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谁在保卫共和

2008-02-02 10:51李新宇
读书文摘 2008年1期
关键词:革命党人黄兴袁世凯

1913年3月20日,上海火车站刺杀宋教仁的那声枪响,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不祥信号。它告诉中国人:共和国面临严重危机。

这是一个需要镇静的时刻,也是一个需要智慧的时刻。面对严重危机,最容易出现的是惊慌失措、叫喊呼唤和各种骚动不安的情景,但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当危机到来的时候,最需要的是冷静,是深谋远虑。否则,正常的进程就会被打乱,后果不堪设想。

袁世凯破坏共和,这是历史的定论。但是,破坏共和的,决非只是袁世凯。面对1913年,我想的是:谁是共和的保卫者?

1

民国元年,革命党人曾经抱着与袁世凯携手建设共和的想法,而且有过孙、黄进京的“蜜月期”,虽然矛盾一直存在,而且不可能完全解决,但双方都在避免冲突,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自“宋案”发生后,形势却急转直下。

1913年3月25日,孙中山从日本回到上海,当天晚上就与在沪的陈其美、居正、戴季陶等会集黄兴寓所,商讨应对策略。孙中山主张举兵讨袁,进行二次革命。他的主张没有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反对者的代表是黄兴。他认为,“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而所谓正当解决,也就是不诉诸武力,按法律程序解决。他之所以如此主张,不仅担心革命党控制的军事力量不足以制胜,而且担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黄兴的担心不幸被后来的历史所证明。

众所周知,孙、黄之间一直存在不小的分歧。但1913年的分歧却与以往的分歧大不相同。据李书城回忆,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面对当时的局势,孙中山认为袁世凯是靠不住的,所以要继续战斗。而黄兴认为,“袁世凯是一个奸黠狡诈、敢做敢为的人,如能满足他的欲望,他对清室是无所顾惜的;否则,他也可以像曾国藩替清室出力把太平天国搞垮一样来搞垮革命。只要他肯推翻清室,把尚未光复的半壁河山奉还汉族,我们给他一个民选的总统,任期不过数年,可使战争早停,人民早过太平日子,岂不甚好。如果不然,他会是我们的敌人,如果不能战胜他,我们不仅得不到整个中国,连现在光复的土地还会失去也未可知。”这些回忆当然未必完全可靠。因为至少孙中山的态度不是坚决的,否则就不会有把临时大总统让给袁世凯的事情发生。但是,后来的发展却证明它所体现的基本倾向是存在的。孙中山更热衷于依靠武力解决问题,而黄兴虽然掌握兵权,却不像孙中山那么喜欢用兵。

宋案发生之后,这种分歧明显表现出来。

分歧主要表现于对现实的不同认识。比如,黄兴看到了一个现实,革命的动力严重不足,革命党的几个都督不愿出兵,其他的都督们更不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讨袁”不过是空喊,无济于事。所以,明智的做法是暂不动兵,而取法律解决。因为法律解决的路并未走到头。而且,黄兴还认为,现在起兵是不得人心的,因为人民还没有看到袁世凯的真面目。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黄兴的态度比较现实,他的认识也比较符合实际。

事实上,黄兴所看到这种现实也表明了多数革命党人的清醒。在这个危机关头,多数革命党人做出了令孙中山很不满意的选择。过去的革命史书往往指责他们缺少革命精神,但历史早已证明,这正是他们的清醒和可贵之处。从当时的情况看,除李烈钧和极少数年轻人外,大都不支持二次革命。1913年4月,革命党人在上海召开第一次秘密军事会议,皖督柏文蔚、赣督李烈钧及湘、粤等省代表周震鳞、覃鎏钦等参加了会议。因为孙中山的态度,一些人勉强表示同意进行二次革命,但事实上,真正主战的只有李烈钧。据周震鳞回忆说:“当时中山先生主张立即兴师讨袁,……克强先生则认为袁世凯帝制自为的逆迹尚未昭著,南方的革命军又甫经裁汰,必须加以整备才能作战,因而主张稍缓用兵,以观其变。各省领兵同志多同意黄的意见。中山先生格于众议,只好从缓发动。”

