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上世纪以来,俄罗斯的强制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多次变革。与苏联时期相比,俄罗斯的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在资金的筹集模式、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医疗保险的运行模式方面出现了重大变革,并最终发展成为以市场化为突出特征的现代强制医疗保险制度。俄罗斯医疗保险制度适应了当前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是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的一种努力。
关键词:苏联;俄罗斯;医疗保险;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5-0065-05
俄罗斯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一起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由于每个社会成员都难以回避疾病的风险,医疗社会保险覆盖全民,因而医疗保险又涉及到医院、患者、保险机构、用人单位等多方面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上世纪以来,俄罗斯的强制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多次变革,最终发展成为以市场化为突出特征的现代强制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从苏联向俄罗斯联邦的过渡与改革
俄罗斯的医疗保险制度曾作为苏联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按照苏联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苏联国家社会保险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列宁在1912年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全国代表大会上对此作了充分表述:“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工人的国家保险,它是根据下列原则建立的:(一)在工人丧失劳动力的一切情况(伤残、疾病、年老、残废;还有女工的怀孕和生育;供养人死亡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下,或在他们因失业而失去工资的情况下,国家保险都应该给工人以保障;(二)保险应包括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属;(三)对一切被保险人都应按照偿付全部工资的原则给予补偿,同时一切保险费应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四)各种保险应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按区域和按被保险人完全自行管理的原则建立。”[1]
苏联成立后,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写入了宪法并加以完善。其中,在1977年10月7日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有了最为充分的规定:“这个社会的生活准则是大家关心每人的福利和每个人关心大家的福利。”第35条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妇女的劳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