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及其启示

2008-12-29 00:00:00董有志
世界教育信息 2008年6期


  [摘 要] 印度教育情况和我国比较相似。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析印度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印度 教师教育 认证 启示
  
  教育的质量在于教师,教师的质量很大程度决定于教师教育机构。对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是目前从外部保障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印度有3 000多所教师教育机构,支持着638 738所小学(1~5年级)、206 269所中学(6~8年级)和32.2万名教师、15 700万名学生这个庞大的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① 印度的教师教育机构分三种类型:政府管理学校、接受政府资助的私人管理学校、不接受政府资助的私人学校。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估和认证主要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来完成。
  
  一、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
  1.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负责教师教育机构认证
  在印度,对高等教育学院及其附属单位、特别学术项目计划的评估认证主要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National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Council)负责。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由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ry Grants Commission)于1994年9月16日建立,是评估和认证所有高等教育主体的自治性组织。它的活动主要由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和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来完成。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是印度唯一的外部质量保障机构,已经成为提高教师教育计划实施质量,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利用他们的基础设施,独立地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评价和达标认定的有效组织。截至2006年10月17日,已有129所大学2 956所学院通过该机构认证。②
  对高等院校的评估和认证主要基于以下设想:评估和认证不能学术性太强,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学生和雇主应该参与进来,从整个国家的意义上讲,所有相关因素都应包括进来,以保证同国际接轨。评估和认证的方法应该是“外部导向”的,重视从潜在的雇主的角度去评价。评估和认证机构应该是自治机构。评估应是全面的,包括社会和教育的维度。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的整个质量保障框架(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由认证、评估和学术审查三个有机部分组成:认证为学院证实它的教育质量;评估即用九个分数等级来定位学院的质量状况;学术审查为外部特别评价小组撰写的报告,该报告对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委员会对高等教育院校的评估和认证既不是完全操纵掌控也不是最小化影响(如仅仅组织协助性的专家组访问),而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委员会确定评价的框架,发展评价的手段和方法,培训评价组成员,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安排评价结果的落实情况;保持与学术团体、大众传媒、评估工作室、行政官员、决策者等各种背景和利益集团进行接触交流,寻求支持和帮助;广泛参与和调查以保证规则和标准得到普遍的支持,谨慎发展评价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实践的透明度,执行过程强有力,不断提高评价的专业性。
  评价可以帮助学院进行SWOT分析(优势、劣势和机会和挑战分析),从而使他们的项目对学生和雇主更有吸引力;鉴别校内计划的执行和资源的分配,提高共享率;为拨款机构根据学校的绩效表现拨款提供客观依据,激励学校革新和规范教学法;为社会提供被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可靠信息;推动校内和校与校之间的互动交流,为它们更进一步被国家教师教育委员会和大学拨款委员会认可提供便利。①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成立十多年来推动了质量相关主体的对话:许多邦建立了推动质量评估的分支机构;通过认证活动,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扩大了它的视野,加强了咨询工作力度;对特别评价小组的报告的精细分析已经开始影响邦的教育政策制定;除了推动本国的教育事业以外,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对其他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实践也提供有益的借鉴。
  
  2. 评估和鉴定的程序与内容
  学院自愿接受评估,有些邦如哈亚纳(Haryana)、阿撒玛(Assam)、马哈如塔(Maharashtra)、卡纳塔卡(Karnataka)是强制的②,大学拨款委员会现在正考虑强制认证所有学院③。
  (1)评估步骤
  ①学院根据《教育学院自评手册》准备提交一份自我分析报告,该报告包含两部分:机构的教学数据资料、按照七个标准自评的报告以及不同部门的教学投入情况。一般学院申请外部评价时要准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②外部评价小组访问。外部评价小组的主席和组员都是特意从其他邦挑选来的或来自同类型学院。印度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拥有庞大的专家数据库可供挑选。标准的访问持续2天,一般学院2~3天,大学2~4天。外部评价小组先召开访问前会议,同各方交流,确认学院提交的自我分析报告并按标准打分,参观附属在教育学院的学校。最后召开现场的多方参与的开放会议,提交印度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的详细评估报告。
  ③执行委员会根据前两步的结果来分等级、授证、鉴定,给出最终结论。学院有机会就自己现实的错误提出改正的建议,但不能改变得分和等级。学院对自己的等级不满意可以在1~3年内申请复评。
  
  (2)评估指标
  下表列出了不同类型学校评价要依照的关键指标,以及评价所赋予不同类型学校在某种指标上的不同权重。
  (3)评价等级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从2002年3月16日开始实行根据得分(百分制)来评定等级,特别评价小组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学院进行打分评等级,5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会标明已经评估但未能达到认证标准所要求的水平。通过认证的有从A++到C共九个等级,分别对应原五星制的五个等级(从1998年开始实行)如表2所示。①
  为克服早期方法的局限,提高评价的生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多次与教育专家咨询会晤并听取各方的意见,批准了新的评价方法。该方法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除了强调评价小组之间的差异外,新的评价方法网络界面友好,并且可以在短期内有效提高评估学院的数量。
  考虑到众多的附属学院和综合学院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新的评价方法对它们的评估认证采取了两个步骤来进行,即先进行学院质量评估资格的认定,然后才进行和其他大学、自治学院以及具有卓越潜力的学院一样的综合评估认证过程。学院质量评估资格的认定可以帮助那些没有通过认定的学院从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获得认定,根据质量水平有关要求的特别改进建议;帮助和合适的监督,使学院可以在未来获得质量评估资格的认定。
  等待学院质量评估资格认定的学院先从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的网站上下载电子表格,按要求填好一些关于该学院的特征和数字信息再通过网络提交。电脑按预选设定好的评分程序进行分析后打分,决定该学院有没有达到最低分,是否获得资格。通常学院在2个月之内即可知道自己的结果。在得到自己通过认定的通知后,学院在6个月内提交自我分析报告。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学院可以在得到通知后与自己所在地的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的地方机构联系,1年之后再次寻求资格认定。②
  新的评价方法用累积等级平均分(CumulativeGrade Point Average)来评定学校的质量状况(表3)。先确定关键评估指标,根据评分标准给学校打分,再给不同的指标赋予权重计算标准等级平均分,最后再赋予所有七个标准不同的权重计算学校总的累积等级平均分。
  