从缓发动,但并未放弃,孙中山还是执意用兵。他一面说服动员自己的同志,一面派人到处联络军人,同时还派陈英士、戴天仇(季陶)等与黄兴辩论。但无论孙中山如何发动,大多数人的表现都相当冷静。他们都同意倒袁,但依然主张法律解决,而不赞同武力解决。宋案证据公布之后,《民立报》于4月27日至29日连续刊载徐血儿的《综论大暗杀案》,其中写道:“国民苟以是主张到底,民意可以御甲兵,独夫何畏焉!苟法律而尚不能完全解决,则以政治解决可矣!……国会当依据约法,提出弹劾案,使袁、赵解职,由国民组织特别法庭,为公正之审判,以为此案最后之解决也。”即便是对于袁世凯为了战争而签订的大借款,他们也认为可以和平地解决,因为“有国会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终当屈服于此数者而取消之。”正因为这样,孙中山发出一个个电令,进行种种动员,都得不到积极响应。

6月底,孙中山由香港回到上海,发现各省都没有什么准备。李烈钧仍然滞留上海,陈炯明仍然没有上任,柏文蔚只说不干,握有兵权的人都不积极。南京第八师是革命党人的精锐部队,师旅长们也借口中下级军官不能一致而不赞成起兵讨袁。孙中山对于党内这种涣散的状况非常气愤,在上海召集军事会议,力促陈其美在上海独立,章梓在南京起义,又派朱卓文前往南京运动第八师的营连长赞成起兵,并且宴请李烈钧,动员他在江西发难。当时,孙中山为了起事真是不顾一切。因为将领们消极抵抗,他竟令朱卓文到南京“运动第八师的几个营、连长,叫他们杀了师长、旅长后宣布独立”。弄得一些中下级军官情绪激昂,跃跃欲试,表示“我们不能等高级官长了,只有先动了。”7月13日,八师旅长王孝缜、黄恺元获悉这种情况,立即赴上海向黄兴报告,为了防止内讧,不得不表示愿意起兵。他们二人提出了条件:黄兴赴南京作讨袁军总司令,行动期间不能让孙中山去南京。黄兴之所以改变最先的消极态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第八师的自相残杀。

就这样,黄兴万般无奈,亲往南京。后来,孙中山责怪黄兴没有死守。所以导致全盘失败。黄兴在7月26日发表的声明中说:“我如奋斗到底,将使大好河山遭受破坏,即获胜利,全国亦将糜烂,且有被列强瓜分之虞。”后来黄兴与陈炯明在1915年2月25日的通电中又说过:“当举事时,成败利钝,已能前瞩。一击不中,即复戢兵,诚不欲以骤难克敌之师,重生灵涂炭之祸。”的确是这样,分析当时的情形,革命党人的军队要死守一城一地,也许能够做到,却无法完成讨袁的目的。既然如此,分裂国家,把百姓拖入战火之中,是有良知的军人所不愿做的。

可惜,黄兴发表这种声明时,为时已晚。早知如此,应有更坚决的抵制。

2

老革命党人大都不赞成二次革命,面对已经发生的问题,一些人选择了调停。

谭人凤和王芝祥一起,在中间派人士奔走,联络一些有资历和名望的督抚,出面主持公道。在调停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他们的主张,也可以看到袁世凯的态度。

袁世凯的态度十分强硬。在见谭人凤时,他说:“人谓我违法,我丝毫不违法。宋案候法庭裁决,借款听国会解决。国会议决要如何便如何,我何违法之有?宋案证据有黄克强盖印,黄克强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盖印,即此已违法,尚责我乎?”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他在反控黄兴违法。这是他在宋案中走的重要一著。但是,互相指责违法,这本身还是对法律的承认。所以,法律解决的路并没有走完。

