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由头 “处长现象”其实本无褒义、贬义。按照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处级单位是厅局级机关的基本组成单元。改革开放30年来,处级干部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中枢作用。毋庸置疑,“处长”在我国改革发展、社会进步中的贡献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处长现象”消极的一面,主要是指在权力行使中,由于决策、监督和执行的弱化,难免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谭泽中举例说,“深圳一个处长职位,竟有40个教授来争!”有人认为,这种学术与官位严重倒挂的现象背后,是权力在起作用。在官本位的语境下,处长权力“分量”不輕。
与此同时,部分处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也不容忽视。据统计,去年广州市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258件289人。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45件45人,局级干部7件7人;经济大案141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涉案金额万元以上案件所占例较大,占17.4%。如何不让“处长现象”的负面效应蔓延?如何从制度、体制、机制上为“处长”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廉政环境,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