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企业主导社会发展的趋势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更为明显,但我国目前只有极少数学者从企业伦理角度去研究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文拟从企业伦理角度研究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关系,通过数据统计、例证、对比等方法分析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冲突,并揭示冲突的成因,提出构建基于企业伦理观念的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企业伦理;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
一、研究意义
企业伦理是以企业为行为主体,以企业经营管理的伦理理念为核心,企业在处理内、外部各种关系中的伦理准则、道德规范及道德实践的总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伦理受到了国际管理学术界的关注。到20世纪8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西方管理学教科书都辟专章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或管理伦理)”。R.爱德华,弗里曼(R.Edward.Freeman)和小丹尼尔.R.吉尔伯特(Paniel.R.Gilbert,Jr)的《公司战略与企业伦理》(1988年)与肯尼斯.布兰查德(Kenneth Blanchard)和诺曼.V.皮尔(Norman V.Peale)的《道德管理的力量》(1988年)就是其中的典范。截止到1993年,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学方面的课程。同时,企业伦理学相关课程在欧洲的许多大学也相继开设。而在我国,关于企业伦理相关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其中代表作有温克勤、任建雄、李正中的《管理伦理学》(1988年)、张文贤、朱永生、张格的《管理伦理学》(1995年)、苏勇的《管理伦理学》(1998年)、周祖城的《管理与伦理》(2000年)。直到1999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把企业伦理列为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8门主要专业课之一。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把伦理融入到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幸福》(Fortune)杂志排名前500家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有成文的伦理守则,用来规范员工的行为;美国约有3/5、欧洲约有一半的大企业设有专门的企业伦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伦理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活动在经济领域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影响也愈来愈大。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企业逐渐认识到企业伦理的价值作用。例如。1997年5月,合肥荣事达集团在北京公布了《荣事达企业竞争自律宣言》,倡导相互尊重、平等竞争、诚信至上、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企,提出了“和商”理念。但是,总体来说,企业伦理的价值作用未受到足够重视,企业的伦理建设也存在严重问题。例如,上海复旦大学对中国东部59家公司进行伦理状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伦理缺失问题严重,人们对企业界的道德现状高度不满。
财务信息质量是指反映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梁喜书(2005)认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伦理状况处于较低水平,信息披露舞弊、非公允关联交易等层出不穷,必须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伦理建设。由此可见,一个公司的企业伦理状况影响该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我国部分学者进行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方面的研究。刘立国、杜莹(2003)实证研究表明,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杜兴强、温日光(2007)研究发现,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越高、独立董事越多、监事会会议开得越多,其会计信息质量越好;领取报酬的董事越多、董事会会议开得越多却会导致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变差。王跃堂、朱林、陈世敏(2008)研究结果证实,股权缺乏制衡对财务信息质量有负面影响,董事会独立性在股权缺乏制衡的环境中能提高财务信息的有用性。王斌、梁欣欣(2008)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财务收益能力、资产规模等因素正相关;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以上文献着重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角度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进行了分析。目前,只有极少学者从企业伦理角度去研究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
针对当前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缺陷,笔者分析了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冲突,揭示引起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冲突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关措施,以期构建一个基于企业伦理观念的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
二、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冲突
随着信息社会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扩大,企业主导社会发展的趋势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更为明显。但是,绝大多数企业管理者们关注的是经济而不是伦理。强调的是财务目标而不是社会责任的、员工导向的目标。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冲突日益明显。本文从管理层财产舞弊、信息披露舞弊、内幕交易三个方面对此进行深层次分析。
(一)管理层财产舞弊
管理层财产舞弊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采用貌似合理手段或直接以不合理手段来达到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行为。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长期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财产来获得某些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近些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治理力度加大,深沪两市有些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给予处罚。
由表1可以看出,在2002年-2007年的六年内。因管理层财产舞弊而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为83家。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公开处罚公告的数据整理可以发现,管理层进行财产舞弊的手段主要为:上市公司替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上市公司银行存款直接被划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其中在2004年、2005年、2006年三年内就有62家公司舞弊,所占比例分别为21.69%、31.33%、21.69%,合计为74.71%,仅这三年被发现的舞弊公司数量就如此之多。由表2可以看出。从2002年到2005年,舞弊公司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到2005年达到最多26家。占总舞弊公司的31.33%;从2005年到2007年,舞弊公司数量呈下降趋势,下降速度很快,这或许是由于证监市场规范力度加大,管理层财产舞弊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舞弊公司数量呈现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的趋势。
