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

2008-03-03 05:49
资本市场 2008年1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资本金融

在20多年的金融改革进程中,中国始终面临着战略性的选择问题。没有清晰的改革战略目标,就不可能找到有效的改革路径。鉴于此,2005年,第九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就中国金融发展的战略选择问题作了系统的讨论。

当年的主报告通过剖析中国20多年金融改革的核心目标和历史演进路径,并从金融体系形成的外部影响因素、金融功能的内生演变和金融体系的微观结构变迁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证,指明中国金融体系演进的长远战略目标,即构造一个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保持金融体系足够的流动性,实现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促进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中国金融改革来说,我们一直面临着一个战略性的选择:未来的中国,应该而且可能选择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体系?我们为什么必须选择这样的金融体系?金融改革的这种战略目标选择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何种内在的逻辑联系?对这类问题进行缜密的论证和科学的回答,对中国金融改革是至关重要的。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构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战略选择。

为此,我们以剖析过去20多年中国金融改革所追求的核心目标和所依赖的路径为基础,从金融体系形成的外部影响因素、金融功能的内在演变规律和金融体系的市场微观结构等方面,全面阐释中国为什么从战略的角度必须选择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

历史创造条件

1983年以来,中国金融改革中透视出机构多元化和金融活动市场化的两大基本趋势,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

中国金融改革初期(1983年-1990年),中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是发展多元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时期,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形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开始出现,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机构发展迅猛,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财务公司也在开始商业化运作。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没有形成。这一时期多元化金融机构的运作,缺乏一个有效的市场平台,基本上还是在传统框架内运行。

1990年以后,中国金融改革一方面继续沿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方向推进,即包括城市信用社(后来重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的继续扩张;另一方面也开始启动了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即资金配置和金融资产交易开始走向市场,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开始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资金配置和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化,是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动因,而建立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显然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

中国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从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开始的。中国的债券市场严格说来,并没有形成所谓的“市场”。包括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国债(国库券)市场在内的中国货币市场,尚未得到有效的发展,其微观结构缺乏有效的衔接。货币市场微观结构的脱节严重影响了甚至扭曲了货币市场应有的流动性功能,有时甚至使这种提供短期流动性的功能演变成长期的融资功能。功能错位,为日后货币市场的混乱埋下了伏笔。

在金融市场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应该是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资本市场既有“发动机”的作用,更有“搅拌机”的功能。货币市场则起到一种润滑的作用。中国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虽然还不规范,但市场化趋势似乎不可逆转。

实体经济要求金融功能升级

就实体经济与金融制度的关系而言,金融制度是一种供给,而经济结构本质上是一种需求。金融制度必须与由经济结构决定的金融需求相适应。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中,是由金融需求决定金融制度或者说金融供给的,而不是相反。当然,恰当的金融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活动中金融需求的满足度,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金融制度或者说金融体系演进的核心标志是金融功能的升级。吴晓求教授曾指出,金融功能经历了简单的融通资金到创造信用再到转移风险,孵化财富的升级过程。金融功能的升级推动了金融结构的深刻变革。

实体经济结构对金融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产业结构和产业生命周期差异,经济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及居民收入水平和资产选择偏好。

随着产业技术的提升,世界产业结构由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快速演进,科学技术向产业的转移在加快,产业生命周期在缩短。由于金融市场在支持创新性产业成长和为处于产业生命周期初级阶段的企业融资具有优势,从而在历次产业革命的初期具有优势,并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始终处于动态优化状态。

产业结构和居民财富形式的演变,使得经济主体面临的不确定性在增加,这就产生了更为迫切的风险管理需求,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市场对横向风险分担具有优势,而金融中介则能有效实现跨期风险分散,金融中介在风险分散中直接承担风险的存量化和沉淀化,而金融市场则可以使风险流量化、分散化,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股票市场规模、活跃度、效率的绝对水平都会明显上升。而相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股票市场的相对活跃度和相对效率也都明显上升。这就意味着伴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会出现明显的市场化倾向。

显然,实体经济的发展,内在地需要金融体系更加市场化。

外部环境:文化与法制的影响

不同的文化对人们的消费倾向、支付习惯,投资偏好和心理状态等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形成与母体文化相适应的金融文化。一国的金融文化对金融体系的演进,金融结构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发育有直接的影响。例如,在中国的金融文化中,在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选择中,人们更偏好实物资产;在选择现金或信用卡进行支付时,人们更喜欢现金;在提前消费还是延迟消费时,人们更多地是通过当期的节俭或储蓄从而选择延迟消费:在判断风险时,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即期风险,而非未来的不确定性;对收益与风险,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收益而非风险;如此等等。

