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自由主义与保守自由主义是传统自由主义的两个当代变体。保守自由主义认为,在自发秩序的引导下,市场经济可以自足自治;国家行为存在内在悖论,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干预作用有限,弱政府才是最佳选择。保守自由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强政府理论,并借助经验认识论、消极自由观和主流民主观详细论述消极国家观的合理和必要。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新左派对保守自由主义的弱政府理论提出了猛烈批评。
〔关键词〕保守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消极国家观;弱政府理论
〔中图分类号〕 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4-0032-06
新自由主义与保守自由主义是传统自由主义的两个当代变体,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伴而
生。[1](450-459)20世纪7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所倡导的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遭遇空前危机,各种弊端日益显现。强政府理论逐渐失去了现实解释力。以保守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为首的保守派在与新自由主义的论争中逐渐占据上风。这一流派继承并发展了传统自由主义的消极国家观,倡导社会自治和自由市场,主张弱政府理论。
一、弱政府理论的内在逻辑
虽然从现实政治的角度,20世纪上半叶是新自由主义的天下,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论争一直没有停歇,只不过前者一直占据优势而已。[2](88-96)随着新自由主义在现实政治中陷于困境,保守自由主义开始全面阐释“弱政府”理论。
(一)自发秩序维系自由市场
新自由主义强政府理论的理由是:市场会失灵,这种失灵会带来诸多弊端,如资源浪费、垄断、恶性竞争、社会不公,甚至限制和妨碍人们的自由,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市场的不足、协调社会的自治。保守自由主义者对这一理论给予了有力的回应。
市场究竟是不是自发的,是否会失灵,这是当代自由主义争论的焦点问题。在哈耶克看来,人类的社会经济秩序可以划分为两种,即自生自发的“自发秩序”和人们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前者是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所保持的并非他们有意建构的一种行动的状态,是自由市场的真正根基和灵魂。适度的、符合法治形式的政府活动是允许的,但福利国家与计划经济等违背“自发秩序”的行为,只能指向极权和奴役的道路,是“最坏形式的当代蒙昧主义”。[3](226)哈耶克告诫人们,“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用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的设计的人,大凡认为任何不是出自于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人,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 [4](70)同时,他还一再重申,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的做法进行只能是一种理性的“致命的自负” [5](73-100)。
弗里德曼则倾向于国家-社会的二元层面来解析市场行为,此时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是方向相对的两种力量,“广泛地使用市场可以减少社会结构的紧张程度,……市场所涉及的范围愈广,纯然需要政治解决的问题愈少,从而需要达成协议的问题愈广”,反之,社会生活中的政治手段往往“趋向于削弱一个稳定的社会所必需的社会结合在一起的力量。” [6](25)如果市场自发和自足,那么政治手段等社会外部干预自然就毫无必要。
虽然倡导自由市场与社会自治并非当代保守自由主义的首创,更不能说这些主张“代表了自由主义传统内部新的或原创性的要素”,[1](459)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论证依据:自生自发的秩序,排除了外在的干预的合法性。政府干预自然属于被排除之列。
(二)国家悖论引发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一直为新自由主义所诟病,这也是后者主张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保守自由主义借助“经济人”假设指出: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干预同样存在诸多隐患。
公共选择学派的布坎南认为,无论是公民、政治家还是政府官员,都是理性而自私的经济人,一切行为均以成本-收益计算为依据,在政治市场中追求着自己的最大的政治利益。政府往往为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家所操纵,其决定并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过分依赖政府干预只会带来不尽人意的后果。市场会失灵,政府同样也会失灵。布坎南甚至断言,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并非出自市场制度,而恰是出自政治制度。[7](110)他倡导制度选择理论,其宗旨就在于削弱政府干预的强度,克服政府干预的局限。
如果国家的“经济人”假设成立,由于国家既是“经济人”,又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就注定国家在现实生活中面临两难。一方面,国家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或收入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使全社会总产出和国家税收最大化。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目的有时是冲突的,国家干预便具有了矛盾性: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提供制度安排;国家权力一旦介入市场领域,极易侵害个人的财产权,进而造成所有权残缺、产权失效甚至经济衰退。 [8](197-198)如诺思所言,“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9](25)因此,只有减少国家干预,建立有效产权制度,才是消解国家悖论的关键。
公共选择学派的这一悖论有力挑战了政府干预的合法性,虽然诺齐克并没有走同一路线,但他提出的“持有正义”理论却具有异曲同工之效。在他看来,如果一个人按照获取或转让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社会中人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这个社会的持有的总体分配也就是正义的。这种“持有正义”的最大敌人就是以国家干预为表现的模式化原则。[10](37-40)
