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主创新过程不同于发明创造过程,也不同于技术创新过程,更非单一主体的创新过程。自主创新应该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二者的辩证统一。因此,自主创新的过程应该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过程的有机综合,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或环节:创新决策、研究与开发、创新成果扩散。
关键词:自主创新;自主创新过程;发明创造;知识创新;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5-0052-04
自主创新是一个过程,任何创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多个环节或多阶段构成的系统性过程。自主创新作为一个过程,有国家和具体活动过程之分。从国家层面上说,自主创新过程指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并完善国家创新体系,通过不断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成为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从具体活动过程看,自主创新过程指的是某一创新思想通过研究与开发,获得创新成果,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价值的过程。人们对具体自主创新活动过程应该包括哪些环节或者阶段,有着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自主创新过程应该与发明创造的过程相似,即包括提出问题、构思方案和检验方案等三个阶段;而有人提出,自主创新过程应该与技术创新过程相同,因为自主创新就是指技术创新。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片面性,没有全面把握自主创新的内涵,不能正确概括自主创新的过程。
一、自主创新过程不同于发明创造过程
发明创造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在学术界虽然众说纷纭,没有一致的表述,但通常公认其包含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科学发现的目的在于,揭示从宏观到微观的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及其运动规律,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科学依据;技术发明的任务是根据科学发现所揭示的规律,通过工程技术手段,研制成新材料、新产品或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发现是基础研究,发明是应用技术研究。由于二者不可能截然分开,所以通常统称为发明创造。自主创新是创新,但不同于发明创造。有人认为“科学发现的本性是创新”,同时ZnkvmpU8qzsMqaik6afiVg==“创新的本义是指主体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事物,因而它被看成是与发明同义的概念”[1],从而把发明创造与创新等同起来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创新作为一个规范性的学术概念,学术界一般公认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率先提出来的。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他把创新界定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经济活动中引入新的思想、方法以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2]在这里,熊彼特提出的创新概念是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应用,并且把发明创造与技术创新明确区别开来。在他看来,发明创造是一种科技行为,而创新则是经济行为。发明创造只是一种概念、新设想或最多是实验品,即使是一项很伟大的发明创造也不例外;而创新是把发明创造的成果引入实际生产,并产生出重要的经济与社会价值,这种发明创造的市场价值实现过程才能称为创新。
因此,原初意义上的创新是与发明创造有根本区别的。熊彼特的重大贡献是认识到了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不同。从成本和代价角度说,正如德鲁克指出的,作为一种经验规律,如果产生一种新思想花费一美元,则在对之进行研究以便把它转化为一种新发现或新发明,就必须花费十美元。在“研究”上每用十美元,在“发展”(“开发”)上至少要花费一百美元。在“发展”(“开发”)上花费一百美元,则在市场上引进和建立一种新产品或一个新企业就需要花费一千或一万美元。而只有在市场上建立了一种新产品或一种新企业之后,才能说已有了一种“创新”。从基本区别上说,《第五项修炼》一书的作者彼得·圣吉说:“当一个新的构想在实验室被证实可行的时候,工程师称之为‘发明’(inve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