企业追求利润是由企业性质和市场特点决定的,其本身并没有违反伦理道德的要求。企业伦理道德要求企业追求利润所采取的手段应是符合伦理道德的,企业管理当局应尽职尽责、大公无私,不能采用非法手段使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财产以获取非法利益。但是,以上企业置企业伦理道德不顾,企业管理当局徇私舞弊,违背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采用非法手段使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财产获取非法利益。管理层财产舞弊行为不仅伤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还严重腐蚀了证券市场的道德基础。
(二)信息披露舞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投资者。它是上市公司内部管理者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式。也是市场监管者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手段。近些年来。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或定期报告、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舞弊手段,达到侵吞公司财产、内幕交易、新股上市融资、配股和增发政策、避免特别处理和退市处理等目的,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严重失实。从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带来巨大损失,整个证券市场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
由表3可以看出,2001年-2007年。竟有25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舞弊,数量极大,涉及范围极广。其中制造业公司舞弊最多,数量为145家,占所列舞弊公司总数的57.77%。在制造业中。石油、化学、塑胶、塑料与机械、设备、仪表舞弊公司总数就达到66家。占制造业舞弊公司的45.52%。信息披露舞弊行业前五名分别是制造业、信息技术业、综合类、批发和零售贸易、农林牧渔业,舞弊公司总数为210家,占比例为83.67%。仅这五个行业的舞弊公司就占了80%之多。再加上没有被发现的舞弊公司,可见舞弊公司数量之多。
企业伦理道德要求企业诚信经营。对外报告的财务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不损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但是,以上这些企业置企业伦理道德不顾,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对外报告不真实、不客观且具有误导性、欺诈性的财务信息,以牺牲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追求公司利润。这些公司的舞弊行为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证券市场的信任危机。
(三)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我国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新的规定更有利于内部人进行操作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本文以表4的数据分析内部人利用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从表4可以看出,内部人基本都是高层管理人员,有的甚至是一人身兼两职;内部人交易是集体且同方向交易而不是个人或不同方向交易;身兼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的,交易数量最大。例如黑牡丹(600510),周顺生、梅基清、戈亚芳、张国兴共卖出165万股,占所列人员总卖出股票的83.34%;泰豪科技(600590),邹映明、毛勇、洪小华、邵建生、孔祥川、黄代放共买入460800股,占所列人员总买入股票的73.33%。从表5可以看出。所列案例公司中的内部人股票交易与财务信息公告联系密切,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在内部人卖出股票之前好消息数量大于坏消息数量,之后坏消息数量大于好消息数量;在内部人买入股票之前坏消息数量大于好消息数量,之后好消息数量大于坏消息数量。例如,黑牡丹(600510)。卖出之前公布了1个坏消息、2个好消息,之后共发布了5个坏消息。没有好消息公布;泰豪科技(600590),买入之前好消息公布了1个而坏消息高达6个,之后公布了4个好消息,3个坏消息。我们不禁怀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难道都是炒股高手,为什么卖出或买入股票的时间把握得如此准确。为什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集体且同方向交易而不是个人或不同方向交易?从表4、表5可以看出。内部人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掌握着内部信息。并利用这些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谋取个人利益。
企业伦理道德要求每个人要通过合法手段追求正当利益。要靠个人努力工作和业绩获取公司报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但是,这些内部人人为地调整对外报告财务信息的时间,报告具有欺诈性、误导性的财务信息,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内幕信息投机股票的非法手段追求私人利益,而不是靠个人真正努力工作和业绩获取报酬。这些内部人违背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进行损人利己的内幕交易,这不仅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价值、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引起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冲突的成因
引起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冲突的成因很多,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外部监督、管理教育三个方面加以剖析。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间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一股独大现象”非常严重。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下半年,深沪两市,流通股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只有185家,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没有超过25%的只有219家。控股股东完全控制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绝对决定权。因此公司有关伦理行为或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就落到控股股东的手中。企业伦理水平的高低不再取决于公司整体的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而取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控股股东可以依据自身利益而不是上市公司利益进行经济活动决策,控股股东将出于自身目的报告财务信息,产生强烈的财务舞弊动机,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高度集中,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被大股东操纵或控制,没有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合,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董事会失去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监督控制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本应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独立董事大多是一些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他们并不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也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由此可见,众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公司内部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活动被大股东控制,大股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经营活动,必然导致大股东操纵利润。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状况。
(二)外部监督方面
1、法律监督不力。近些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法律建设相对滞后。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明显不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相关处罚公告数据,对董事、监事、管理者等的处罚较轻,这点处罚远远小于舞弊所取得的收益。同时,公司舞弊给公司利益相关者造成很大损失,而受害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司法救济不到位、不完善。