5月21日,袁世凯对梁士诒等人说:“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民付托之重,不能以四万万人之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我亦未尝不愿,然今日诚未敢多让。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即敢举兵征伐之。”秘书长梁士诒觉得话说得太过,嘱曾彝进“以个人资格往告国民党人”。袁世凯说:“就说是袁慰亭说的,我当负责任。”

如果冷静考虑,革命党人以武力讨伐总统,自然缺少法律依据。而袁世凯举兵征伐,却是合法的“平叛”,这似乎很不公平,却正是革命党人不得不正视的处境。事实证明,正是诉诸武力,给袁世凯提供诉诸武力对付革命党人的借口。

7月15日,袁除下令褫夺李烈钧军职,命令拿办欧阳武、李纯。17日,袁世凯发表斥责欧阳武的通电,从政治上声明自己的立场:“共和民国,以人民为主体,而人民代表以国会为机关。政治不善,国会有监督之责;政府不良,国会有弹劾之例。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与君主时代子孙帝王万世之业迥不相同。今国会早开,人民代表咸集都下,宪法未定,约法尚存。非经国会,无自发生监督之权,更无擅自立法之理。岂少数人所能自由起灭,亦岂能由少数人权利之争,掩尽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他谴责欧阳“捏词污蔑,称兵犯顺,视政府如仇敌,视国会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坏民国,全国公敌,万世罪人”。但他对欧阳本人留有余地,认为“难保非佥壬挟持,假借名义”。7月21日,袁世凯又正式发布“平叛”通令,宣布“用兵定乱,为行使约法上之统治权,民国政府当然有此责任”。

后人可以说袁世凯虚伪,也可以说他颠倒黑白、倒打一靶,但他紧紧抓住了“共和”、“国会”的旗帜,可以说头脑清醒,策略得当。因为在当时的中国,民主共和虽然落地生根不易,但公开破坏它,却还不得人心。

5月9日,黎元洪致电黄兴和湘、粤、皖、赣四督说:“此事和平办理,则国基巩固,国用充盈,威信远行,友邦公认,诸公手造民国,永垂无上荣誉。否则,内部崩裂,强敌剖分,民国不存,诸公前此勋名,亦将安在?”后来的历史叙述把它看作阴谋,是用保守既得利益的思想来侵蚀革命党人。

7月18日,陈炯明宣布独立之后,曾致电蔡锷,希望他起兵反袁。蔡锷复电说:“现在以保土安民、维持秩序、力主镇静为第一义,并恳致电赣中释嫌罢兵,无以国家为孤注。”

历史证明,蔡锷说得不错,黎元洪说得也不错。由于革命之后再革命,真的是内部崩裂,天下大乱,秩序全无。法律的神圣性、民主共和的神圣性,正是从此才被弃置不顾的。

1913年的共和国制度还很脆弱,是真正的“纸老虎”。它只是模型,不是钢铁铸就,更没有装备维护其尊严的铁的牙齿。但是,只要没人碰它,就不知道它到底会不会咬人。事实证明,在它面前,袁世凯也小心翼翼,不敢轻易碰它。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不要去碰它,一旦有人戳破,被撕掉、踩碎,是容易的。

3

重访这段历史,上海地方司法机关是引人注目的。

宋案发生在上海,由于未能组成特别法庭,按常规归上海地方办理。也就是说,要归江苏省属的一个县一级的上海地方审、检厅办理。由于上海厅的级别低,法律程序上自然会遇到更多的障碍。但是,上海司法机关的表现却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关注和敬佩。

当然,首先还要提及那个时代的新闻自由。刺杀宋教仁的凶手落网后,查获的函电证据于4月25日得以在报刊上公布。如:

1913年1月14日,赵秉钧致应夔丞函:“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可也。”

25日,应致赵秉钧电:“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详。”

2月1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也。”

