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协会直选风波

2008-12-03 02:40
南风窗 2008年21期
关键词:律师协会会费律师

周 华

作为社会新阶层的重要构成力量,律师群体本应是法制信念和民主观念的坚定捍卫者;然而,如果自己的协会组织都不能充分实现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督的权力运作,这将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巨大悲哀。

北京律师张立辉委实没有想到一封信会掀起这么大一场波澜,尽管他一开始便对此有所期待。

9月19日,他和另外十多名律师发出了一万多封信,覆盖了北京所有的注册律师。信的内容是一份要求律协直选的呼吁书和选举办法,而早前这封信曾呈递北京市律师协会。正是这封信让张立辉等律师站在风口浪尖。

35名律师上书律协直选

事情的缘起在明26日,北京35名律师联名致信北京市律师协会,呼吁北京律协在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律协选举中进行直选。该信同时也发给北京市司法局以及在网上公布,意图告知北京每一名律师。

信的内容直指北京律协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宪法、律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律师协会应当是全体北京律师“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北京律协并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行。

律师们在信中指出:现任北京律协的产生缺乏合法性基础。一方面,北京律协至今没有合法的章程和选举办法。现任律协所称的1982年和1990年的两部章程,并没有经过全体律师投票通过,至今也未向全体律师公布。律师们认为其“应属无效”。另一方面,北京律协的律师代表没有经过全体律师选举产生,由这些“律师代表”选举产生的律协会长、理事、监事及其组织机构,都缺乏合法性。根据调查,90%以上的北京律师未参加过任何“律师代表”的选举,也没有人通知他们参加选举。

律师们进一步指出:现任北京律协不代表全体北京律师利益。由于律协不是由全体北京律师选出、不用对其负责,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鲜有作为,甚至侵害律师权益。为此35位律师郑重呼吁从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北京律协选举起,推行真正的民主选举,由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监事长。

为了推动新一届北京律协的真正民主选举,这些律师自发组织起来,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草拟了首部《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草案共17条,对律协选举程序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就是这样一封信让北京律协“惊诧”了。9月5日,北京律协予以回应,其官方网站刊发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

“声明”中称,35位律师的行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有意思的是,“声明”中还写道,北京一些律师开始收到少数律师发送的手机短信,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也就是说,在“呼吁民主”的背后,也有着真正切切的利益。

为权利而斗争

在呼吁书中,35名北京律师把剑锋指向了上亿元的会费。

这些律师认为,未经全体北京律师的授权任意使用会费,律协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合法有效监督;滥用权力,自定过高年费标准,每年律师所收费1万元、律师个人2500元(占刚入行年轻律师年净收入的10%以上),应当是全国最高的,结果是律协净资产不必要地大幅增加,2000年经费结余为1000多万元、到2006年底净资产竟达到1.16亿元、现金6300多万元,现在的净资产应当超过了1.5亿元!

“律协是社会团体,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收那么多会费存在那干什么?会费只要保证正常活动略有盈余即可,过高的收费标准导致律协净资产不必要地快速增长,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造成很大负担。”张立辉如是说。另据记者了解,全国不少地方的律师都对其律协会费有所不满。

深圳律师刘子龙就是其中一位。2004年7月25日,当时正在举行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刘子龙牵头60位律师联名提出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从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罢免的主要理由有18条,但焦点集中于巨额会费的使用。

刘子龙的“罢免提案”称:徐建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

动辄千万的巨资让人触目惊心,但“罢免提案”并没有起到罢免的效果。提案交到大会后,大会主席团经过连夜讨论,认为提案未附相关证据且提案人称投诉事实未经核实,主要投诉已经市司法局调查排除。另外,在深圳律师协会章程对罢免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罢免无规则可依,因此最后做出决定:不把“罢免提案”列入大会议程。

“深圳罢免风波”并不是毫无收获。事后,深圳律协全面修改了《章程》,尤其是对会长罢免做了详细规定:会长、副会长、理事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行业纪律处分、在参选时有舞弊行为等一些应罢免的行为时,可以对会长、副会长、理事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由理事会、监事会、1/10的律师或1/10的律师代表联名提起。同时,还规定了罢免案及相关证据如何提交如何查证等程序事项。

时至今日,刘子龙对于律协还是“耿耿于怀”,原因就在于“利益太大”。他说:“会费积累了一笔巨额资产,自然就会有人觊觎,热衷于协会负责人职位的动力自然就不会消减。”

亿元会费外还有利益

就在北京律协发表“严正声明”后一天,9)q6日,35名律师也发表声明回应。除了重申之前律协直选的诉求外,要求“会员年度会费依法进行适当调整,最少降低50%以上”也是重点,这也就意味着北京律协的年收入可能会减少一半。

根据北京市律协2000年制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北京市区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万元;郊区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5000元。专职律师每人每年2500元;兼职及特邀律师每人每年1200元。近几年北京律师和律所都迅猛增长,以直面此次直选风波的第七届北京律协为例,它的任期从2005年3月至今,北京市执业律师人数从11373人增长到16894人,增长48.5%;律师事务所从865家增长到1011家,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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