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豫 石 破
久已淡出公众视野的昔日政治明星、改革先锋企业——咸阳市西北国棉一厂由于今年10月份被咸阳市中院宣告破产,重又引起人们的关注。
政治责任的放与收
西北国棉一厂是新中国第一家国营棉纺厂。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厂被中央和地方政府赋予了太多经济以外的职责。它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工业典型,八十年代的陕西国企改革典型。该厂培育了赵梦桃等37名省部级劳模,4名全国党代会代表。赵梦桃曾与大庆“铁人”王进喜齐名。赵去世后,她的继任者吴桂贤更以“赵梦桃小组党小组长”的身份起步,直至官拜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即使“文革”结束,吴桂贤辞职回厂,西北国棉一厂仍是中央和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企业。陕西省委历届领导都要来国棉一厂深入生活,抓典型经验。该省不管什么样的企业改革,都要在这里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推向全省。它的内部管理成为陕西省众多企业仿效的样板。它的人均效益曾位列省级系统第一。
改革标兵的地位,也确实给这家企业带来不少好处。国棉一厂是陕西省第一家发奖金的企业,内部职工洗澡不要钱,校办学校的老师家每月可以多用10度电。那时候咸阳市的待业青年抢着进国棉一厂,农民也喜欢来这里卖红薯,因为他们到别的厂门口卖红薯,工人买一个偷一爪,只有国棉一厂的工人不偷红薯。
但是,改革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给企业带来的,也不全是甜蜜的果实。
1980年代末,陕西省省长侯宗宾来国棉一厂考察,提出:陕西省是纺织大省,原料小省,而且存在着“粮棉争地”问题(棉花种植面积大、亩产低,粮食不够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大上化纤。国棉一厂既然有化纤车间,应担负起这个责任,扩建化纤分厂。在省政府召开的项目研讨会上,当时的国棉一厂厂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化纤分厂不可以搞,因为不是规模经济,搞了必然亏损。但省领导答复:该项目虽无经济效益,但有社会效益。如一厂上化纤后遇到困难,省政府将给予支持。
于是,化纤分厂仓促上马,建设资金全由国棉一厂负担。一厂除把自己的结余资金投入后,又累计贷款近3亿元,每年承担利息2000多万元。这是国内计划经济的末期。很快,企业要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有人提出撤掉化纤分厂,省领导很生气。
因为缺少自有资本金,建厂时正逢物价飞涨,加上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化纤分厂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亏损,从一年亏几百万到年亏1000多万。新任国棉一厂厂长张登社说他为此找了100多次省政府,政府的领导们都是“有想法,没办法”。
在国棉一厂多次求助下,1995年12月26日,陕西省省长程安东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一份会议纪要,决定化纤分厂从西北国棉一厂中分离出来。化纤分厂未分离前形成的债务,由分离后的化纤分厂承担。然而,由于银行属于条条管理,不同意省政府《纪要》的精神,不按《纪要》办。
1996年1月,化纤分厂正式与国棉一厂分离,更名为“兴秦化纤厂”。但该厂资不抵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债务划分后,国棉一厂为其提供的贷款、垫付费用仍达2亿元。
化纤分厂成立时,曾通过银行发行一部分债券。未发行完的退回厂里了,化纤分厂以此来充抵债款,又惹出一连串官司,且无一胜诉。国棉一厂也受到连累,车辆大都让法院给封了厂领导坐车正在街上走,就给拉到法院去了。
1995年,国棉一厂完成销售3.5亿,利润只有几十万元。每年为化纤债务偿还的2000多万元利息,用尽了一厂的流动资金,自己还外欠原料、配件款几千万元,职工住房欠账10多年未解决,加上恰逢全国纺织行业低谷,一厂职工谣言纷纷,有人说要大减工资,有人说企业不行了,要早谋出路。
