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朋友送给我一些小食品,其中有一包是山东省诸城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我吃的时候,里面有异物,把我的牙硌断了一颗。
我拨打本地的12315投诉,值班人员让我与产品生产地的12315联系,我与山东省的12315联系,对方说我没有发票,没办法帮我;产品包装上有厂家电话,但无人接听。
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呢?律师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不知在何处购买的商品,可以直接找厂家赔偿。消费者主张权利并不绝对要发票才可以,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商品确实是某个销售者或生产者销售、生产即可以行使自己的诉权。
当然,光有诉权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获得赔偿,消费者还须证明自己的牙齿确实是被该商品里的异物所硌断;还需要有损害的直接损失证据,比如花去的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