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以人为本”的几点认识

2008-09-10 10:38马继贵
北方经济 2008年16期
关键词:私欲经济社会以人为本

马继贵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落实这一要求,就不仅要从理论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更要注重在实践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本文就此谈几点初浅认识。

纵观中外历史,“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在社会发展史上还是在经济发展史上,都可以称得上是一个

古老的命题。从社会发展史上看,我国的“人本主义”思想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在西方,则可追溯到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在我国古代文化中,诸子百家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人与治国、为政、育人、理家的相互关系,其中,儒家思想最能反映中华民族的“人本主义”精神。从经济发展史上看,以19世纪末期以来F·W·泰罗为创始人的“科学管理理论”和H·法约尔为创始人的“组织管理理论”为标志,似乎西方的“人本管理”思想成熟得更早一些。但无论是我国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本主义”精神,还是西方经济管理领域的“人本管理”思想,都没有摆脱“把人作为控制对象和管理中心”的局限。而今天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则彻底超越了把人作为发展的“工具和手段”的传统思维,是人类发展思想的一次革命性进步。

发展是人类的共同存在方式,但怎样发展、为什么发展,却在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体制下有着不同的表现。比如: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就不惜用户籍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然后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不断地将农村的财富无偿割让给城市,致使占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从开始就沦为“二等公民”。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快发展”,也曾一度出现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把经济发展等同于GDP增长的现象,致使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今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义,顺应人类的共同追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从根本上修正了以往以人为工具和片面追求物质财富增长的发展偏向,真正实现了“发展依靠人”和“发展为了人”的科学统一。

在现实中,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凡事均以社会中一个个具体人的现实诉求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不应以某种先验的、终极的、形而上的东西为根本。

我国社会文化历来高扬集体价值而忽视甚至鄙视个人价值。因此,“舍小家顾大家”、“牺牲局部顾全大局”就成为一种主流道德力量。毫无疑问,这种道德境界令人敬佩也值得学习。但不可否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如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以及资源环境恶化等许多方面的重大问题,也都是在这样的价值背景下形成的。更应指出的是,由于这种道德力量始终为少数掌握公共资源的人所控制,所以,其结果往往是多数人“顾全”少数人的“大局”。这无疑与“以人为本”的本意是南辕北辙的。

所谓“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当是指对象和客体,而不是主体。也就是说,社会中组织化的行为主体都应以“他人”为本,而不是以“我”为本。在这个原则下,政府应当以公民为本,而不是以官员为本;学校应当以学生为本,而不是以教师为本;医院应当以患者为本,而不是以医生为本;企业应当以消费者为本,而不是以股东和雇员为本。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形。比如现行的教育体制,往往是首先考虑方便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而不是优先考虑学生;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往往是首先考虑医疗卫生部门和医务工作者,而不是优先考虑患者;政府部门的制度设计,往往是首先考虑方便管理者自身,而不是优先考虑老百姓等等。这些都是与“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的。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社会充分尊重人的自由选择,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应当承认,人性具有两面性,既有“助人为乐”的一面;也有追求自利的一面。古今中外,有无数仁人志士想要改造人性、提升社会道德水准,为此甚至不惜采取强制手段。但历史经验表明,几乎所有的类似努力不仅都失败了,而且很多还给社会带来极大灾难。

人之所以为人并以此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就是,人与生俱来就被赋予了独立思想,它构成了人生幸福与不幸的源泉。人活在世上有很多种权利需要得到满足,但独立思想的这个特征决定了,在所有这些权利中,第一位的是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当首先保证个人在法政的框架内充分享有自由发展的权利。社会应该竭尽全力创造足够条件,让公民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限制公民的自由选择。

既然“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这里必须指出,“每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是“每一个人必须成为经济社会充分发展的动力”。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就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就是说,要实现“以人为本”,就必须使每一个人在“人性化”的制度安排下,按照规则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以最大的参与热情和最旺盛的创造冲动,承担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

人的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无论是科学发展观,还是传统发展观,其追求的目标都是发展。所不同的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发展,不再是片面的物质财富的增加,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这样一个理想发展状态的关键,是“人”的可持续发展,个人、家庭、社会乃至世界,都必须恪守这一规律。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物质财富还十分贫乏、人们还必须通过劳动获取生存发展资料的阶段,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或者说是要处理好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通过物质财富的不断满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是要通过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物质财富的增加。显然,实现这样一个目标的关键,首先是解决好人的生存发展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主要是解决好人们通过劳动获取生存发展资料的客观、合法性和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问题。这可能是落实 “以人为本”的一个难点和关键所在。

在人们还以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条件下,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主要来自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激发人们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手段,是倡导一种精神,比如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顾全大局”等等,并希望所有的人都能以这样的精神状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毫无疑问,这种理想不仅值得提倡,而且令人敬佩。如果我们的人民都具有了这种精神,这不仅是我们民族的幸事,也是全人类的幸事。但问题是,在物质财富还非常贫乏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希望所有的人都具有这样的精神境界,并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重任寄托在这种精神之上,客观地讲,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为,人们必须首先解决好自己的生存问题,才有可能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并创造出发展成果供别人享用。否则,一切“为了他人”的图谋,就只能成为一种美好的“画饼”。从这点来看,“私”与“公”并不是一对矛盾,而是社会发展表现为现实个人利益的内在统一体,“无私”就无法实现“大公”。这通过我国改革开放前后不同体制下所产生的不同发展结果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

要实现“以人为本”,就必须有一套“回归人性”的制度安排。既然我们把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归结为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始冲动,那么,实现“以人为本”的关键,就在于使这种冲动持续不衰。在以往的价值取向下,我们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更多的是讲“党性”、讲“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不是讲“人性”。这样就难免使得我们的制度安排建立在超“人性”的基础上,把“人性”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正当诉求,长期打在“道德”线以下不准抬头。但是,这种打压并未使体现“人性”的诉求因此而消失,而是被迫转入“地下”,于是,留在“地上”的就只剩下超“人性”的一面了。在这种状态下真善美与假恶丑失去了界限,人们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处在盲目混沌的状态之中。

其实,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人们的私欲,而在于制度安排的“非人性化”。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使制度回归“人性”,使“人性”回归自然。近代以来,国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作为“人性”追求的私欲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招牌追求私欲。市场经济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是正视并支持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正是因为这种制度符合“人性”的要求,它成为人类迄今为止最受欢迎、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已经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不仅并未出现私欲泛滥、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反而效率很高,秩序很好,社会的富裕程度和人们的道德水准也在不断提高。相反,恰恰在谈“私”色变的我国,却屡屡出现私欲泛滥、尔虞我诈的现象,甚至到了“十年文革”时期,当“斗私批修”达到了“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极端时,一些阴谋家、野心家的私欲也膨胀到了极点,这是我们不能不记取的深刻的历史教训。

中外的实践都充分证明,在人们还以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条件下,人们按照规则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始冲动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固然,并不是为自己盘算的种种努力全部构成人类进步的关键,但是人类进步的关键步骤无一不是自利行为。我的一个命题是,个人的自利行为不一定导致社会进步,但社会进步常常是个人自利行为的结果。因此,一切对自利行为的过度限制,不仅会消解个人的努力,还会影响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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