1996年3月,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传统加工业的纺织行业不再列为国家支柱产业,进入调整时期。
1996年9月3日,中国纺织总会吴文英会长到国棉一厂视察,并与25家省属纺织企业厂长、经理、书记座谈。吴说,今年纺织企业很困难,陕西难度更大,是历史上未有过的。特别要认清现在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再也不是吃国家政策饭的时代了,要靠自己闯出一条路来。
另组公司,我是谁的人
1997年元月21日,国棉一厂厂长张登社宣布:1996年,本厂亏损3808万元,相当于净资产近四成,写下建厂历史上最惨的一笔。
1997年8月12日,陕西省省委书记安启元到一厂视察。张登社在汇报工作时,着重提了化纤问题。安书记说,省政府所作的《纪要》对一厂非常有利,化纤债务都带过去!要在《纪要》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不能退回,不要再讲解决化纤问题的第二意见!要按照政府的文件办,领导机关不能一会说这样,一会说那样。咱们不能用那个(化纤)把一厂这个好厂拖下去。
安书记对同行的省纺总公司、省工行等有关领导说:“这个厂基础好,当前工作做得好,前景看好。我们都要支持这个厂,我们的态度都要是积极的,是帮忙,不是添乱。”
同年,朱镕基副总理在上海考察时提出,要把纺织行业作为国企改革和脱困的突破口。
1997年12月25日。新上任的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来一厂调研,与厂领导座谈时说,省上这个《纪要》很对,应该贯彻执行,要给一厂创造一个好的外部条件,不能把这样一个好厂给拖垮了。在谈及化纤问题时,李建国说,解决问题的机遇来了!中央把纺织行业作为改革和脱困的突破口,这说明纺织行业面临一个大的转机,我们陕西省委、省政府也要把纺织行业作为改革和脱困的突破口。
此时恰逢现代企业改制,国棉一厂系省政府确定的首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但因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并未得到落实,致使组建“西北一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方案无法落实。
国棉一厂的经营者们想出了一个“高招”:一厂仍据原方案改制;在此基础上,一厂等5家发起人,定向募集发起设立风轮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新成立的风轮公司是一个产权多元的法人实体,它将割断原化纤债务与纺织主业的直接联系,轻装上阵。如果化纤债务最终不幸压在一厂上面,一厂或宣告破产或被并购,股份制公司也仅仅是将控股股东由一厂变为银行或别的法人而已。同时,企业将优质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也保证了厂内资产不会流失,并且为增加职工收入提供了机遇。
国棉一厂的上级单位——省纺公司总经理时呈山来企业调研改革时,亦提出:企业改制就要一步到位,组建股份公司。
1998年元月24日,陕西风轮纺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公司总股本为6500万元。一厂以准备、有梭、喷织、整理车间的设备、厂房、半成品及部分资金作价4000
万元投入,为第一大股东。新疆汇通公司、咸阳棉麻公司等,以及一厂职工持股会及其他社会自然人均以资金投入。一厂投资之外的其他纺织生产设备、厂房等劳动资产,以租赁或承包的方式,转交风轮公司支配使用。
当时的一厂厂长兼风轮公司董事长、现在的咸阳纺织技院常务副院长张登社说,成立风轮公司不仅是建了一堵防火墙,主要是从职工手里拿到了2000万(股本金)。职工冰天雪地里排队交钱,这2000多万拯救了企业。张登社至今感念不已。
为什么当时不操作国棉一厂直接破产,一举甩掉巨额债务,然后再成立股份制公司?张登社说,一是当时国家政策没到位,二是“有些事你偷偷干了没问题,稍一声张,所有压力都压过来了”。他强调,不能用现在的思维去考虑过去的事情。一厂当时的想法是,小步快跑,逐步规范。
从此,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国棉一厂的大门口,同时悬挂着两个牌子:西北国棉一厂和陕西风轮公司。国棉一厂有土地,有人员,却无厂房和设备;风轮公司有厂房和设备,但人员和土地都是借用一厂的。此种形势下,职工发生了身份困惑:到底我是国棉一厂的人,还是风轮公司的人?
