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在华采访空间扩展

2008-05-14 17:15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39期
关键词:新闻周刊当事人外国

韩 永

对外媒采访渐次放开的背后,既有现实利益,也有长远考量;其实对媒体的开放之于中国,不仅利益攸关,而且正当其时

还在一周前,刘美远仍然担心,她担心“中国政府对外国媒体的政策在奥运结束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这是外国驻华记者的普遍心态。

这种“担心”在10月17日夜里终于得以缓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当天夜里11时45分公布,此时距离《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简称“奥运规定”)最后废止的时间只剩下15分钟。

这15分钟,在很多人看来,完成了将中国政府对外媒的开放政策从临时转为常态的最后交接。

刘美远是美国《新闻周刊》北京分社社长,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她表示“这个星期和上个星期没什么变化”,但之前她对相关政府官员一再向他们表示中国对外媒的政策“不会退回去”仍然不是“太有信心”。

“退回去”意有所指。在奥运《规定》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之前,一直生效的是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长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1990年条例”)。“1990年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外国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赴中国非开放地区采访,应当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件。”

在“新条例”中,这一规定被删除,相应的内容更改为“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正是这一更改,换来了外国记者对中国“正在向前走”的评价。

曾经的冒险与担心

ABC(美国广播公司)驻京办事处制片人Romano,对取消申请所带来的变化感受至深。

Romano上世纪80年代来到北京,1989年进入ABC。“那时候的新闻工作,就是看新华社、《人民日报》或者其他的报纸,自己做新闻比较难,”“难”的最主要表现是“凡事要申请,而申请经常下不来”。

申请的一般程序是:给所在地区的外办(一般是省外办)发传真或者打电话,说明要采访的事由,采访谁,问哪些问题,要呆几天,“提各种各样的要求”。申请发过去以后,“就是等待”。“有时候等着等着新闻就过去了”。

后来,采访的环境发生分化,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对外接触较多的地区,舆论环境宽松了一些,“有的3天之内就能批下来”。但在一些相对保守的地区,还要等上一个星期甚至更长,或者干脆几个月没有答复,“但他们一般不会正面拒绝,只是不予回答”。

服务于北欧某电视台的中方雇员张婷(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前,除对一些政府部门以及常与外媒接触的企业的采访外,大多数采访比如商业或者文化方面的选题,他们就直接找当事人联系了。

这样做的必要性不仅因“申请难以得到回复”,还有费用和采访的效率问题。张婷的经验是,因有外办人员在场,采访因而可能变得面面相觑,“信任度会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

“能否得到批复,还要看选题。”Romano说。ABC在1996年策划了一个针对布达拉宫的大型专题报道,纽约总部有关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北京办事处也左右疏通,由于该专题只涉及文化和历史内容,最终获批。当时,单家媒体的进藏采访申请很难批下来,外媒对西藏的采访一般以组团的形式进行。

在申请艰难的心理预期下,有些外媒开始尝试绕过地方外办,直接与当事人联系。Romano说。美国《新闻周刊》北京分社社长刘美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种做法很普遍。“就是会想尽办法用记者的本能去采访。”《联合早报》驻北京特派员韩咏红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

但这样做冒着很大的风险。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不但有可能会因为“非法采访”被赶出事件发生地,还有可能遭受更重的处罚。“1990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新闻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警告、暂停或者停止其业务活动、吊销《外国记者证》或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奥运规定”实施后,这种因擅自采访会遭受处罚的担心变得多余了。Romano的一位英国同事在河南采访时遭到当地政府阻拦,向外交部交涉,随后当地官员向这位记者道了歉,说不知道出了新规定了。“变化还是挺大的。”Romano说。

最大的变化体现在今年的四川地震中。按照“1990年条例”,即便是效率再高的申请程序,也可能会错过地震发生后的第一现场。但由于有“奥运规定”尚方宝剑在手,Romano几乎在地震刚刚发生时就随总理温家宝到了灾区。