2、行政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等,其中,财政部门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证监会主要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和日常上市公司的管理。这些部门有各自的监督范围,相互独立、分离。并没有相互统一、相互促进,致使行政监督不到位。
(三)管理教育方面
目前,我国管理者伦理道德意识严重缺失,管理者对企业伦理道德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二者的关系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管理者们认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一种经济行为,能够创造价值、利润;企业伦理道德只是一种道德约束。一种非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价值,企业伦理道德并不能使企业产生额外利润,并不能使企业更好地生存、发展。为什么我国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意识缺失如此严重,企业伦理管理教育缺失是其最根本的原因。在西方,20世纪80年代企业界、管理学界就开始重视企业的伦理问题,到1993年,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都开设了企业伦理方面的课程,从而使大学生在未走出校门前就接受了企业伦理与管理方面的教育,而在我国直到1999年才有这方面的教育。
四、基于企业伦理观念的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构建的若干建议
针对企业伦理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冲突及成因。笔者认为,良好的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保障,甚至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先进的、基于企业伦理观念的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
(一)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
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基于自身特定的性质、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经过精心培育逐渐形成的。为整个员工群体所认同的对道德观念的判断和看法,它是企业员工群体人格的外化,是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之所在。企业伦理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内部管理公正、公平,外部经营守法、诚信,与社会、自然环境保持和谐。企业当前最根本也是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树立诚信意识。诚信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能够在未来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诚信度可以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占领市场份额、打败竞争对手的决定因素。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竞争越激烈。越需要企业在职业道德上守信,越要重视对外提供真实、客观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使信息使用者据此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制订现实的企业目标和伦理守则
企业的各层管理者都应当依照实际情况来制订经营目标和战略,如果目标、战略制订得过高,各部门就不能完成任务,公司总体目标、战略也不能完成。管理者就会对财务信息进行操纵,对外报告不真实、不客观的具有误导性、欺诈性的财务信息,给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个企业稳定发展的利好消息,以达到美化经营目标、战略的目的。杜绝下属为了完成目标而进行非伦理行为,公司应明文规定。在经营管理的每项工作中,都要遵守企业伦理道德。不得进行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尤其在财务方面。由于资金活动是企业的命脉,财务信息反映资金活动,所以要提供真实、客观并有价值的财务信息,使企业内部管理者与外部使用者据此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三)建立内部伦理支持系统
企业应建立预防、控制、消除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的内部伦理支持系统,保证业务发生阶段、报告生成阶段、报告公告阶段的财务信息质量,达到控制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目的。
1、业务发生阶段。发生日常业务活动时,相关部门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保证业务发生的真实性;管理层当局应尽职尽责,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而不是为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或个人利益对重大业务或事项作出决策,如重大资产交易、关联方交易、重大资金往来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会计估计等非常规交易或判断事项:监事会、董事会应保持独立性,独立于管理层当局。不能徇私舞弊,严格依法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尤其是对重大资产交易、关联方交易、重大资金往来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会计估计等非常规交易或判断事项的监督。在业务发生阶段,相关人员、管理层当局、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各司其职,遵守企业伦理道德要求,从源头上杜绝财务信息舞弊行为的发生。
2、报告生成阶段。财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正确判断职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财务舞弊,不参与财务舞弊或协助舞弊,从而保证从原始资料到报告生成过程中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管理层当局在报告生成过程中进行财务决策时,要依据充分、适当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主观、随意判断,对会计估计作出合理判断,对会计政策作出恰当的选择和运用,合理履行财务报告的编制责任,从而提供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的财务信息,真正反映管理层当局的受托责任;董事会、监事会要合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管理层编制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和防范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杜绝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的发出。
3、报告公告阶段。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委托而不是管理层当局。避免管理层当局与事务所合谋造假,损害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管理层当局应如实对外公告财务信息。不应擅自更改财务信息的内容及公告时间用于非法目的获取非法利益;董事会、监事会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时刻关注公告的财务信息是否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状况、是否及时对外公告公司财务信息,监督管理层是否操纵公告财务信息的内容及时间用于非法目的,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伦理制度化
企业伦理观念的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不能单纯地诉诸于口头上,如果仅仅从口头上强调提高企业的伦理水平、控制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难免论于失败。企业伦理非常抽象,要落实于具体行动就要有具体的措施,制度可以充当这样的中介。制度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制度形成要经过长期的过程,一经形成就具有极好的适应力、调控力、稳定性。我们要把企业伦理规范化、制度化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这样,制度就可以把企业伦理转化为工作范围、工作态度、标准、责任、义务等具体要求。使其得到更好的把握和执行,从而提高员工整体的企业伦理水平,达到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