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霞
文物之重,国家之痛
座落于开罗市中心的埃及博物馆,每天都有络绎不绝的参观者来到这里与历史对话。然而,参观者也许不知,一件关键文物的缺失,使埃及博物馆成为了残缺的历史纪念地。这件文物就是被世界考古界公认为解读古埃及文明的金钥匙——“罗塞塔”碑。在埃及考古学家看来,缺少“罗塞塔”碑的埃及历史是残缺的、僵死的。然而,让埃及考古界孜孜以求的“罗塞塔”碑却静静地躺在伦敦的大英博物馆里。
1866年,法国舰队以保护法国传教士为名,入侵朝鲜江华岛,火烧王室图书馆奎章阁,将大部分图书焚毁,并将余下的297卷掠夺回国,长期保存在法国国立图书馆。这297卷图书详细记载了朝鲜王朝国家和王室的礼仪程序,是浓缩朝鲜王朝文化精髓的文化遗产,其中63卷是孤本。从1991年开始,韩国各界就开始为索回奎章阁图书做着不懈的努力。2006年,韩国曾以日本归还47册《朝鲜王朝实录》为例,敦促法国返还奎章阁图书。但法国宣称奎章阁图书现在是法国的国有财产,根据法国的国内法律,根本不可能转让。奎章阁图书成了韩国人心头的痛。
地处南美的秘鲁是南美文明古国,拥有世界著名的印加古城马丘比丘、世界最大的古代泥城昌昌古城。秘鲁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美国耶鲁大学收藏的一批珍贵的印加文物就成为了近年来秘鲁政府不解努力追索的对象。
与埃及、韩国和秘鲁一样,中国也是全世界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全球47个国家的200多座博物馆中,被记录在册的中国文物约167万件,流失海外民间的大约是这个数目的10倍,这些文物多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流失海外的,其中有列强侵华掳走的,有外国人来华购买走的,有在战乱期间由华人携带出国的,还有的是被盗掘盗窃出境的。这些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文物不仅是中华文明历史的见证,也是旧中国屈辱历史的见证。
19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和对外侵略,大量原属文明古国的历史珍贵文物通过各种途径被辗转到海外。历经岁月的风霜和磨难,这些珍贵的文物日益突显出其价值,成为了各国博物馆、文物商人、收藏家争相买卖和追捧的对象。
战乱中的文物抢夺是合法的吗
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大量的文物流失缘于历史上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武装侵略与掠夺。那么,在国际法的历史中,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文物抢夺与占有是合法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是西方国家为稳定当时的争霸秩序、维护殖民统治、限制对手扩张召开的著名会议。当时,这些西方“文明”国家曾就战争法的习惯规则进行过编纂,其中有一部分内容就涉及对战败国和被占领地国家财产和文物的规定,被规定在海牙第四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与惯例章程》中。这部由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签署的条约详细规定了战争中应予遵循的一些规则。其中,《陆战法规与惯例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正式禁止抢劫。”第五十三条规定:“占领军只能占有严格属于国家的现款、基金和有价证券、武器库、运输工具、货栈和供应品以及一般供作战用的一切属于国家的动产。”第五十六条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和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有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可见,战时禁止文物抢掠是非常明确的一项规则。
回到现代国际法规则,1954年《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继续沿袭了海牙公约的上述规定,并且禁止任何非法获得的文化财产的进出口和转让。遗憾的是,这些公约均未对公约出台之前通过非法渠道流入他国的文物的返还问题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这些公约所规定的文物保护仅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之后的非法行为。因此,对于此前存在大量流失文物的国家而言,很难从上述公约中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无论从国际法律还是从国际道义的层面上说,任何非法的侵略行为都不能导致一个合法的后果,文物抢夺也不例外。因此,对于文物流失国而言,不会丧失对被抢文物拥有追回的权利,因为这种正当、合法的诉求,在国际法上并不受时效的限制。但是,具体到对每一件文物的追索,却远非是国际法上的一个诉求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文物追索国需要对每件需追回的国有文物流失的原因、背景、辗转状况、所有权的历史及其变更状况等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确认和论证,这并不是一件易事。另一方面,时过境迁,这些被非法抢夺的文物大都几易其主,其中不乏许多善意的买主,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等国内法原则下,这些买主已经合法地成为了这些文物的主人。这样一来,一个在国际法上不法的侵略和掠夺行为,却在国内法体系中发生了一个有效的后果。现在,文物追索国要求更改这一有效的后果,必然涉及对一国国内法规则的修改与变更,必然涉及对合法的文物持有人的补偿,这是相当困难的。
如今,我们如何处理文物流失
历史上的文物流失尽管存在追索的困境,但是,追讨现今的流失文物却是有章可循的。这方面的公约主要有: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文物返还公约》)等。
