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云
特侦组的检察官,他们很有能力,也有相当的坚持。可是他们还是会考虑在这个系统他们能够发挥什么,会考虑到自己的前途。检方没有对陈水扁一家具体求刑,就是检察官跟上级之间的妥协
走进李子春台湾花莲的家,迎面而来是一个释迦牟尼的头像,大门后面贴着一张圣严法师的照片;靠墙的一排书柜,全部都是佛书,这位顶着大光头、潜心信佛的检察官,如果披上袈裟,一定被人认为是僧人。
58岁的李子春,甫从检察官退休,目前执业律师,早年曾积极参与台湾司法改革,与司法改革先驱前新党立委谢启大、高新武等人南北串连,燃起司法改革的熊熊烈火。他曾在检察官任内,传当时仍在位的陈水扁出庭应讯,轰动一时。
李子春将办案当作修行,盘腿禅坐阅卷。他的个性耿直刚烈、疾恶如仇。过去“法务部长”巡视花莲地检署,只要李子春在场一定放炮,定会让座谈会上的“部长”如坐针毡。
因为陈水扁一家涉及的案子相当复杂,《中国新闻周刊》特别访问李子春,就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剖析。
“政治力常转型成别的力量”
中国新闻周刊:陈水扁和她妻子、儿子、媳妇已经被起诉,你有何看法?
李子春:我们过去所讲的东西,现在得到活生生的证明,而且是由“最高领导人”来证明。学法的人都很清楚,一个国家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需要权力的节制,因为在一般凡俗人之间,权力越大带来的腐败越大。
中国新闻周刊:从整本厚达数百页的起诉书来看,你觉得起诉的证据够坚实吗?
李子春:还不完全清楚,由于这些证据尚未审视过。起诉书因为是检察官写的,他会让案情看起来很强烈。以目前的状态,除非看到卷、看到所有的证据,否则现在还不敢讲。
中国新闻周刊:检方没有对陈水扁一家具体求刑,受到外界质疑,你有何看法?
李子春:我认为这是检察官内部跟上级之间的妥协,因为别人都是请求从重量刑,对陈水扁则说要求“处以最严厉之裁判”。就起诉书所犯的法条,最重的刑度是无期徒刑,可是为什么不写?依我的经验,检察官很可能要写,但是他的长官不愿意写,双方各有一些坚持,可是双方又不敢过分地坚持,就出现这样的结果。
中国新闻周刊:检察官具体求刑只是建议性质,到时候审判是由法官决定刑度,法官可以不理会检察官的建议不是吗?
李子春:对,法官可以不理会,但法官可以完全不理会吗?当检察官的要求在法庭出现的时候,必须把这个要求作为他判断的依据之一。如果检察官不具体求刑,而由法官自己决定,根据经验就判下去了,这样司法是不可能进步的。法官、检察官不是天生就是完美的检察官或完美的法官,他们必须在经验当中不断学习,如果他们今天学到法官可以轻易量刑,检察官也不管,也不代表人民提出量刑的意见,法官就会不由自主侵蚀对于犯罪事实认定上的自由度。
中国新闻周刊:陈水扁被起诉后,检方要求法院继续羁押,但院方合议庭却认为陈水扁无逃亡之虞而当庭释放,这是否是检方的挫败?
李子春:把焦点放在押人这个角度上,我认为不是有很大的意义,检方要做的事情不是把这个人押起来,而是确保这个人在审判中出现。除非这个人在起诉后还有串证的问题,或者他有非常强烈的被认为会逃亡的可能。法官认为他没有逃亡之虞,但我不知道他依据的理由是什么。
中国新闻周刊:检方侦办陈水扁一家洗钱案前后近四个月,整个过程不断有案情泄露出来,这难道不是有心人士刻意的操作?
李子春:会泄露案情的,包括陈水扁办公室、扁的律师、被告的律师、检方等。“侦查秘密”的范畴在法律中并未被清楚地界定。
当年我传陈水扁的时候,他们说这就是侦查秘密,后来陈水扁放话说,北部有哪一个流氓要被抓、南部有谁要被抓,他们又说这不是秘密。
我们通常的界定是,程序上的事项基本上不包含在侦查秘密里面,包括传讯谁等,除非这个程序会影响到侦查核心领域。可是民众想知道的部分是属于犯罪事实这一块。我们内部的见解是,适当让民众知道,可以减缓社会的混乱。
陈水扁这个案子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起诉?你怎么预定在年底就要起诉?这是我很不舒服的一点,这是检方最大的问题所在。他们并没有全部起诉,而是认为某一部分一定可以先处理,随时可以起诉,其实是跟社会压力有关系。
检方希望继续押着陈水扁,是因为陈水扁可能会湮灭证据、串证。可是之前是根据起诉的这几个案子押人的,现在要用没有彻查的几个案子来继续押人,在法律上当然不同意。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案子中有无政治力介入?
李子春:基本上,任何干预的力量,包括民众的力量、个人好恶选择的力量等都是一种干预。政治力的干预,一般人感觉就是政治人物、有权力人物的干预,我认为经过这几年的冲突,政治力常转型成别的力量。
就像这个案子,“检察总长”陈聪明始终拒绝增加特侦组人力,你认为这不是政治的力量吗?陈水扁羁押30天,8个人办,如果以10倍的人力投入,一定被办出来更多。
而且政治力不一定都是从执政者这边出现。在野者并非没有政治力的人,在野者将来可能成为执政者,所以他也是有政治力的人,他的政治力也会被包装。
“国务机要费案,他很难跑得掉”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这个案子陈水扁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多大?
李子春:(笑)国务机要费部分,他很难跑得掉。那是他职务上必须要做的东西,他不能说不知道。
可是像龙潭购地案,是他来“乔”(协调),吴淑珍收钱。在推理上很容易,但证据上容易有弱点。不但要证明陈水扁主观犯意,还要证明吴淑珍跟陈水扁共同贪污,才会把他们卡死。
另外洗钱案的部分,不难,只要证明洗钱的路线是那笔钱(国务机要费和龙潭购地案)就构成了,也就是说洗钱案是国务机要费和龙潭案的下游犯罪,上游成了,下游就会成立。至于南港展览馆弊案,检察官没有把陈水扁列被告,困难度也就在于很难证明吴淑珍有没有跟陈水扁一起商量贪污南港展馆。
中国新闻周刊:陈水扁家现在的策略是说不知情,并把所有责任推给吴淑珍,而吴淑珍又说这些贿款是政治献金,这种说法有说服力吗?
李子春:到最后法官会综合这些证据形成判断,我们称之为“自由心证”。其实它是一点都不自由的心证,理论上它应受限于逻辑的推演,包括多数人的经验判断。因此根据现在的证据,逻辑的推演,这样的说法是不会被采纳的。
中国新闻周刊:吴淑珍不是公务员,有何贪污的问题?
李子春:所以她一定要变成公务员的共犯,才能适用。在南港展馆案,检察官显然把她作为前“内政部长”余政宪贪污的共犯。
中国新闻周刊:成立可能性多大?
李子春:(叹一口气)我不知道。
我认识的特侦组的检察官,他们很有能力,也有相当的坚持,可是他们还是会考虑在这个系统他们能够发挥什么,会考虑到自己的前途。
同样一个犯罪行为判决结果也会不一样,例如偷机车,一个判五年,一个判一年,可能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