(三)最弱国家限定政府职能
与传统自由主义承认国家是一种“必要的邪恶”一致,保守自由主义也承认政府是必要的,但应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但与前者关注政府规模和权力范围的大小不同,保守自由主义更重视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的强弱。国家不再是越小越好,而是越弱越好。
诺齐克提出“最弱意义国家”概念,认为“最弱国家”意味着国家作用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消极功能。国家是且只能是仅限于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的充分实现和绝对安全的“守夜人”,是个人权利和财产的忠实看守者。它能给个人提供充分的自由和选择的余地,却不能干预个人做他愿意做的一切。[11](172)任何比“最弱意义国家”权力更大、职能更多的国家,都会威胁公民的权利,都不具备道德的合法性和可证明性。
阐释国家的性质及作用之界域,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目标之一。保守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与权利问题属于私域问题,而其法律形式即自由权项问题则属国家问题。国家对私域的关切并无不可,但必须以与私域无直接关涉的层面为前提。此时国家行为的合法性,表现为防止任何他者对私域的威胁,并使人们相信“他所依赖的并不是他人为其蓄意安排的发展境况”。[4](172)哈耶克的观点十分直接:私域为个人主持,无需他人介入;国家的作用在于且只能在于对可能危及私域的任何举动进行强制。换句话说,政府可以运用强制,但强制的运用必须本着这样唯一的目的:确保个人活动处于大众认可的规则之下。
对于政府在自由社会中应起什么样的作用,保守自由主义内部存在较大分歧。比较有说服力的是弗里德曼的观点。他首先肯定了作为“裁判员”的政府的必要性,因为它可以“提供我们能够改变规则的手段,调解我们之间对于规则意义上的分歧……” [6](27)但由于政府权力往往集中在当权者手中,时刻威胁着自由,因此,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政府职责范围有限;权力行使分散。对于这一问题,保守自由主义者的一致结论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但政府应该自行约束,只从事有正当的理由应当由政府从事的活动。这一观点在斯科特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阐释。[12](8)
由上可见,保守自由主义弱政府理论的逻辑十分清晰:依凭自发秩序,市场可以实现自主自足,根本就不需要过多的外部干预。更何况,政府干预存在内在缺陷,政府也会失灵。因此,政府是越弱越好;“最弱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二、弱政府理论的相关论证
消极国家观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保守自由主义的经验认识论、消极自由观和主流民主观都在不同角度论证和说明了弱政府理论的必要和合理。透过保守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当代论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一)经验认识论
保守自由主义者坚持英美启蒙运动的经验主义传统,坚决抵制理性至上,反对过分滥用理性,并对承继于欧陆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的危害做了深刻的剖析。
在保守自由主义者看来,理性主义具有一种天生的傲慢,以至于“从不怀疑他的‘理性决定事物的价值,观点的真理,或行动的适当与否的力量。” [13](2)任何观念的真理性,都要被推至理性主义法庭前接受审判。“每一代人,每一行政机关,都应该看到在其面前展开着的无限可能性的白板。如果这白板偶尔被受传统支配的祖先们非理性的涂鸦损坏了,那么理性主义者的首要任务就一定是把它擦干净……” [13](5)奥克肖特坚信,理性主义坚信任何政治问题都有一个尽善尽美的解决办法,它不承认经验与实践的重要,否认真理来自经验,[14](27-28,310)结果只能使理性知识成为“半截子知识”(half-knowledge),理性主义政治蜕变为“书本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book)。基于这个角度,他毫不留情地宣判:“大政府”的末日终将来临。
保守自由主义承认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理性的支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什么样的理性以及如何利用理性。建构的理性主义相信理性的至上性,相信通过一个组织或国家的计划实现对社会及个人生活的安排是社会进步的唯一正道。[5](73)而进化的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们的知识尚未能自足,“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出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4](65)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只是人类长期摸索不断试错而达致文明进化的过程,是“自生自发”得到进步而绝非设计的结果。
保守自由主义相信,人类进步是一个自生自发的过程,试图依据理性通过计划安排人类生活的做法,不仅会压抑个人自由和阻碍社会进步,而且还会导向暴政。没有经验论证的理性,只有形而上的合法性;没有实践根基的理性,只会导致悲观的结局。
(二)消极自由观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自由主义者格林提出“积极自由”的概念,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一个关心全体公民福利的、积极作为的政府。这种积极自由观重释了国家的作用,为国家的有所作为提供了新的论证和依据。在保守自由主义者看来,追求这种积极自由,必须依赖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强制的产生,最终只能破坏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消极自由”,即摆脱他人干涉的自由,或不受制于他人专断意志的自由。
保守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在伯林那里得到了系统阐发。在他看来,自由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自由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广。”[15](191)一个人没有能力达到某个目的,并不意味着没有政治自由。但如果别人阻止他做他本来能够做的事,那他就是不自由的。如果一个人不被干涉地行动的领域被别人挤压至某种最小的程度,那他就是被强制的,或者说,处于一种奴役状态。只有消极自由才最符合人类福祉,才能使人在多元的价值中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15](200)不难看出,这种消极的自由观,不仅是传统自由主义的真谛,更是弱政府理论的基核。
