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手机拍摄很流行,理论上任何人在街上做的他认为没人看到的事情会被别人拍到了都可以上网。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这样的危险当中
不用陈冠希去自拍,凡是上网的年轻人都知道这种行为的存在,因为网络上大量同类型的照片存在,只不过不是名人。
很多人都有展览癖
偷拍的、自拍的,比如芙蓉姐姐那种,充斥着整个网络。目前常见的一个网站就是youtube,还有一个美国网站youpore, 运转模式跟优酷一样,每天有几十人把自己的照片上传上去。其实这种现象网上一直存在,只是现在走到了一种极端。
一个年轻人到了合法的可以有性行为的年纪,香港是16岁,私底下两个人怎么拍他人是管不着的。我不说它是一种变态,只说它是一种癖好,我们没法决定这种癖好对不对。如果双方都同意让别人看见并感到快乐的话,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很多人都有展览的欲望,拍自己旅行过的地方、拍自己的照片放到博客上,某种程度上是展览癖;现在这个展览癖触及了性生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展览的程度。
如果这个男孩当时没有询问拍照当事人的意愿,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但对方同意了,被拍摄的当事人应该想到照片有一天可能会曝光,这是一个技术而非道德的考虑。我们现在说陈或者阿娇“太不小心”,这不是道德上的错,因为他们拍的时候也是你情我愿,更何况这并不是他们俩放出去的,所以这是个技术错误。
公众感兴趣的不一定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人物
每个人都讲:公众人物的私隐应该受到限制,对他的言行本来就要求高,要有更大的监督等,但每个人都没有去仔细想,其实公众人物有两种,一种是他的身份可能是占有公权的人物,另一种是公众感兴趣的人物。这二者私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比如最近讨论的中国官员是否应该公开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这是对官员私隐的一个暴露。但是我们为什么觉得有权呢,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公众赋予的,他做的决定是影响公众利益的,所以我们需要监督。
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不一样,陈冠希和阿娇他们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他们的决定和行为会影响观众,但不影响社会整体。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阿娇是谁,那她做什么事情不会影响你,官员不一样,他做的某些决定有时候是影响全国的,哪怕他是个地方官。
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不一定是跟公众利益相关的人物。除非一个公众感兴趣的人物发生了一件关涉到公众利益的事,这个时候我们就有权去监督他们。好比一个明星牵涉到某一个案子,而这个案子是关于瞒税的,这时候公众有权要求知道内情。
我觉得大家弄混了这些事情。我们可以关注艺人的私生活,但他们的私生活该不该曝光,该不该为自己的私生活交待,这不是他们的责任,我们也没有这种要求的权利。
公众人物可能有一种榜样和示范的作用,他私底下做了什么可能对我们有影响,但他们从来没有意图要把这些事暴露在公众的眼光下,所以从社会影响方面来要求他们也是不对的。
此外,社会影响指的是,偶像做了什么,他的跟随者会去效仿。目前在香港,我没有见到一份有基础的学术研究,说明一个偶像的行为对他的追随者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个影响是否可以量化?所以这是一个假设多于被证实的说法。
任何人的私隐都会受到侵犯
真正让人困惑的是:网络空间对公私二元的区分造成了很大的挑戰。
我们是否有权看这些照片?最初,那些照片的当事人不出来说照片是真的,从法律来讲网络上传播的所谓“移花接木”照,就是物主照片,人们是有权看的。但私下看从道德上讲是有问题的。
但现在当事人承认了照片是真的,他是物主,我们再去看,那从道德还是法律上,我们都错了。我们的好奇心战胜了我们对责任的区分、对隐私的尊重这种约束。
我们有这样一种倾向:在网络世界,所有上网的东西都是公众的。我们觉得上网的东西就是公众资源的一部分。 但是从人的私隐来讲,每个人都应该明白:即不只是我们在侵犯别人的私隐,同时我们达到了这样的一个地步——不只是名人,任何人的私隐其实都会受到侵犯。
今天,手机拍摄很流行,摄影工具很普遍,理论上任何人在街上做的他认为没人看到的事情被别人拍到了都可以上网。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暴露在公众的眼光下。我觉得这点很可怕。
女孩子照片被人拿到网上,特别是那张照片里的行为是她不想让别人看到的话,她会感觉怎么样?
某一个不是名人的人在街上吐痰(动作不雅)被别人拍到上传到网上,他的同事看见了就会说原来你这么脏啊——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这样的危险当中。
被迫要君子慎独,这是多么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