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学
没有开通网上交易的股民王先生,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账户有9次网上交易,损失9.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河证券赔偿王先生9.5万余元损失。
王先生起诉称,1994年,他委托银河证券北京市百万庄营业部买卖股票,当时的方式为现场交易,后来增加了电话委托方式。2007年6月,王先生发现账户上多了通宝能源等股票,后来又被卖出,交易方式均为网上交易。6月22日至6月26日,王先生的股票账户共有9次网上交易。
王先生认为银河证券违规为其开通网上交易,要求银河证券赔偿1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7000余元。
案件审理时,银河证券称从未给王先生开通网上交易,事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王先生泄露了密码,也可能是他人盗取了王先生的密码。银河证券认为该事件是刑事案件,应先向公安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再依法解决相关民事问题。
法院认为,银河证券不能证明王先生的密码泄露,从技术上讲,王先生在没有申请网上银行业务的情况下无法开通网上交易,所以认定银河证券超越权限,擅自处理委托事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银河证券认为是刑事案件,可在赔偿后另行解决。
法院确认王先生的实际损失为9.5万余元,终审判决银河证券赔偿此损失,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摘自2008年10月7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