不到位的两次改制
风轮公司成立后,确实很快见了效益。但旧的威胁仍未消除。
1998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执法大行动,凡属担保贷款,法院均要依法强制执行。国棉一厂净资产只有9000多万元,如需全部清偿它所担保的贷款,势必涉及风轮公司。由于一厂是风轮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其无法偿还债务时,法院有权冻结风轮公司账户,直到扣除相等于其全部股份的现金为止。
此时一厂本身也债务沉重,难以自保。截至1998年底,该厂外欠原材料等款项达数千万元,尚不包括约800余万元的技改贷款。如果西北国棉一厂继续控股风轮公司,其本身的债务也将转移到风轮公司,使其难以正常运作。
面对上述困难,1998年12月17日,国棉一厂召开第14届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扩大会议,决议:一厂以零资产形式转让所持有的全部风轮公司股份,即以1元的面值转让所持有的4000万元股份,但不以现金或资产形式,而是以债务形式转让。内部职工持股会用一厂的职工工资结余款和福利基金结余,受让了一厂的4000万国有股,当时把这叫做“集体股”。
这意味着风轮公司从国有控股公司,变成了职工持股会控股的独立法人实体。
国有股退出后,风轮公司失去了政策扶持,一切都要靠自己。公司运行所需的巨额资金全系贷款,抗击市场风险能力依然很差。
2000年5月,《经济日报》策划了一个“西人东行”活动,组织西北数省的政、商、学界人士到东部考察。张登社到东部走了一圈后,思想受到洗礼,回来召集厂办主任、工会主席、宣传部长等要员开会,讨论把这4000万元集体股量化到个人头上,并实现经营者持股的可能性。张派人到省城咨询有关政策,得到的答复是:集体股属于一厂全体职工的共有财产,福利基金也不是你一个人形成的;经营者与职工的持股比例可以有差别,但不能太大,因为国棉一厂不像海尔、春兰等企业,是由小厂慢慢做起来的。
风轮公司的第三次改制,就此胎死腹中。然而,由二次改制引出来的问题,此时却开始发酵了。
风轮公司成立第二年盈利4000万元,每股分红30%,“各方面都眼红了”,张登社回忆道。很多人找上门来,要求入股,张登社天天接待这些人。当初筹建化纤分厂时,省纺公司曾给化纤厂投资600万,加上未付利息,共计800万元。省纺公司要求将这800万元转为风轮公司的股份。张登社说:“800万是你直接给化纤厂的,我要接了,对其他要求人股的人如何解释?”遂婉拒。
2001年底,省纺公司对公司干部进行在职审计,延伸到了下属企业。审计组在西北国棉一厂审计时,提出:担心一厂与风轮公司有关连交易,要彻底分开。留在一厂的人,不能在风轮公司兼职。张登社本人须在厂长与董事长之间二选其一。
张登社选择了留在一厂当厂长。7年后,提起往事,张登社懊悔不已。“考虑问题太多了也不好……当时我想,风轮公司与一厂的关系是割不断的。风轮公司的股份几乎全部在一厂,如果一厂捣乱,风轮公司就生存不下去。经营企业不容易啊,本着‘一厂要稳定,风轮要发展的想法,我选择了留在一厂当厂长。”
2001年12月25日,遵照省纺公司党委“关于西北国棉一厂与风轮公司法人代表分设的决定”精神,风轮公司董事会在张登社并未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免去张的董事长职务,由风轮公司总经理、国棉一厂党委书记李树生取而代之。
10个月后,省纺公司以提拔为名,把张登社调离一厂,到总公司当了一名有职无事的副总工程师。
一位在风轮公司第一、二次改制时,担任过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人士回顾说:“从1998年至今风轮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运行。如果当初搞了第三次改制,4000万股变成职工大家的钱,就不一样了。但张登社想让经营班子控股,未达目的,又交出了董事长职务,心灰意冷。”
明星企业破产
2004年,兴秦化纤厂宣布破产。化纤厂从生到死,一共花了5亿元左右,绝大部分是贷款。国棉一厂自身的贷款加上化纤分厂贷款,每年要支付利息4000多万元。