“奥运规定”最终升格为“新条例”,意味着这样的高效率有可能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复制。

媒体开放的逻辑

虽然之前有“可能退回去”的忧虑,但在一些学者看来,媒体的开放对于中国,不仅利益攸关,而且正当其时。

其中的利益,在于这种开放对于打破如CNN这样的传播寡头在中国问题上的话语垄断大有裨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造成这种垄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此前过严的新闻管理而造成的采访成本提高,以至于只有一些财大气粗的传播寡头才有实力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进而发出一些偏见十足的声音。

纠正这种声音的一个有效方式,喻国明认为,就是吸引更多的外媒尤其是中小媒体进入中国。他说,这一逻辑的核心并不在于小媒体对中国更为友好,“他们未必不具有西方的价值中心论,而在于不同媒体的角度是不同的,这种多元就会在整体上、结构上改变那种少数寡头对于传播垄断的格局,人们看到的中国面相层次会更丰富、更接近中国的实际情况。”

外交部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份,共有来自49个国家的319家新闻机构的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基本上都是一些财大气粗的媒体。“奥运规定”在2007年1月1日实施以后,为了应对日渐增多的采访,很多媒体开始考虑在中国设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也明显增多。由于在中国设站成本很高,在喻国明看来,后一种采访的重要性正与日俱增。

“开放有可能达致客观”的另一种思路,在于这种开放使得外媒更容易接近各方当事人,从而使得事件的呈现更为全面。刘美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此前的封闭政策,外媒在大多数情况下采访不到新闻事件的全部当事人,虽然他们会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加以弥补,比如告诉读者为什么没有采访到其他的当事人,但这种由于材料的缺失而造成的缺憾还是显而易见的,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一篇报道的公正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今日美国》有关中国的报道共有243篇,其中只有26%报道客观,另有40%属于平衡报道,与事实出现偏差的报道高达34%。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授崔保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虽然不能排除媒体自身的主观因素,但如此高比例与事实有出入报道的出现,跟此前过严的新闻管理不无关系。“正当的渠道得不到,歪门邪道得到的消息就比较流行。”

在相对宽松的新闻环境和相对封闭的新闻环境两者中,哪一个更容易产生客观性报道?面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问题,刘美远等外媒记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半杯水”?

Romano希望,“新条例”的适用以后能扩大到如张婷一样在外媒工作的中方雇员。

按照现行的政策,中国公民不能成为外媒驻华机构的记者,只能做翻译或者助理工作。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在为“新条例”举行的记者会上,对这一问题给出的解释是“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比如国内法律对记者资质等问题尚无界定”。

Romano所在的公司有时会选择美籍或者英籍华人,“他们对中国的文化比较熟悉,又符合非中国公民的条件”。

“新条例”的实施效果也非常引人关注。刘美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有的地方采访时,还会碰上有些官员不了解“新条例”的情况,“中国太大了”,或者是虽然了解但心存异议。

张婷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到了奥运期间的一次采访,当事的单位说你得先找外办,“虽然已有条例,但他们还是觉得‘不保险”。找外办时,他们又说,你们直接采访就行了,不需要我们的批准。

有些当事人的推诿,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些有形或者无形的压力。刘美远在采访中的一个体会是,有些地方官员不愿意让外媒介入,又不便直接干扰,常用的一个手段是对当事人下手,施压或者拉拢的手段五花八门。有些当事人出于一些现实的考虑,有时候会作出不接受外媒采访的决定。

曾经因为“三鹿奶粉事件”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石家庄奶农贾素杰,后来也有外媒找上门来。他对此非常紧张,最终拒绝了这家外媒的采访。他说,这并不是有人向他施压的结果,这种压力天然地生长在头脑里。“我们农民,不想惹事。”他说。

Romano对“新条例”打了个比方,他说中国对媒体的开放就像杯子里的水,“现在是一半”。瑞典国家电视台驻京记者欧风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在首先肯定了“新条例”的出台是一种“政府的善意”后,接着说:“至于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还要等一等,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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