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家庭学校是当今美国一种重要的教育选择形式,目前在全美各州都已取得了合法地位。美国各州对家庭学校的立法情况不尽相同,根据控制程度的高低可分为四种情况。文章分别以伊利诺斯、加利福尼亚、俄亥俄和纽约州为例,对美国各州家庭学校立法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 美国 家庭学校 立法
一、美国家庭学校的发展现状
家庭学校是当今美国一种重要的教育选择形式。所谓家庭学校,又称为家庭为本的学校,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少数家庭不送孩子到学校上学,而是在自己的家里为孩子提供教育。这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教育对象、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正规的教育形式。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2003年的统计,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龄儿童中,在家上学的人数已从1999年春季的约85万上升至2003年春季的约110万,占同类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也从1.7%上升至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