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岩
苏丹大米靠进口,像鲜姜这种东西,更是没有。对于公司的中国员工来说,都觉得这边的菜味道不足。我和大伙提起这话题,他们深有同感,纷纷表示想念祖国生姜的味道。
说来也巧,近期有一位公司主管领导要来苏丹视察,他打电话问我们,生活上有什么需要。我们半开玩笑地说,最好给弄点儿生姜过来。结果,领导真给我们空运过来两大箱生姜。
生姜这东西是炒菜辅料,谁也不能成箱地吃啊。于是,我们这些中国员工拿了一部分,剩下的顺手给了几位苏丹的管理层员工。中国人的习惯是,给别人东西总要买个好儿,就打趣说,这是公司福利。没想到,这一打趣,竟惹出大麻烦。
这天下午,我们正在办公室工作,突然来了几个苏丹警察,要找王总监,说是接到一个一线员工的举报,称我们公司存在违反苏丹《劳动法》的行为,要对此事进行调查。这让我们完全摸不着头脑。
王总监解释说:“我们公司一向严格遵守贵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啊。”
警察很严肃:“前段时间,你们好像给部分员工发过一次福利吧?”
“福利?这个最近真没有。现在离给员工发奖金的日子早着呢,我们在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的。”王总监实事求是地回答。
苏丹警察接下来说的一句话,让我们在场每个人都被惊倒:“提醒一下王先生,前段时间,你们是不是给中国员工和小部分苏丹员工发过一次生姜?”
这点小事也值得劳烦苏丹警察亲自跑一趟,还给我们扣上违反《劳动法》的大帽子啊?
王总监也觉得这事有点无厘头,苦笑着说:“这事发生过。生姜不能算福利,这是我们领导从中国捎来的一点小东西。”
“你们在分发的时候,不是提到这些属于公司福利吗?”苏丹警察不依不饶。
王总监似乎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警察先生,我们确实开玩笑说过这句话。不过,为了维护公司诚信、守法的形象,我愿意给每位员工都发放同等数量的生姜,作为一次公司福利。”
“王先生,谢谢您的配合,请您在笔录上签字。希望以后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请贵公司严格遵守苏丹的法律。”苏丹警察这才离开。
在会议室里,王总监郑重其事地给我们上了一课:“苏丹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必须享有同等的福利。换句话说,我们管理层发奖金,员工也要有奖金;我们发水果,员工也要有水果。这次,我们发生姜,并且向苏丹的几个管理人员说这是福利,那么,就要给所有的员工都发生姜。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确实违法了。”
我忽然想起上次遇见阿里,我还说要给他两块福利生姜,不过后来忘记了。难道是这位老兄念念不忘却始终未得,所以去举报?
(摘自《当代工人》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