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纳税人的纳税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财税部门的征管压力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高。为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利益,合理征税,合理纳税,必须制定和采取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 税收执法;风险;环节オ
税务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等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受到责任追究或遭受损失、伤害的危险。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将面临着这样的执法风险,税务机关更是如此。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以及依法治税的推进,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
一、税收执法环节中的潜在风险
1、税务登记环节的风险
税务登记环节是整个税务流程的起始环节,基础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实行信息化管理的今天,如果税务登记资料采集、录入不准确,将产生一系列难以回避的棘手问题。例如,纳税人性质登记错误将使税种、税率、征收方式、税款级次的确定和划分产生紊乱,甚至影响到日后税务稽查中对案件的最终定性。纳税人出于种种目的,在申报登记时,不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甚至严重失实。同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未进行实地调查,或虽进行实地调查,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为其条件符合,更容易出现税务执法风险。
2、注销税务登记环节的风险
在日常管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存在不规范现象,继而引发一系列涉税问题,形成管理漏洞。如果不及时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就可能不会及时结清所欠税款和税收罚款,也可能不及时缴回所购发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时,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动行为,并且不需要收到税务部门的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就可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所以,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吊销营业执照的事项,税务部门很可能不会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这时,就有纳税人继续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利用这些发票从事经营甚至发票违法活动的可能,税务机关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3、发票管理风险
目前,就地税部门而言,除定额发票外,各地对普通发票普遍实行缴票交税的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规明确规定,除外来临时经营户外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这项看似合理的规定实则埋下了巨大执法隐患。一旦纳税人携票走失,税务机关就要承担丢失发票的风险。另外,定额发票实行先税后票,这实际上属于提前征收税款,与税法宗旨不符,名不正言不顺。
我国目前税务征管格局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以票管税:发票必须从税务机关购买,作为税收扣除凭据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增值税抵扣凭证;消费税扣除上个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凭证;出口退税凭证;营业税营业额扣除凭证;所得税扣除项目凭证;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凭证等)。由此,以下行为都会导致极大的执法风险。
(1)税务机关的过失。
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未按规定期限发售发票;纳税人身份认定有误导致发票发售错误(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不正确导致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发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却剥夺其资格而不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正常行为),引发风险。
(2)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大多数纳税人的偷逃税款行为,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发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路口街角公然兜售假发票,通过手机和互联网发布假发票信息的违法现象愈演愈烈。一些新办企业利用开办初期时存在税务机关对其情况不熟悉、监管未到位的情况,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短期内大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骗取或偷逃税后逃之夭夭。一些不良企业利用假发票侵占税基,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成为当前经济活动中的毒瘤,同时给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执法风险。
4、纳税评估风险
中国目前实施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实行这两个《准则》可以利用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高企业关于复杂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质量,降低和化解这些复杂税务业务的风险。但是,纳税评估是一把双刃剑,纳税评估自身也会产生风险:一是评估工作有疏漏,容易造成税款流失。税务人员在这一环节中最容易出现评估不彻底、不到位,错评估,甚至在评估中做人情,放任税款流失,对属于偷税而该移送稽查立案查处的案件不移送等情况。还有就是评估过程中程序缺位、越位,造成程序违法。二是纳税评估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如果纳税评估确认了纳税人的行为无违法状态,但事后又被查出有违法行为时,责任应由谁承担?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
二、对策及建议
为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利益,合理征税,合理纳税,真正做到使税收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制定和采取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
1、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一些试行多年,并且已趋于稳定的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增强税法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三是以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规范性税法解释机制,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任意性,降低风险。
2、建立健全协助、保护税收的网络
加强与协助和保护税收的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涉税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防止漏征、漏管等发生。通过金融机构定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资金流动情况,必要时能进行合理的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在财政、税务、审计、海关等部门建立互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全社会的诚信税收网,从而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集约化和社会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3、严格税收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处罚、复议分开和制约原则,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细化税收各个环节,明确每一环节的权力与义务,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如随程拍摄执法过程,一旦发生纳税分歧即可作为证据,从而防止纳税人转移有利证据。在日常的税收执法工作中,从定岗定责、设计工作流程入手,对执法岗位实施有效的责任考核,强化日常的税收执法监督。从细微处着手,注重防微杜渐,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因一时的疏忽懈怠而酿成大错,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段光林.风险管理理论对降低税收执法的启示[J].税务研究,2008.5.
[2] 靳东升.依法治税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 贺炎.浅议税收征管风险[M].税务研究,2006(6).
【作者简介】
方菊芳(1983-),女,浙江台州人,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