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性原则和受益第三人合同

2008-12-29 00:00:00
人文杂志 2008年2期


  内容提要:在传统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下,第三人不能享受合同上的债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但是,司法实践表明第三人参与到合同关系中的案例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第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成为世界合同法领域令人关注的问题。固守相对性原则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处理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很多国家司法机关遇到的难题,也成为众多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践者批判的对象。作者认为,具体制度如何设定,首先取决于合同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建立合理的受益第三人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来保证当事人在公平的交易中获得各自的期待利益,这恰好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宗旨。
  关键词 相对性原则 受益第三人 受益第三人合同第三人诉权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2-0068-10
  
  一、相对性原则的法律内涵和发展沿革
  
  (一)相对性原则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内容
  合同的相对性,又被称作债的相对性,是其与具有绝对性的物权区分的根本标准。古罗马法创建债的相对性原理(alteri stipulari nemo potest),认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享有任何合同上的独立权利。
  K.Zweigert & 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