的S型运动轨迹(图1)。
图1中,曲线A部分为初始阶段 ,B部分为发展阶段,C段为成熟阶段。曲线表明,城市化在A阶段发展非常缓慢,到了B阶段以后速度急剧加快,到C阶段即城市化率超过70%以后,变化速度又趋减缓。世界各国在城市化过程中虽然有不同特征,但S型曲线是一般征象。具体来说,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10%以前,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有限,城市文明基本上只限于住在城里的人的享受。而当城市人口达到20%~40%时,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开始增强,当城市人口占50%以上时,城市文明程度可以达到70%,当城市人口占总人口70%~80%,城市文明普及率可以超过90%直至全社会。当时的联邦德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出现这种苗头,即使不住在城市里,照样可以享受到绝大部分甚至100%的城市文明。正是由于城市生产力大为提高,城市文明广泛传播和普及,才吸引了更多企业家到城市里去投资创业,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口到城市里去就业、谋生。
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比较分析中,饶会林(1999)把S曲线改为双S曲线(图2),以期找出城市化差异的必然性。将时空跨度界定在1800~2025年,结果作出来的“双S曲线几乎和回归过的曲线差不多,同一横坐标上的点所对应的纵坐标差距由大到小的过程十分明显”。区域之间的差异或者说后城市化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呈最终缩小之特征,从图形看由于S型曲线C段趋缓或下降,这主要是“后发优势”的出现,即后进国家通过学习继承和引进先进国家和地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节约了投入,缩短了自己的摸索过程。这也启示我们后来者要想在相应阶段较快发展,必须加快开放,广泛吸收各国先进技术、人才和经验,吸取其教训,美日后来居上可为成功案例。
(二)典型国家的同步城市化与滞后城市化
1.同步城市化。同步城市化是指城市化的演进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进行的现象。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是随工业化、现代化的水平提高而逐渐提高的,是经济发展决定城市化水平的规律正常体现。从经济增长对城市化的促进作用来看,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的收入水平会相应提高,其需求层次、消费结构将会发生变化。需求的这种变化在诱导某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会抑制另外一些产业的发展,即促成了产业结构的演化。而产业结构的演化要求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集中,这一过程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城市化逐渐形成的过程,即: 经济增长-收入提高-需求、消费模式的变化-产业结构演化-要素流动-城市化。经济增长的地域性从另一个侧面促进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经济增长及大中城市发展的辐射作用,自上而下推动着乡村城市化进程,乡村的经济增长推动自下而上的城市化。
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城市化推动型经济增长与众不同的增长特征上:第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投资需求居于主导地位,成为最强劲的需求因素;第二,在投资方面项目大型化、外延化趋势、周期拉长、来源多元;第三,产业将有飞跃发展,形成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产业发展-就业增加-消费需求-经济增长。
2.滞后城市化。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城市化水平落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大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为了避免城市病的发生,采取了种种限制城市化发展的措施,结果使城市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严重阻碍了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是一种违背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必然趋势的城市化模式。改革前的中国是这一模式的突出代表。建国后的30年中,中国实行严格的城市人口控制政策,限制了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没有形成有机的融合,工业文明独立地存在,带来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的后果。不仅不利于工业现代化,也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现代化,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而改革开放后,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人为地超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化高指标,为达标,圈占农民大量土地搞开发区或城建,又引发诸多的矛盾,从而走向另一极端。
滞后城市化是对城市化规律的严重扭曲,这一教训说明,我们城市化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从城乡协调角度处理城市化,城市化不能与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完全脱节;要协调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系,尤其是工业化落后国。
总之,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的乡村城市化的自然历史演进过程,经济水平决定城市化水平,制度因素决定城市化速度。正确认识这一点,有利于我们实事求是对待与城市化有紧密联系的两个关键要素:经济水平和制度因素,使我国城市化沿着城市化应有的轨迹前行。
参考文献:
1.胡兆亮.大城市的超前发展及其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1986.5
2.高培义.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3.许学强.中国乡村-城市转型的动力和类型研究[M].科学出版社,1999
4.饶会林.城市经济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