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我只想继续讨说法

2008-05-14 17:15周华蕾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39期
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辩护律师证词

周华蕾

杨佳袭警案追踪

一起轰动中国的恶性大案即将尘埃落定。2008年10月20日,袭警者杨佳终审被判处死刑。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目睹了杨佳听到宣判后的表情。

作为一名用残忍手段夺去6位警察生命的罪犯,杨佳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当在法理之中。《中国新闻周刊》对此案的报道是因为,社会各界此时更多关注的是杨佳案审理的司法环境和程序公正。

司法的公正透明、审理程序的正义,直接关系到中国法治的进步和完善,是中国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标志,更和你、我、他——每一个公民的切身祸福相关。如同一位旁听此案审理的人士所说:“公平和正义不是神话,它跟水和空气一样,每个人都需要。”

二审记录

二审庭上的杨佳比一审时胖了些,还留着寸头。“稻草人”牌T恤,黑色的运动裤,不系带的耐克运动鞋——这是他28岁生日时,辩护律师谢有明送他的礼物。

“就在一审开庭前两三天,杨佳对我说,看样子是最后一个生日了,我能不能过?我说我来努力一下,然后马上向上面打报告,上面破例批准了。”谢有明说,“他要了一本《战国策》,一本《汉语成语词典》,还有他庭审穿的衣服、裤子和鞋子,衣服拿到以后,他很开心。他还要一张生日卡片,他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生日卡片。”

这个杀死6名警察的人看上去精神很好,一脸的无所谓。这使他的辩护律师们感到诧异。“他完全没有死刑犯那种对生的渴望。”二审辩护律师翟建说。10月12日,二审开庭前一天,杨佳曾对翟建说:在看守所里和在小学里差不多。

他无意改变死刑这个结局:“我并不想活,坐几十年牢,出狱也没什么意思。”

他只想继续“讨个说法”——上诉状里陈述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他并不是故意杀人;第二,他要的证人(他认为殴打过他的民警以及督察)没有出庭;第三,他没有提过“无理”要求。

一审判决书上,在民警的书面证词里,多次提到了“无理”:“杨佳拒绝接受,并提出要求赔偿1万元人民币的无理要求”;“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

杨佳拒不认罪。他坚持说以文明著称的上海警察打了他,希望和证人当庭对质。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曾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但在一审现场,证人并没有出现,于是杨佳改变了主意,死活不肯说话。“99%的问题都不开口。”亲历过一审的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邓伟志说。

但终审时,杨佳的回答很敏捷。“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像放电影——样把情节说出来。”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回忆。

2007年国庆期间的一个晚上,因为一辆无牌无照的自行车,警车拦下了杨佳。双方在街头僵持了40多分钟。

杨佳对警察的盘查表现出浓重的抵触情绪,“你凭什么?”他甚至用上了脏话“他妈的”。对于杨佳的不合作态度,谢有明认为情有可原:其一,杨佳曾经丢过几辆自行车,特别痛恨偷车的人;其二,杨佳曾被山西公安人员殴打,由此反感警察。

为了继续盘查,警察把杨佳带回了芷江西路派出所。之后发生的事情,在杨佳和警方的证词中,出现了罗生门式的演绎——

杨佳说,“被七八个民警抬进里屋,摁倒在地,拳打脚踢了两三分钟,身上有好几处淤青。”而当一名吴姓督察到场监督检查执法过程时,在杀人者的记忆里,那位督察更是说出让他刻骨铭心的话:“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

而检察院宣读的7名警察的证词中,均称: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而是对其进行说服疏导后,其自行离开。

法院播放了8分多钟的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杨佳与警察在大厅里争执,后来被警察强拉进了派出所内工作区。此后就没有录像了。警方称,工作区内没有监控录像。回到北京后,杨佳反复以电子邮件和书信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上诉,要求处理相关警察。他甚至计划向媒体投诉,但始终没有讨到他想要的“说法”。

2008年7月1日,杨佳持刀进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致使6人死亡,4人受伤。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特事特办”,用一天时间得出结论:杨佳无精神病。2008年9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分院一审认定,“辩护人提出,不能排除公安人员在盘查杨佳时,对杨实施殴打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被鉴定人杨佳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0月20日上午9:30分,杨佳终审裁定宣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放了 130个旁听席位,包括海外媒体在内的44家媒体参与了旁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读了二审判决书,最终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杨佳听着法官长达半个小时的宣判,面无表情。

猜你喜欢
高级人民法院辩护律师证词
是辩护权的滥用还是意见的合理表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简历
火烧云
最高院将在全国14家法院试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保障人权问题研究
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时的人数之我见
法庭驱逐辩护律师问题研究
凶手是谁
为台湾当代新诗发展提供“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