保守自由主义虽然相信只有消极自由才最符合人类福祉,而积极自由则很容易走向强制和不自
由,[15](200)但也承认这两种自由观同时代表着两种终极价值,不能以一方取代另一方,有时甚至还需要两者进行折中。即便是在最自由的社会中,个人自由也不一定是惟一的支配性的标准。一个人或一个民族所享有的自由,往往要与其它价值相均衡,如平等、正义、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即使如此,消极自由观还是有力地将国家干预的合理性限定在了极为有限的范围。
(三)主流民主观
自由是自由主义者追求的首要目标,新自由主义者与保守自由主义者都首肯自由的价值。但对于平等,两者就各持已见了。如果自由与平等位于价值谱系的两端,显然新自由主义更倾向于平等这一端,而保守自由主义倾向于自由这一端。由于民主是实现平等最为直接的政治途径,于是围绕民主问题尤其是应扩大民主还是限制民主,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新自由主义者主张扩大民主,倡导积极的政治参与,实现更深层次的社会与国家的整合。而保守自由主义者则对民主心存芥蒂,害怕民主力量对个人权利与自由侵袭,担心民主的过度生长,因此主张恢复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即萨托利所谓的“主流民主”,将政权交给那些选举出来的精英来掌管,实行“能人统治”。
在保守自由主义看来,政治的主要价值在于自由而非民主,因为民主存在缺陷,如盲目的参与、脆弱的多数原则和参与行为的个体化等。如果过分凸显民主并把参与程度作为现代政治的合法性根基,会使政治巨型化和私域板结化。哈耶克强烈主张约束民主参与,倡导现代政治服膺于宪政诉求。显然,哈耶克的本意是想通过节制政治参与来赢取对自由与权利的保障,殊不知,这种节制参与引发了公民对国家的远离与冷漠,在削弱公众对国家的控制的同时,也给予了国家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与权利的保障反为节制政治参与所累。正如桑德尔所说:极权主义的根源恰恰在于对政治领域的限制。
萨托利没有哈耶克激进,他认为自由与民主既可相容,又存在张力。从纵向上看,民主追求的是自由。从横向上看,民主追求的是平等,一种权利上的平等。如果平等权利是指法律层面的人人平等,那自由与平等相容;如果平等权利是指物质层面的经济平等或分配平等,那自由与平等就冲突。过度追求后一种平等甚至会毁灭自由,因此,平等的追求要有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平等就会毁掉自由,随之还会毁掉自由主义民主制度。” [16](367)从此角度,他论述了国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干预作用的有限性。
显然,保守自由主义这种“主流民主”观只强调分权和法治,却对人民主权和政治参与心存戒心,“寻求最大限度的民主,除了削弱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民主之外将一无所获。” [16](395)保守自由主义者还乐观地将这种民主观视为未来民主的希望,因为,“如果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 [16](208)
透过保守自由主义为弱政府理论提供的论证,不难看出,“弱政府”并不如传统自由主义“小政府”那样倡导政府越小越好,而是要求政府该弱的职能要弱(如对市场和民主的干涉),该强的职能要强(如对危机和全球事务的应对)。在这一点上,考克斯的结论无疑是准确的:“弱政府”绝非是向“小政府”的简单回归,而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嬗变和提升。[17](286)
三、弱政府理论的批评者
90年代后期,保守自由主义推行的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化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及新左派针对这种消极国家观展开了深入的批判。
(一)新自由主义的回应
保守自由主义一直致力于论述市场的自发自治和政府作用的可有可无,而这恰是新自由主义最难以接受的。
作为9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一直在行使着重要的经济角色。因为“第一,政府是一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它经济所不具备的强制力。”[18](45)由于市场具有信息不完善性和市场不完全性,因此会出现大量的市场失灵现象,表现为公共产品、外部性和垄断等。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没有人对市场负责,没有人干预市场。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合法性,当然,也基本上界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
90年代后的新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更为理性。在充分肯定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同时,也承认其干预形式必须是合适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指出,市场失灵为政府介入提供了可能性,但市场的作用却是政府无法替代的,因此应该区分“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区分“政府提供”与“政府生产”,以调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张力。公共机构要引入创新、激励与竞争机制,以提高效率。国家的强大既是校正市场失灵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市场干预的理性要求和客观结果。换句话说,成熟而发达的市场自治与职能强大的政府干预可以共存,“强社会”与“强政府”并行。
新自由主义从一个崭新的高度思考政府干预的必要与可行,兼顾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建构出“强社会与强政府”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二)社群主义的批判
社群主义是以反自由主义的形象出现的,且一直致力于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反思与解构,自由主义的国家观自然是它批判的首要内容。
“国家中立”是保守自由主义弱政府理论的隐性原则,首当其冲成为社群主义批驳的目标。在社群主义者看来,国家中立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还会削弱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根基。因为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公民的美德和善行,而公民良好道德的形成,正确价值观的确立,则需要国家积极引导。按查尔斯·泰勒的话说,个人的选择自由只有在一个倡导多样化的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而这一切又以国家引导和扶植形成社会共识为前提。如果没有国家的引导和扶植,这种共识很难实现。为维护公民权利,国家必须承担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角色。[19](199-220)
