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12-29 00:00:00韩爱红
人民论坛 2007年5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来,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较大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热烈欢迎。近日,就如何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
  
  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人民论坛: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对于政务公开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何 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我们党的先进性和我们国家人民主权的根本属性决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必然性。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路线。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令,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政务公开的理念。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作出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发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988年3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从预防腐败入手, 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以便得到群众的监督。为落实会议精神,中央在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黄浦区、山东省烟台市等地进行政务公开试点。河北省藁城市探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并在河北、山东、浙江等地得到推广。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从健全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的高度,深化了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积极进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试点。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在乡(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并对县(市)级以上政府的政务公开提出要求。政务公开推行范围不断扩大,推行层级不断延伸。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民主监督