2005年10月,风轮公司由省纺公司下划咸阳市政府管理。省政府为此专门开了会,承诺对此次下划企业,经营班子3年不动。
自从1998年风轮公司成立后,一厂就只剩下了医院、宾馆、物管、房产、民事、劳资等部门,以及门面房、小区道路和土地。由于债务缠身,法院多次来执行,一厂已经被拖得难以招架,一筹莫展。因此,近几年来,一厂的破产早已成为干部、职工经常提起的话题。厂领导多次往北京跑,最终为一厂争取到了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机会。
2008年9月2日,咸阳市中院裁定:根据企业申请,经过审查,西北国棉一厂资产负债率达346.54%之多,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宣告破产,立即生效。此前,国棉一厂职代会曾投票表决是否同意企业破产,结果,百分之八九十的职工代表同意破产,不同意的职代只有十几名。
一厂的破产虽令人伤感,但并不意外,且因其职工、厂房、设备等大多已转入风轮公司,所以职工们并不反对。但风轮公司(也是一厂)的职工忽然于2008年10月20日全体停工,堵住了生产区的厂门,要求与领导对话。
原来,2008年10月15日,风轮公司出台了《风轮公司安置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权益处理办法》和《风轮公司职工安置聘用办法》。这两个《办法》规定:凡自愿留在风轮公司工作的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发给个人,而是拨付到风轮公司账上,
职工中途因辞职、解聘原因离开公司时,才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计利息;但有“中途调离”等6种情况的,不予支付。
董事长李树生说,这两个《办法》是企业与破产清算组在“广泛吸纳职工的意愿要求”和“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下形成的。职工不把补偿金放到风轮公司,坚决不让上班。
大多数职工对此强烈不满,认为这两个《办法》是风轮公司董事会不经股东代表大会,擅自对接受国棉一厂职工安置时作出的,它形成了“10·20事件”的导火索。
其次,陕西省从1986年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合同制。作为每次国企改革的试点单位,一厂1982年就招收了1000多名合同制工人。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安置有关社会保险的通知》的规定,国棉一厂破产后,全民所有制职工领到的一次性安置费,按工龄计算为2065元/年,而合同制职工领到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算只有1170元/年,这也是引发此次停工的原因之一。
停工事件发生后,咸阳市国资委等部门多次与一厂在职职工、退休工人举行对话会。市国资委主任吴礼生在会上说,职工停产40小时,造成产值损失300万元,市领导对此感到震惊、痛心,它也给国棉一厂带来了负面影响。
截至记者发稿时,在有关部门的耐心工作下,风轮公司停工事件已得到解决,企业恢复生产。风轮公司的5000多名职工中,提前退休1200人,有的一家爷、孙同在退休之列;买断工龄1500~1700人;留下不走的2000多人,企业开机不足,生产与经营受到重创。
风轮公司二次改制时,国棉一厂转让的4000万股,因历史原因没有量化到职工个人头上,挂在职工持股会名下。对这部分股份的性质,现在还存在着争议。咸阳市国资委有官员私下说,它还应该算是国有股。另有消息称,咸阳市政府欲以国棉一厂的土地作价入股风轮公司,重新实现国有控股。
咸阳市国资委官员及风轮公司董事长李树生以“目前破产程序仍在进行中,不方便对外透露”等为由,不接受媒体正式采访。
从11月14日起,风轮公司提前退休和买断工龄的职工们,有的在家休息,有的应聘到民营棉纺厂工作,还有的买了三轮车,去街上当“骆驼祥子”。
56岁的西北国棉一厂,就此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