“权利政治”和“公益政治”孰优孰劣,是保守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前者认为政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国家范围不断缩小、公民权利和自由不断扩大的过程。后者则认为,一个政治社群应该把推行公共利益作为已任,不断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桑德尔提醒人们,如果一个政治社群所能提供的公共利益很少,这样的社会纵使再公正,也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社会。麦金太尔也认为,“所有这一切有时惟有通过政府制度机构的运作才是可能的”。[20](324)而沃尔泽则一再强调,“国家必须为全球市场对它的公民们的影响设定界限;它必须保卫它自己的福利、教育和政治过程的自治。” [21](4-5)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保守自由主义只看到了国家的消极作用,因此才主张制约国家权力,使国家无所作为,从而保护公民的消极权利,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多关注国家的积极作用,应相信国家是善的,可以借助国家的积极作为来增进公民的权益。可以肯定地说,社群主义对保守自由主义国家观的某些反思是十分中肯的,但也必须注意到,社群主义如果过分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很可能抹杀个性,忽视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而且,如果一味强调公益政治,过分强化国家的政治职能,也包含着很大的危险。[22](225-239)
(三)新左派的反思
新左派主张在全球化的语境中重新审视保守自由主义的弱政府理论。这种消极国家观实际暗含着“经济优于公益”的价值取向,而这一取向很容易使现代国家陷入困境:自由市场需要一个“最小的国家”,而市场危机和全球化问题的解决却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23](101)这样,全球化进程中的民族国家就处在全球范围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内社会福利和民主压力的双重夹击之下。鉴于此,在新左派看来,保守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不足取的。[23](101)
对这一点,哈贝马斯做了详细分析,保守自由主义一方面强调国家的消极角色,一方面却在推行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化,这种倾向存在潜在危险。[24](248-277)晚期资本主义开始将自身的危机从经济领域转嫁到其它社会领域,使生态平衡、人类平衡以及国际平衡破坏,甚至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种种危机。[25](85-95)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恰恰只能由国家来承担。
新左派认为全球化并不必然弱化国家的作用与功能。当前许多国际问题的解决,仍只能以民族国家为基本行动单位。“要使利益协调和普遍化的程序以及创造性地策划共同利益的程序制度化,不能靠根本不受欢迎的世界国家这一组织形式来实现,而要靠以前各主权国家的自主、自愿和独特性来实行。”[26](83)民族国家框架内公民社会尚无力量足以摆脱市场逻辑、倾向民主自由,资本的力量依然无比强大。[27](27)而且,全球公民社会的构成成份多元而复杂,甚至包括许多彼此排斥、相互对立的团体组织。[28](82)如果以为只要诉诸公民社会就可以解决国家无法解决的问题,无疑是陷入了“公民社会决定论”[29](403-421),不仅把实际问题简单化了,还会“由于流于制度层面的分析,忽视了现有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30](24)
小政府抑或大政府,弱政府抑或强政府,这是现代政治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31](81-83)传统自由主义消极国家观的当代嬗变,保守自由主义弱政府理论的几度沉浮,都在论证一个结论: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决定国家权限大小和国家职能强弱的关键因素;没有一种国家观念或政府理论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终极理论是不存在的。西方的理论变迁与现实发展,可以为我们提供积极的借鉴和有益的启示,但中国的政治发展最终还是要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现状,走属于自己的特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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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纬)
Analysis of the Weak Government Theory of Modern Western Liberalism
PANGJin-you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2249, China)
Abstract: New Liberalism and Neo-liberalism are two anamorphosises of traditional liberalism. Neo-liberalism argues that market economy can be self-government by the rule of spontaneity order; there is intern antinomy in state action, government may be malfunction sometimes, thus the functions of governmental intervenes should be limited, and weak government is always the best choice. Neo-liberalism opposes strong government theory of new liberalism, and demonstrates particularly for the reason of the need of negative state conception through the experience epistemology, negative liberty conception and mainstream democracy conception. New Liberalism, Communitarian and New Left criticize fierily the weak government theory of Neo-liberalism.
Key words:Neo-liberalism; New Liberalism; negative state conception; weak government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