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

2008-12-29 00:00:00杨安华
人文杂志 2008年2期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处于从未有过的快速变化与发展之中,这实际上反映了国家意识形态的转型:从传统的革命型意识形态向发展型意识形态转变,再向更高层次的具有终极与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发展。其背后的深层动因是执政党在努力寻求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以获得新时期的合法性,减轻政治系统压力,维持政治系统的正常运转与发展。
  关键词 意识形态 特定支持 散布性支持 动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2-0059-05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意识形态发展动因的综合解读:政治系统理论的视角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变化。短短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经历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下文简称“实践标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四项基本原则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论”、“三个代表论”、“政治文明论”、“社会和谐论”等意识形态的发展。
  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一急剧变革,足以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如何理解这一现象?有学者从转型政治学的角度对其做了深刻解读,认为这是中国意识形态创新,指出这一过程表明中国意识形态从对平均主义世界的终极目标承诺的革命意识形态到以对政治绩效、经济发展、安全、富足与稳定的追求,再向对一个新的更具吸引力的全民族认同的信仰价值的意识形态的发展。(注:萧功秦:《从转型政治学看中国意识形态创新的特点》,《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这一解释从历史的高度独到而深刻地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然而,却没能较好地揭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进行意识形态变革与创新的内在动因。
  政治系统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绝好的解读视角。政治系统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理论,该理论运用现代系统论研究国家问题。但是,正如所有政治行为主义者一样,政治系统理论的创始人伊斯顿也忌讳“国家”这一术语,以“政治系统”取而代之。伊斯顿认为政治系统由输入、输出、转换、反馈等一系列关键性概念构成,政治系统要得以维持,必须经过输入(要求和支持)、转换、输出(政策)以及反馈等往复循环的过程。政治系统的维持和发展,离不开系统成员的支持,即政治系统合法性来源于公众对系统的支持,而伊斯顿又创造性地将这种支持划分为“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两种类型。特定支持是由于政治系统的输出(政策)给予系统成员具体的满足而形成,即特定的政策绩效带来的受惠者的支持;散布性支持则不同,它的获得无需具体的输出(政策),对政治系统的“善意”情感,并构成一个“支持蓄积”(注: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35页。),从而使公众承认或者容忍那些与其利益相悖的政策输出,如为了特定的政治理想而放弃眼前利益。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和个人的来源主要是和散布性支持相关。所以,在伊斯顿看来,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更主要是来自散布性支持而非特定支持,“如果不得不或主要依靠输出,指望用人们对特定的和可见的利益的回报来生成支持的话,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政体或共同体能够获得普遍认同,也没有任何一组当局人物可以把握权力。”③
  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23、20页。)可见,如果说特定支持是通过政策输出即依靠政治绩效获得,与系统中得到的直接满足直接相关,是一种基本层次的支持的话,那么散布性支持的获得并不需要特定的政策输出,而是与对系统的信仰、忠诚、情感相关,其中具有政治整合资源的意识形态为其重要来源。与特定支持相比,散布性支持更具持久性关于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及其关系的详细论述,见杨安华、胡伟《论我国政府管理中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平衡》,《江海学刊》,2007年第6期。),因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支持形式。但是,它们作为合法性重要源泉的支持的两个方面,对政治系统而言,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要消除系统压力,获得更好的合法性,必须维持二者的平衡。只有保持二者的动态平衡,才能使“政治系统能在稳定和变动的世界中持续下去”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不断发展与变化的实质是执政党和政府试图在新时期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即通过对公众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的追求,最大程度地赢得公众的支持以在新时期获得牢固的合法性基础。其方式是试图通过意识形态的转型为政治改革、经济发展以及更高层次的发展寻求理论支持和舆论准备:从以前革命型意识形态转变为新时期的建设型意识形态和发展型意识形态,然后再转向具有社会终极目标和普世价值的更高形式的意识形态。
  我们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看似复杂的意识形态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意识形态的世俗化阶段,这一阶段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0年,标志性事件分别是“实践标准论”和“三个代表论”的提出。其特点就是,改革者从革命意识形态的概念库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概念符号,对其进行创造性的重新强调与解释,从而实现了从论证执政党从追求平均主义的社会远景转向论证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的世俗化转型的合法性。“实践标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论”与“三个代表论”等是这一阶段意识形态的创造性成果。这一阶段实际上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的第一次重大转型。第二个阶段,大体上从2000年末期至今,“政治文明论”与“社会和谐论”为其标志性事件。我们可以将这一阶段视为我国意识形态的第二次转型,也是更高层次的转型。这一阶段远没有结束,它正处于不断探索与前进的过程之中。
  我国意识形态的第一次转型的目的是要结束以前的革命化历史,转向发展经济,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寻找新的理论支持,这对一直具有强意识形态的中国而言,从意识形态上做文章,实现意识形态转型无疑是最佳选择。因为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生命,它承担着论证执政党的合法性的功能、政治凝聚功能、动员社会成员实现共同目标的功能,以及政治精英的政治录用功能。萧功秦:《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创新的历史考察》,《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因此,意识形态的第一次转型实际上是一种结束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取得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的合法性。所以从1978年的“实践标准论”到江泽民执政后期“三个代表论”整个阶段意识形态的不断变革,其深层动因是在寻求一种以发展经济、取得政治绩效以结束中国人民的苦难历史,直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基础的特定支持。正是在这些新型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我国迅速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得以顺利进行,实现了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
  经过意识形态的第一次转型,再加上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执政党和政府通过良好的政治绩效获得了公众较高的特定支持,取得了比较牢固的合法性。但是,诚如前文所言,仅有以经济绩效为基础的特定支持并不足以长期维持政权的合法性,因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更主要是来自散布性支持而非特定支持。
  意识形态的第二次转型的目的在于为中国更高层次的发展寻求理论支持与合法性基础。从“实践标准论”到“三个代表论”,改革开放经历了20多年以后,一个以法制与市场竞争为基础建构的新社会,正在日益成形,经济转型已经基本完成,为中国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奠定了比较丰厚的物质基础。这意味着由革命型意识形态向发展型意识形态和建设型意识形态的转型已经完成,这也就意味着执政党和政府仅仅依靠特定支持赢得合法性已经走到了尽头。此时要获得更为牢固、具有可持续合法性,必须寻找新的支持点,一种更高层次的支持——散布性支持正是再好不过的选择。因为这种支持形式无需输出(政策),只要适当运用政治社会化的作用即可获得公众的忠实支持,从而获得更为牢固而持久的合法性。而通过变革与创新原来的意识形态,发挥意识形态作为政治资源的整合作用,无疑又是最好的选择。“政治文明论”与“和谐社会论”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便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它们将原来主要以物质追求为特征的建设型意识形态或发展型意识形态转向以精神价值为主要追求目标以及具有终极与普世价值的新型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发展与变革的深层动因深刻反映了执政党和政府寻求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动态平衡的努力。
  
  二、从“实践标准论”到“三个代表论”:寻求以经济绩效为基础的特定支持
  
  意识形态是“一种有关美好社会的文字幻想,一种建构此种社会的信仰形式”(注: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