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问题

2008-03-22 01:24吴桂林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8年1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吴桂林

【摘要】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监理单位加大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力度,文章就检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中图分类号】 TV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8)02-0128-02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审查: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建设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等单位和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仍在执行和引用已废止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标准。而2005年7月1日起已执行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新标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详细、不符合建设工程现场实际;没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不符合规范JGJ46-2005第3.1.4条(强制性标准)规定;

3.负荷计算不准确、不符合有关规范和程序要求:

(1)设备容量统计不全面、不详细、不真实、不可靠;

(2)设备容量计算没有按使用性质、工作制、分类进行计算;

即:(A)长期连续工作制和短时工作制的用电设备,其容量应是铭牌额定容量;

(B)反复短时工作制的用电设备,其容量是将设备在某一暂载率下的铭牌额定容量统一换算到一个标准暂载率下的功率;

1)塔吊、升降机设备容量换算:设备容量=2×√暂载率 ×铭牌额定容量;

2)电焊机、对焊机设备容量换算:设备容量=√暂载率 ×铭牌额定容量×满负荷时功率因数

(C)单相用电设备容量换算:

1)在计算范围内单相用电设备的总容量不超过三相用电设备的15%时,可按三相平衡负荷考虑,不必换算:设备容量等于所有单相总容量。

2)单相用电设备的不对称容量大于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以上时,单相用电设备接在线电压上:设备容量=√3 ×接于线电压的单相用电设备铭牌功率之和。

4. 导线或电缆截面选择只按发热条件允许截流量选取,而没有进行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的校验;

5.电器类型、规格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性比较强;

6.没有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或绘制图纸不全面、不详细、不符合现场实际;同时绘图图例、标注等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7.制定的安全用电技术、管理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8.没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不真实;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不相符,没有按设计绘制的工程图进行施工;

2.临时用电供配电系统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供电方式;

3.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与用电设备的性质、容量要求不匹配;个别产品没有国家“3C”认证标志;

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破损、失灵或不合格;

5.配电箱、开关箱没有设置隔离开关,或用空气开关代替;

6.配电箱、开关箱内没有分别设置N、PE线端子板,导线任意驳接;

7.配电箱、开关箱内没有设置漏电保护器,或整定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8. 配电箱内配置的熔断器其熔断丝不按标准规格选用,或用金属丝代替;

9.配电箱内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整定值、动作整定值不相适应;

10.配电箱、开关箱无标识,箱门不上锁,箱内任意放置杂物;

11.导线或电缆规格/截面选择与设计不相符,其截面小于设计选取的截面参数,特别是N、PE线截面小于相线截面的50%;

12.电缆采用四芯电缆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

13.导线颜色混用,不按规范要求选取,特别是PE线不采用黄/绿双色线;

14.架空线路架设在脚手架上;

15. 电缆任意拖地明敷,或任意穿越脚手架进入在建工程内;

16.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重复接地点,接地电阻值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零(PE)线截面太小,PE线不采用黄/绿双色线;

三、意见和建议

1.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新标准,其中 25条为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2.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审核人、审批人资格制度;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经国家“3C”认证,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电工工具和施工现场必备的电工测试仪器。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的原则。同一台变压器各用电系统中,系统的接地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柜)应通过分路开关装置向二级分配电箱分路配电;二级分配电箱可向若干开关箱分路配电。

7.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应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及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8.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必须包含绿/黄双色、淡蓝色二种芯线。其中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严禁混用。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供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当采用TN 接零保护型式时,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柜)电源进线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同时引出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贯穿于各分路至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0.施工现场供配电系统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的数量不少于2n+1(n—代表总分路数量),分别设置于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连接线应选用绿/黄双色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且不小于2.5 mm2。连接线应与配电箱、开关箱内的(PE线)端子板连接。

11.总配电箱(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12.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装置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各接地体作电气连接。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13.接地装置可充分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中钢筋结构、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等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严禁利用不能保证电气连接和有引起爆炸危险的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

14.无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可利用时,应设置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垂直敷设时,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水平敷设时,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5 m,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每一组接地体(若干接地极)应采用2根扁铁或圆钢与接地体在不同点焊接,引出地面。人工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及其敷设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15.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PE线的重复接地与机体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高架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和规范规定确定和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6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5 mm,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16.总配电箱还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仪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17.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为规范所明确的DZ20系列透明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该断路器可以兼作隔离开关。

四、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造型各异,并逐步呈现出高、大、全、新的特点,即建筑物的高度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内部设施越来越齐全。这都给现场施工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与使用是提高整体施工质量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如何配置一套完整、安全、有效的临时用电系统是重中之重。所以施工单位要本着安全第一、统一规划的原则来精心组织安排,要重视前期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排除各种事故隐患,有效地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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