《文物返还公约》适用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的追讨与返还。目前公约有40个缔约国,除了法国、意大利和俄罗斯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西方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和日本等都没有参加。根据该公约的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向追索国归还被盗文物,但被盗文物的善意持有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金。公约规定,提出文物返还的请求国,必须举证证明上述文物为非法流失并通过有关文物专家和治安部门的联合认证。从缔约之日起,馆藏、寺庙、考古遗址等处的文物,自被盗或非法出口之日起,一旦在其他缔约国境内出现,原产地国将享有最长75年内请求持有人返还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文物返还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生效后的返还行为,但公约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公约并不证明发生在其生效以前的,被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的非法文物流失是合法的,也不限制国家或者其他人根据公约框架外可援用的救济措施,对于该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提出返还或者归还请求的权利。
博物馆声明,追回文物的现实阻力
2002年12月9日,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9家欧美博物馆
联合发表了一份声明——《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该声明宣称不会归还各类海外流失文物。
声明中列出的不归还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他们目前对这些文物的占有不是非法占有,多是通过购买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的,不仅来源合法,而且,这些文物已经成为了博物馆乃至该博物馆所在国家的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第二、文物虽然代表着各地域不同的文化,但文物收藏无国界,文物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和精神财产,是全人类的财富;第三、文物须在良好的技术和先进的设备条件下保存,各大博物馆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大规模文物返还将使这些文物遭受进一步损坏。
声明最后认为:“归还早已属于博物馆藏品的这些作品的呼声一直是这些年来博物馆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尽管需要一事一议,区别对待,但我们应该承认,博物馆不仅是为一个国家的人民服务的,而是为各国人民服务的。限制博物馆对不同和多元作品的收藏关注,就是对所有参观者的不尊重。”
政府主导,有效的文物追索之途
通过各相关国家和政府直接谈判、沟通,达成一揽子的协定,或者是通过某一件特定的文物达成一个返还的协定,是目前文物追回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当然,这实际上是一种通过政治或外交“交易”索回流失文物的方法。
秘鲁成功运用该种方法从西班牙、英国、德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追回了一批珍贵文物。2008年10月,秘鲁政府利用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和王后索菲娅访问秘鲁之机,向西班牙讨回了45件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的历史可追溯到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以前,其中以距今有1800年历史的莫奇卡金字塔出土的几件金器尤为珍贵。2007年9月,秘鲁政府曾经尝试与耶鲁大学达成协议,将其收藏的约4000件印加文物归还秘鲁,目前仍在就此事进行交涉。
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文物归还管理局,负责失踪文物的追缴工作。该机构平时对垒世界约40家主要经营文物的网站进行追踪,一旦发现有埃及文物参与拍卖、展览等,便会立即联系拥有该文物的机构或个人,要求其出示拥有该文物的合法文件。与此同时,埃及分布在世界各国的使馆也是追查流失文物的前哨站,密切关注驻在国涉及埃及文物的拍卖和转让等活动。1983年,埃及利用文化部长访问英国,成功追回狮身人面像胡须,结束了埃及166年对该文物的追索。这个斯芬克斯狮身人面像的胡须于1817年被掠夺并由一个殖民者送给英国以表忠诚。它长75厘米、直径约40厘米、重达400公斤至500公斤,被长期“存放”在大英博物馆中。
埃塞俄比亚追讨阿克苏姆方尖碑的方法,被认为是流失文物追讨史上最为戏剧性的一例。阿克苏姆方尖碑在1937年被意大利独裁者墨索里尼的军队带到罗马。二战结束后,埃塞俄比亚和意大利签署了归还方尖碑的协议,而意大利一直未归还,埃塞俄比亚多年来一直没有放弃追索。2002年5月27日,这块方尖碑在罗马遭到雷击,掉下了三大块碎片。此事点燃了埃塞俄比亚人压抑已久的怒火,讨还方尖碑的声浪随之而起。2002年6月lO日,世界粮食问题首脑会议在罗马举行,出席会议的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在发言中突然转换话题,当着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和各国首脑的面,猛烈抨击意大利政府,要求其归还方尖碑。梅莱斯的突然“发飙”使意大利政府异常尴尬。意大利政府痛下决心,2005年决定归还占有了68年的方尖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