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2008-03-22 01:24周贤文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8年1期

周贤文

【摘要】文章指出在大力发展民办中职教育过程中应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好民办中职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之健康发展。

【关键词】办学行为;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中图分类号】 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8)02-0158-02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任务,在推进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民办中职教育又是我国职业教育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民办中职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在我国许多经济、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就总体而言,在民办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的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中职教育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很多办学者(投资人)的办学行为不规范,加上缺乏有力的监管,影响了民办中职学校的发展。因此,规范民办中职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是目前民办中职学校发展过程中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明确办学目的,处理好“投资”与“回报”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而许多民办教育者不是真心诚意的出于自己的教育理想,致力于教育的发展而举办教育。而是把教育仅仅当作企业,当作一种赢利的投资手段,当作“创收”的工具。因此在这样一种办学目的的诱导下,学校的工作必将出现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协调的一面。为此,我们一定要明确办学目的,正确处理好办学过程中的招生、收费、教师待遇等问题。在办学节余中取得尽可能多的回报。

二、整顿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要发展,就必须要有经费,而经费只能从学生的学费来,不可能由办学者源源不断的来投资,因而,争取生源就成了民办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必然之道,特别是对于把办学当作创收的投资者来说,招生更是他们的重要目标,所以在民办中职学校有“生源就是财源”之说。但不管怎么样,我们不能采取虚假的、不切实际的“骗”术招揽学生。应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通过自己的实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影响,赢得更多的生源。目前招生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规范:一是有的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为了赢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发布了虚假的宣传广告,“创新的教育理念”、“一流的教师队伍”、“先进齐全的实训设施”、“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100%的确保就业”等遍布整个招生简章。而且招生简章上的许多图片都不是本校拍摄,而是从网上下载而印制。虽然有关部门要求严禁虚假招生广告的发布,但没有落到实处,只停留在文件上。二是聘请初三年级班主任老师为中介,给予高额中间费。对于中职学校,其生源大部分来自农村初三学生,而这些学生只有十四、五岁,很多还没有进过城,辨别能力不强,加之很多学生的家长在外打工。由于学生和家长一般都相信老师,因此他们要就读职业学校,选择学校的愿望就拜托给班主任老师了。所以民办中职学校(特别是办学条件较差的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就会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邀请初三班主任到校考察,除了好好招待以外,还要报销差旅费、工资,对报道缴费的学生还将给予班主任高额的中间费1000~2000元不等。整个招生过程变成了买卖和变相买卖生源,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损人民教师的形象。三是以“减或免学费”为诱饵误导学生。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实施,给农村学生以极大资助。但有的学校歪曲了资助的性质,为了方便招生,告诉学生及其家长,只要就读我校就可减免1000~1500元的学费。更有甚者,部分学校的招生老师下去招生时,宣称零学费入学。所谓零学费入学就是学校把招到的学生分期分批送到沿海地区打工2~3个月,然后将打工所得工资除了必需的开支外,全部由学校结帐充当学费。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还违反了《劳动法》。因此,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采取不正当手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加以整顿和规范,要使办学者明白,只有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才能有更多的生源,因而才有更多的投入,学校才有更大的发展,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三、整顿教学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成本的回收以及投资者的“回报”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必然,因为只有这样,学校才有发展的可能。但学校应该明白收费。有的学校等学生入学后,不仅收取高出公办学校较多的学费,还收取了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如实训费、上机费、代管费(押金)、考证费、推荐费等。有的费用每期都要缴,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考证费,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职业等级证书的考试,为学生以后就业提供方便,学校可以收取考证成本费。但有的学校收取了比成本费高出很多的费用。学校的各种收费应在学生入学时告知,明白收费,不能巧立名目收费。所以教学过程中的缴费必须加以整顿和规范,否则不仅给学生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四、落实教师待遇,提高教学质量

民办职业学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要具备必备的实训条件外,还需要有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合格的教师队伍。目前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主要由这几部分人构成:一是在公办职教岗位任教的兼职教师,占少数,这部分教师长期从事职教工作,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但由于是兼职教师,来去匆匆,课时也少。二是从普通中学聘请的一部分教师和刚从高校毕业的年轻教师,这部分教师有学识水平,责任心也强,但搞职业技术教育是新手,缺乏相应的经验,特别是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显得力不从心。三是从国有企业退休或下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这部分教师从事实际工作的时间长,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但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不多,在教学上面临不少困难。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不折不扣的落实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为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学校还应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目前由于很多学校的教师待遇得不到保证,很难聘请到或留住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只能聘请到业务水平较低的教师任教,导致教师的不稳定性,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所以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五、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要提高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必须从二个方面着手来加强管理。一是民办职业学校本身要苦练内功,加强自身管理。目前有的学校是家庭式的管理模式,一切以“降低成本、增强效益”为原则,在管理上的许多方面都只注重形式,不管内在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少数学校还提出学生学没学到知识不重要,重要的是学生不能在学校出人身伤亡事故。教师在学校这种僵化的管理下,也没有教学热情,只是以完成任务的态度来对待教学。所以,学校应该从提高教学质量入手,从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民办教育法要求的学校,给予坚决的取消。同时抽选部分课程组织统考,对达不到规定合格率的学校,责令整改或取消该专业下年度的招生,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结语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为此,要解决好阻碍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各种问题。一方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统筹监督与管理,使民办学校的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另一方面,民办职业学校内部应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民办职业教育的新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民办职业技术教育顺利、协调、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