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能够盈利,其空间也十分有限
说到一届奥运会是否盈利,首先要明确盈利的主体是谁。是主办国,还是主办城市,甚或是主办城市的市民。一般说来,一届奥运会是否盈利,一般指的是奥运会主办城市组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办机构,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讨论北京奥运会能否盈利,如果没有特指,一般就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
主办城市组委会盈利,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看作是好事。但盈利是否越多越好呢?这也需要具体分析。对主办城市组委会来说,收支相抵后的盈利,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交国际奥委会。因此,很多国家主办城市组委会的财政预算,大体都是按照少盈利或零盈利来安排的。在北京申奥报告里,在总预算16亿多美元的前提下,争取有1%左右的盈余。
现在的问题是,经过七年的筹备,特别是在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形势较好的情况下,其盈利空间是否也会有所提升。2008年奥运会国内市场开发计划主要由赞助计划、特许计划、票务计划三部分组成。按照目前收入来源分析,北京奥组委的各项收入总计超过23亿美元是没有问题的。
国际奥委会对主办城市组委会的支出计算是有严格规定的。1984年以前,各主办城市组委会是把主办城市的体育设施建设和奥运会运行费用合在一起,来计算举办奥运会的盈亏,因此很少有盈余产生。1976年的“蒙特利尔陷阱”让人记忆犹新,其产生的20.29亿美元赤字由蒙特利尔市政府承担,以致很长时间还在为弥补赤字而征收特别烟草税。
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坚持把由举办城市政府负责的与奥运会相关的各种城市建设,包括体育场馆建设在内的费用,与奥运会运行所需要的经费严格分开。也就是说,奥运会的市场开发收入,不论是国际奥委会给组委会的分成也好,组委会自己组织的市场开发收入也好,只能用于奥运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