这种金融文化其本质是漫漫历史长河中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一种文化积淀,因而,虽然是顽强的,但还是可塑的,可调整的。当然,金融文化的重塑和调整,远比体制变革的过程艰难而复杂。市场经济的力量会使这种金融文化悄然地发生变化。中国最近20多年特别是最近10年的金融文化的变化似乎印证了这一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就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和演进趋势来说,文化决定论过于绝对而静止。尽

管如此,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形成过程,可能是艰难而漫长的,

一国法律制度和法律习惯对该国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和演进方向也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不可逆的。因为法的形式不是恒定的,不是不可变动的,相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法的形式是第二位的。一般认为,中国是一个大陆法国家,成文法是其法律的基本特征。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在民商法领域,判例法的法律形式不断出现,中国法律体系似乎出现了某种混合趋势。

客观地讲,这种混合趋势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有助于推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中国市场化法制正处于初创阶段,而有关金融与市场的法律正在比较多地借鉴英美法的经验,这使得中国的市场化法律从创建伊始即带有市场主导型金融法律的特征。尽管中国的银行仍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且金融市场仍相对弱小,但从体制和法律上说,中国法律正在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基础。

微观主体的演进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是以金融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为基础和核心构建的金融体系。这种以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为核心构建的金融体系与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形成的金融体系,在微观结构上具有根本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功能结构、风险的形成及其处置机制,财富形成过程,投资决策机制,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机制等方面。

资本市场

从历史演进角度看,资本市场经历了一个从金融体系“外围”到金融体系“内核”的演进过程,从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到国民经济的“发动机”的演进过程。

推动资本市场从“外围”到“内核”的演进,其原动力不在于资本市场所具有的增量融资功能,而在于其所具有的存量资产的交易功能。因为,就增量融资功能来说,银行体系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在增量融资上没有任何优势而言。但是,就存量资产的交易而言,资本市场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的重心和难点显然不在增量资源配置,而在于存量资源配置。这就是为什么说资本市场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的根本原因。

资本市场不仅具有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使风险流动的功能,银行体系中风险存在的形式是“累积”或“沉淀”,资本市场风险存在的形式则是“流动”,通过流动机制配置风险,分散风险,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资本市场所特有的风险流动性特征客观上会提高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弹性。而传统商业银行具有的“累积风险”、“沉淀风险”的特征,使银行体系貌似稳定,实则脆弱。因此,发达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带给社会的不是风险,而是分散风险的一种机制。

资本市场不仅为社会带来了一种风险分散机制,而且更为金融体系创造了一种财富成长模式,或者准确地说,为金融资产(w)与经济增长(q)之间建立了一个市场化的函数关系,即w=f(g),从而使人们可以自主而公平地享受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因为这种函数关系是一种杠杆化的函数关系,因而,资本市场的发展的确可以大幅度增加社会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福利水平。包括银行体系在内的其他金融制度,显然无法形成经济增长与社会财富(主要表现为金融资产)增加的函数关系,从而难以使人们自主而公平地享受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

我们认为,存量资源调整,风险流动和分散、经济增长的财富分享机制是资本市场具有深厚生命力和强大竞争力的三大原动力,也是近几十年来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内在动力。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很多问题,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对这个市场基本功能的错误认识。时至今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主流观点仍然把资本市场定位于增量融资,评价资本市场作用大小的主要标准仍然是市场融资规模的大小。

实践表明,在股权分置条件下,一个只追求增量融资的市场,是不可能对存量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不可能实现通过分散风险而降低风险的目的,也不可能在经济增长与财富增长之间形成市场化的函数关系。所以,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缺乏发展的原动力,充其量只有出于功利主义的外生动力而已。缺乏发展原动力的市场肯定不会有蓬勃发展的未来。

货币市场

如果说资本市场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核心和心脏的话,那么,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一道构成了其血液循环系统,它为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提供流动性。从投资者角度看,资本市场承担资产管理的职能,而货币市场则负责流动性管理。发达的资本市场与流畅的货币市场的有效衔接和转换,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别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最重要的微观结构特征。

