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经济适用房新规

2008-05-19 04:22
卓越理财 2008年3期
关键词:适用房低收入产权

白 钧

随着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形成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出租房和商品房四个梯度的住房类型。其中,覆盖中低收入者范围比较广的就是经济适用房。

楼市的升温使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逐渐成为房产投机者眼中的肥肉。房产投机者们使用各种手段把一大批经济适用房收入囊中,再伺机套利,导致经济适用房变得越来越不“经济”。

针对这一情况,2007年8月中旬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和上市条件;同年12月,中国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中,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价格、准入及退出、监督等方面作了更详细规定,还首次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范畴。

政策趋严,可以有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利益;而银行紧缩经济适用房贷款,也降低了信贷风险。长期来看,随着国家调控力度加强,投资经济适用房风险加大,回报率减小,打击了很大一部分中小房产投资者,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低”收入家庭严入

新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它的出台既明确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条件,“压低”了购房者的收入标准,又让高于这个标准的人无机可乘,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专利”。

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

以往曾出现过4室2厅23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也曾出现过业主开奔驰、宝马在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出入。这些现象违背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初衷。

新办法中严格限定,经济适用房面积必须在60平米以内。这样一来,经济适用房既能满足大多数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舒适度,从而减少了投资价值。

禁止出租

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同时也是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如果用于出租,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 禁止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从根源上遏制了房产投资。

有限产权,限制流转

“24号文”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并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确实需要转让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由政府回购。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需要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等综合地价款后,才能取得完全产权,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24号文”从流转环节上对经济适用房做出了限制,大大增加了炒房人的投资风险。

通过多种渠道、多管齐下,从根源上遏制房产投机,就可以确保低收入家庭利益。

(白钧 北京开太物业交易保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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