  如表4所示,以一所大学为例,假定学校在指标1上各项的等级分已经确定,则课程的等级平均分为430/150= 2.86。
  依此类推,假定其他六个标准的等级平均分分别为3.0、3.5、2.7、3.0、3.1、2.5,则该大学最后的累积等级平均分为:(150*2.86+250*3.0+200*3.5+100*2.7+100*3.0+ 150*3.1+50*2.5)/1000=3.039,属于A等优秀,通过认证。自治学院以及附属学院和综合学院可以依此类推。
  累积等级平均分改变过去的数量等级分,变成字母等级,使得分在更广范围里的等级得以标准化,任何极端的偏见将被最小化,判断更准确。
  
  (4)教师教育质量评价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2002年8月16日与国家教师教育委员会签定了一个备忘录,按规定的程序对教师教育学校进行评价。
  根据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官方网站的资料,教师教育质量评价主要看6个关键点、27个一级指标、75个二级指标,共600分。6个关键点分别是:课程设计和计划、课程教学和评价、研究与发展、基础设施和学习资源、学业支持和发展、组织和管理,均为100分。
  (5)关于再认证
  认证结果自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2005年开始了第一轮再认证。再认证的过程同第一次认证一样,同时会考虑之前的认证结果和随后的质量改进情况。自2007年4月开始启用的新方法也适用于再认证。再认证关注三个角度:质量保持、质量提高、评估报告的执行情况。
  为促进学院保持质量,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正推动在所有高等教育学院尤其在已认证的学院建立内部质量保障委员会,并把它作为再认证的事前必要准备。内部质量保障委员会将负责向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提交年度质量保障报告。①
  (6)申诉机制
  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下设申诉委员会(Grievance Redressal Committee),它提出建议并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是否复议。如果被评估认证的学院对外部专家小组的访问和由其作出的判断结果有争议可以进行申诉。申诉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位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另外1名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长官提名。申诉学院需要在获知自己的评估认证结果后的30天内写一个书面提议,经过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长官复查后将相关文件转交给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在书面提议、学院自我分析报告、专家组报告三份文件的基础上,从学院、专家组成员以及其他能提供帮助的个人或集体处收集其他必要的信息。如果申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专家组主席也将被邀请参加。一旦认为评估认证有误,申诉委员会将组成一个复评小组或派遣一名证实成员或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官员再次访问该学院,费用由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承担。申诉委员会在得到执行委员会的考证和许可后可以根据复评小组的推荐更改学院的评估认证等级。②
  
  二、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给我国的启示
  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估和认证有不少经验可供我国借鉴。
  1. 不断发展,探索前进
  印度先后尝试百分制、五星制、等级制(由九级到四级),评价方法不断简化,更加精确。在国家评估鉴定委员会网站上提供了教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需要改进、加强、调整的表格。读者可以提出对已经给出的指标的建设性意见或提出新的指标,同时网站进一步附录了推荐的75个指标相关度的反馈表格供被评价者填写,被评价者也可以提出补充的指标,以便以后调整和改进。
  2. 因人而异,区别对待
  评价针对不同性质的学校在七个标准上的评价比重分配不一样。在“课程设计和发展”和有关“研究的推动”、“研究和成果发表”等指标上对大学、自治学院、附属学院和综合学院的赋分差别很大,而在“教学和评价”中的“教学过程”指标上对附属学院要求更高。体现了附属学院不管课程开发只管自身教学的特色,而科研则主要是大学、自治学院的责任。
  3. 机制健全,接受监督
  信息收集机制、评估认证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申诉机制、披露机制构成完整的系统。2007年3月30日已通过认证和鉴定的学院名单的详细信息均可登录网页,查询学校的等级、同行评价报告、评价得分。①
  印度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估和认证有不少的问题给我们提出了警示。如评估速度慢、专家组成员少、再评估框架未确立、应对信息时代的网络化教育评估和认证的准备不足;印度的质量保障模式仅仅只能评估教育机构,而不能进一步延伸到评估系或学位项目;评估和认证模式单一、过程过于感性化、人为因素难以避免、只注重终结性评价而较少关注过程、核心价值观得不到普遍认同;评价所依赖的信息有限、统计标准不够稳定、标准有脱离现实的情况、不考虑评价过程的投入;评价对象太多受物质设施的影响而无视教学效果和学院的地方劣势,太多局限于特定的项目而无视整个的教学内容和学院的目标使命。②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邓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