在中国,货币市场主要由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和国库券(以短期国债形式表现)市场等组成。就像我们的资本市场在相当多的时候错位地承担了流动性管理职能一样,我们的货币市场在相当多的时候也同样错位地承担了资产管理的职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功能的相互错位,客观上扰乱了两个市场的运行秩序,加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从目前的现实看,我国货币市场的流动性管理功能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货币市场内部各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货币市场各种流动性工具不能流畅地相互转换,短期的流动性管理演化成长期资产管理,短期融资呈现出长期化、资本化趋势。二是品种单一,允许进入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受到严格限制,这客观上使资本市场不得不承担经济主体某种流动性管理的职能。

中国货币市场滞后发展和内部结构的不衔接,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扭曲了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微观结构。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不仅是今天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可能仍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过,随着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环境将会发生重大的变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结构性变革,以适应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外部环境,否则,可能无法摆脱恐龙的厄运。

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居核心的地位,起着绝对主导的作用。这种核心地位和绝对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银行利率成为金融体系乃至社会经济活动的基准收益率;居民金融资产的绝大部分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银行体系配置的资金规模在金融体系中处在绝对地位,庞大的银行资产缺乏流动性。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利率正在丧失基础利率的功能,取而代之的是竞争基础上市场化的基准收益率: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由相对单

一的储蓄存款走向多元,来自于资本市场的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比例呈逐步上升趋势;企业资金来源多样性也会越来越明显。在这样的趋势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金融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格局将受到根本性的动摇。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变革势在必行,其变革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变革。其核心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资本的证券化,建立一个完整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责权利清晰而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业务重组和调整。其方向是扩大创新型金融服务业务,发展以高端金融服务为基础、以资本市场为平台的资产增值业务,彻底改变目前商业银行利润过度依赖传统业务的局面。

三是建立风险流动和释放机制。其核心是,在完善传统业务风险过滤机制基础上。重点推进资产证券化,以形成风险的流动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开展优质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除了能保证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外,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使未来的不确定性得以流动起来,从而寻找一条市场化的风险释放机制。资产证券化,与其说是收益的转移机制,不如说是风险的流动机制。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是汪洋大海,各类金融机构和众多的投资者都是行驶在这汪洋大海之中吨位不同、功能不同的船或舰,在中国,商业银行就是这汪洋大海中的航空母舰。这时的商业银行也许已经演变成一种具有混合功能的金融中介。在中国,商业银行从高山,从平原、从沙漠移向浩瀚无际的大海,意味着脱胎换骨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将极大地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改善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结构和弹性。

其它金融中介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金融中介(或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提供流动性,过滤风险,创造产品并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价格,以及基于市场的风险组合或资产增值服务。在金融中介组织中,商业银行无疑主要(但不限于)提供流动性服务(货币市场也提供流动性);而其他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则更多地为市场化的金融活动过滤风险,创造产品并基于市场的定价,风险组合或资产增值等金融服务。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正在成为人们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基本平台。在这种条件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融资,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的来自于市场本身。有的则来自于市场以外包括制度的,政策的、道德的等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如果没有一种机制对这种来自于市场以外的人为或非人为因素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必要过滤,市场就不可能透明和公平,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形成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在实践中,有两类中介机构具有风险过滤的作用,一是资信评估机构:二是财务信息审计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前者侧重于制度性、资质性风险过滤和最终信用能力审查,后者侧重于财务风险,盈利能力的评价和信息真实性审查。

满足客户(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融资者)不断变化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金融中介的基本职责和利润来源,同时也是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动力。基于市场平台创新的金融产品,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其价格不仅包含当期信息,更包含未来的不确定性,价格的波动成为一种自然现象。金融中介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的同时:还要为这种新的金融产品寻找定价机制。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主要承担这方面的功能。

与单一投资者所进行的投资组合不同,金融中介所提供的基于资产增值的风险组合,具有资产的集合性、风险的分散性和品种的套利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风险抗击能力。单个投资者所进行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的是收益组合的特点。金融中介提供的资产组合,则更侧重风险组合。显然,风险组合更符合市场的内在特性,从而,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中介组织中。通过商业银行而提供的流动性功能和支付、清算功能,占据主导地位。相对而言,我国金融中介提供风险过滤,产品创造,资产定价和资产增值与风险组合等功能则相当不发达。进行信息和风险过滤的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从而损害了市场透明度和公开性:进行产品创造和资产定价的投资银行不发达,从而影响了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限制了投资者自主投资的空间,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原则;具有提供资产增值服务和风险组合的资产管理功能的金融中介不发达,不规范,阻碍了金融体系的转型和升级,加大了现行金融体系的风险和不稳定性,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因此,推进非商业银行性质的金融中介组织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是我们实现从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向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转变过程中面临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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