2月2日,应致赵秉钧电:“孙、黄、黎、宋运动激烈,民党忽主宋任总理。已由日本购孙、黄、宋劣史,……用照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

同日,洪致应夔丞函:“紧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弟(指应)须于题前径电老赵,索一数目。”4日又函:“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颇色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8日又函:“宋辈有无觅处,中央对此似颇注意。”12日又函:“来函已面呈总统、总理阅过,以后勿通电国务院,因智(赵秉钧字智庵)已将应密本交来,恐程君不机密,纯令归兄一手经理。”

3月13日,应致洪述祖函:“《民立》记遯初在宁之演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事关大局,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

同日,洪致应夔丞电:“毁宋酬勋,相度机宜,妥筹办理。”

14日,应致洪述祖电:“梁山匪魁(指宋),四出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转呈候示。”

18日,洪复应夔丞电:“寒电立即照办。”次日又电:“事速照行。”

21日凌晨两点,即武士英刺宋不到四小时,应致洪述祖电:“二十四分钟所发急令已达,请先呈报。”同日又电:“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

23日,洪致应夔丞函:“号、箇两电悉,不再另复。鄙人于4月7日到沪。”

据此,5月5日,上海地方检察厅长陈英开始预审应桂馨和嫌疑犯朱荫榛。6日,按司法程序向北京地检厅发出传票,请京厅传解嫌疑犯赵秉钧、程经世(内务部秘书)到沪候质。

一个小小的地方法院,传讯国务总理,在中国,这是空前的,到目前为止,也是绝后的。

在上海检察厅的催促之下,北京检察厅向赵秉钧、程经世发出传票。虽然赵秉钧不可能愿意接受传讯,但他不能无视司法的尊严。他不敢抗拒,而只能称病逃避。在致京检厅的复函中,他说:“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北京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4月30日呈明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

据说,袁世凯曾叫人转告赵秉钧:“智庵(赵秉钧)放心住医院就是了。”但在当时,无论总理还是总统,都还不敢在法律面前耍横。

由于宋案主要嫌疑人迟迟不能到庭,宋案的审判一拖再拖。但上海厅并不放弃,5月30日,在重要嫌疑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开庭后,原告代诉人高溯、金泯澜律师因宋案要犯赵、程、洪尚未到案,请求缓期开庭公判。他们要求上海厅发出提票,强行拘传赵、程、洪到案。而被告律师杨景斌则对法庭本身提出质疑:现任本庭法官未奉大总统、司法总长任命,不符合《临时约法》的规定,没有开庭的资格。既然如此,法官最后宣布退庭。一切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在此期间,革命党人黄复生(就是与汪精卫一起刺杀摄政王的那一位)、参议员谢持和宋教仁的秘书周予觉,携带炸药和黄兴给的3000元由沪赴京,企图暗杀袁世凯,为宋教仁报仇。但是,周予觉被侦探追踪,很快叛变自首,由他的妹妹周予儆出面,编造了一份假供,称黄兴组织“血光团”,令其携款四万元赴京实行暗杀。北京当局对所谓“血光团”暗杀案作了大肆渲染,以此抵消宋案的影响。谢持也于5月17日在北京被捕。但谢持是议员,搜检他的住宅又未获证据,在国会抗议之下,很快予以释放。大概因为北京检察厅的司法独立的精神让袁世凯不满,5月29日,他下令改组北京地方审、检两厅。改组后的京检厅当即向上海发出传票,传居住租界的黄兴到案对质。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戏:上海不是传讯总理赵秉钧吗?北京就传讯黄兴。上海检厅秉公办理,黄兴于6月11日赴租界会审公廨,并且表示愿意赴京对质。上海会审却发现京厅证据不足,租界当局拒绝送黄兴到案。

司法需要以强大的执法力量为依托,在缺少力量依托的情况下,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但是,一个地方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的精神,在中国现代司法史上,应该说是光辉的一页。

(选自《大梦谁先觉:近代中国文化遗产发掘》/李新宇 著/黄河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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