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憧华 盛 毅
[一、对国家及国家职能问题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国家就是运用强制力量为社会谋福利的
分析:1.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及暴力组织等强制力量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机器。
2.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具有阶级属性,不可能为全社会谋福利。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等国家职能,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3.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为资产阶级谋福利;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国家职能就是为了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误区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是任何国家共有的职能,因此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
分析: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有的职责和功能。任何国家都要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保证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因为,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由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从根本上完全从属于维护资产阶级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不同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有不同的目的。
[二、对国家机关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公安机关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分析:司法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权力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广义上还包括检察院等机关。
公安机关是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属于行政机关系统。虽然它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司法职能,并属于我国司法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毕竟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认为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是行政机关,而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是党的机关,不是国家机关。
误区二:只有国务院才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分析:执行机关是把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付诸实施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它决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强调国务院是执行机关,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人民的意志以法律和决议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大部分内容如内政、外交、国防、财政、工农商贸、文教科技等方面,都是由国务院来负责执行的。但我们不能由此得出“只有国务院才是执行机关”的结论,因为在我国,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它们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而分别执行、行使各自的职权,把与自己职能相关的有关法律、决议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因此,它们都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误区三: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立法机关
分析:所谓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是国家机构中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在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称议会或国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权力。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虽也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但由于不具有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但这种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上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等同,因而其也不能认定是立法机关。
误区四: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中央
分析: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组织活动的根本准则,各个国家机关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遵循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属于国家机构的范畴。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受其领导,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超越它。
可见,党领导国家政权和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是党要领导国家政权;后者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问题,是权力机关要领导其他国家机关,二者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因此,我们不能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归结为党中央。
[三、对人民政协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分析: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我国全部国家机关的总称。从纵向看,国家机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从横向看,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具体地说,我国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它按照宪法规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来设立国家机关,具有严格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原则;是由特定职位和人员组成的统一的整体,它的设置和运行都遵循着特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要求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彼此相互分工协作。在乡级以上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活动方式比较灵活。参加人民政协人员由中国共产党提议、上届政协会议讨论决定,组织机构在县级以上才设立,因此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
误区二: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分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人民政协,这正是两者性质上的不同所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依法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等国家职能。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我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团结合作、参政议政、共商国是的重要场所,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不直接对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它以“毋忘团结奋斗,致力振兴中华”作为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评议等方式,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制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法纪情况等,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当然,人民政协诞生于1949年9月,建国后的头5年人民政协曾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它就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最好形式而长期存在并继续发挥重大作用。
误区三: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
分析:民主党派是我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各政党(即民革、民建、民盟、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八个民主党派) 的通称。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它们原有的阶级基础已不复存在。现阶段相对人民政协来说,民主党派范围较小,入党要求严格,其成员是以各界知识分子为主。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其主要职能是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人民政协当中民主党派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参加人员具有广泛性,在人民政协组织的人员中,除了有各民主党派以外,还有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还有中国籍的外国人等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人民政协不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
误区四:人大监督与政协监督是一样的
分析: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这两种监督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2)对象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监督的主要有: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情况等。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不能把它与人大的监督等同起来。
(3)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的评议制监督形式。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和批评。
(4)结果不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议行合一”的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国家机关之间能够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四、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是个人的私事
分析:在社会主义社会,说“宗教对国家而言是私人事情”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
(1)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被消灭,宗教不再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思想工具,而变为纯粹属于公民思想信仰的问题。
(2)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宗教组织是与国家政权无关的、信仰宗教的公民组成的联合组织,是一种社会团体。
(3)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宗教组织的合法宗教活动是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表现方式。
(4)宗教信仰不同,不影响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
(5)宗教还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现阶段,由于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宗教仍是境外敌对势力向社会主义进行渗透的一个渠道,宗教问题仍是个复杂问题。对于超出公民宗教信仰的非法、违法活动,国家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制裁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
误区二:共产党员不得信教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
分析: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他在入党时已经做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这是完全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其成员,只能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为了保证自己的先锋队性质,规定了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里不存在强制公民不信教的问题,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则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就要劝其退党。
可见,共产党员不得信教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误区三:宗教不得干预政治,政治也不能干预宗教
分析:(1)“宗教不得干预政治”是正确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坚持宗教与政治、教育、司法相分离的原则。因为宗教的本质是对客观世界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2)“政治也不能干预宗教”是错误的。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这并不等于对宗教放任自流。
(3)宗教活动和宗教信徒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宗教信仰必须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
(4)对于批着宗教外衣,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必须绳之以法。
[五、对当代国际社会和时代主题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实行“五大国一致”的原则,五个常任理事国只要都投赞成票,重大决议就能获通过
分析: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对国际问题的调停和裁决实行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每项决议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便不能通过。而选择弃权不影响决议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投赞成票,在理论上决议不一定通过,因为安理会还有十五个非常任理事国,还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误区二:发展经济就一定能维护世界和平
分析: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有力保障,因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国间的交流合作,可抑制世界战争的爆发;有助于消除世界不稳定因素,减少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否有利于世界和平,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比如,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维护和平的强大力量。而那些对外实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国家,经济越发展,对世界和平的威胁越大。可见,不能笼统地说发展经济就一定能维护世界和平。
误区三:只有维护本国利益,才能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分析:(1)这种观点不全面。应当把维护本国利益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统一起来,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又要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2)当今世界在向世界多极化方向发展中,国际上少数国家竭力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面对这种形势,发展中国家既要强调维护本国利益,又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建立一个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团结起来,才能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3)只顾本国利益,而不顾他国利益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能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甚至会阻碍或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