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医学名词》中曾有规范,针对之后在实际应用上出现的见仁见智 的客观情况、全国名词委慎重考虑后,组织中、西医学界一些专家,就此三词据理辨析,补 充意见如下:中医学在行业名词术语中使用“症”和“证”,避免使用“征”;西医学在行 业名词术语上使用“症”和“征”,避免使用“证”;在中西医结合的学术著作、文章、病 案、处方等文字工作中,按各自医学体系的行业概念,分别使用这三个字,避免随意乱用。
症:中医 (1) 症zhēn(争音):特指人体腹内形成 结块的某种狭义疾病。有形,坚硬不移,痛有定处。如:暴症、食症、症瘕。
(2) 症zhèn(郑音):① 广义疾病泛称。如:病症、急症。② “症状”的医 古文简达词(字)。如主症、兼症。
西医:症zhèn(郑音),疾病的泛称。用于非综合类疾病的命 名。如:合并症、并发症、适应症、禁忌症、肥胖症、症候群等。
征:西医:疾病的可作为诊治依据的表现与情况。使用如:体 征、指 征。用于病因复杂或不明,由于多系统原因或表现为多系统症状、体征、阳性检查结果,且 具有某种共同临床特征、特点的疾病命名。如:××综合征。
证:中医:(1) 通过“四诊”获得的有关诊治对象的中 医诊治所必需的实据或依据。 使用如: 主证、 兼证、 次证、 证候等。
(2) 通过“四诊”以及对诊治对象病因、病机、病性、病位、健康 状况等的综合分析得出的 对中医施治有指导意义的中医概念的结论。使用于证型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